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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常识的角度看,在人类的全部行为中,没有哪个部分比由数量不等的个人所组成的或大或小的群体的行为更有趣、更重要的了。但是,若从科学的角度看,则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的概念,特别是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的概念,多少有些令人困惑,因为一旦我们提到这些概念,下面这个问题就立即凸显出来:在一个由若干个人所组成的群体中,除了这些个体成员所具有的意识和行为之外,究竟还有什么样的意识、什么样的行为呢?一切有关社会心理(social mind)的神秘概念,都不会受到当代心理学家的重视,他们几乎全都属于头脑冷静型的。同样,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自始至终明确地表态说,不存在那样一种与群体相对应的所谓超意识(over-consciousness),也不存在所谓的群体的活动(activity of the group),所谓群体活动最后都只能还原为群体成员作为个体的活动。既如此,自然就有人要问:我们为什么还要论及社会行为,并在我们的心理学中单独列出一个分支叫社会心理学呢?

    这个难题或许可以通过仔细考虑没有心理或意识问题使事情复杂化的类似情况来解决。假定黑板上有三个点,以特定的形式排列,比如说是三角形。我们当然可以说,这三个点的确就在那里,除了点与点中间的均匀空间。那么,我们就要问:三角形的形式究竟在哪里呢?因为三角形的形式肯定不存在于三个点当中的任何一个单独的点之中,而且,如果我们将这三个点看作彼此分离的三个点,那么,三角形的形式也不存在于这三个点之中。实际上,三角形的形式存在于这三个点的排列方式以及各点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这些都是完全静态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物体的运动,我们就会发现动态关系和模式的类似情况。一个被抛向空中的球,受到原始动力的作用以惯性持续运动,并倾向于在同一条直线上一直运动下去,但又受到重力的恒定作用而下落,同时还受到空气的阻力。所以,这个球的实际运动路线是一条抛物线。现在必须指出,这条抛物线轨迹不代表上述三种力量之中的任何一种力量单独作用的效果。它所代表的,只能是上述三种基本力量的组合效果。但是在实际意义上,在整个运动中除了三种力量的单独作用之外,还有它们的联合作用。

    同样,当两个或更多的人类个体在一起时,他们之间相互的关系以及他们构成群体的安排,都是我们如果单独关注每一个个体就不可能揭示出来的事实。而且,当他们一起朝某个共同目标行动时————这些目标既可能是他们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能是他们之外的其他人,或者也可以是非人类的其他对象,他们的行动在总体上的集合也是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如果我们单独考虑一个一个的个体,那是无法观察到的。

    就人类而言,群体行为的重要性因下列事实而极大地凸显出来:个体的某些行动趋势直接地与其他人相关,而他的这些行动趋势,如果不以其他人的行动作为刺激因素,则是不会被唤起的。一个在完全孤立的环境中被抚养长大的人,就不会显示出竞争的趋势、对异性的趋势、对儿童的保护趋势等等。很显然,关于妇女的天性,除非我们曾观察过母亲和她的孩子在一起的情况,否则,我们就无法形成一个关于妇女天性的完整而充分的形象。这是如下一般规律的一个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证,这个一般规律就是:人类本性的诸特质,直到个人被卷入与其他个人的关系中之前,是不可能得到完全充分展现的。

    所以,社会心理学必须要同时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个体的这样一类行为,这些行为是由其他个体的存在作为刺激而引起,并接受其他个体的存在作为刺激的引导的;其二是不同个体的活动相互结合而构成的群体活动。就上述第二个方面来说,如果我们真的要把社会心理学的领域与社会学的领域明确区分开来的话,那一定是很困难的。

    从动机或驱力的方面看,社会行为对心理学家来说一直都是个谜,因为在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那些动机————这里要排除父母的养育本能————都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在社会中,个体的利己主义趋势屈服于一些限制,而这一屈服的动机,一直以来也是一个难解之谜。

    霍布斯是最早努力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的人之一,他是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时期的英国皇家哲学家。在人的全部天性的各种趋势中,他怎么也发现不了究竟是什么限制了利己主义,他并因此教导说,人类的自然状态应该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这是一种毫无约束的相互攻击的状态。但是这样一种战争的状态最终也会打败自己,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幸存。因此,人类应该限制其个人利己主义,多少与他人达成相互理解,并通过这种相互理解达到最低限度的个人安全和幸福,这是事物天性的基本要求。从天性的趋势的角度来说,正如沃拉斯(Wallas)在其对旧时社会心理学的批评[1]中指出的,这意味着社会行为是由恐惧激起的————害怕失去自己的生命和幸福,因为别人同样为了他们自己的生命和幸福而会产生侵犯行为。

    我们确实没必要假定,这种恐惧作为一种活跃的情绪普遍地存在于人与他的同类的相互关系中。起初是由于估算恐惧而产生的对利己主义的限制,会逐渐变成习惯和自动的。由于实际的攻击行为被权威人物压制住了————权威人物的权威,是由群体成员赋予他的,因为他具有压制住攻击行为的力量,所以一种对他人的存在的“消极适应”就会形成,就像小猫习惯了屋子里小狗的存在,不再害怕它一样。

    关于社会行为的这样一种解释,无论霍布斯如何坚持不懈地要把它阐释出来,也不管这种解释在特定的社会无序状态中显得如何恰当,任何一个怀有强烈的社会趋势的人,都几乎是出自本能地要拒绝它。这种解释没有给社会交往对人的任何积极的吸引力留下任何余地,而只会使人的同类成为一种危险,或往好里说成为一种中性的危险,因而彼此只能冷漠地相处。然而,毫无疑问,人类生活的事实是,社会有条件给予大部分人以积极的满足。人都喜欢相互结伴,这是一个事实,对于任何试图分析并推导出社会动机的努力来说,都必须认真对待这个事实。

    18世纪是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繁荣昌盛的世纪,因此得以提供一种更加温和的社会心理学,以代替上述17世纪的那种铁石心肠的社会心理学。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人教导说,人在追寻自己的福利的过程中发现,通过为其同胞的福利效力可以更好地获得自己的福利。一个人不是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而是生产其邻居所需要的物品,然后可以拿自己的产品交换邻居的产品,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对社会所拥有的经济优势的感知,乃是社会的基础。这种解释,虽然没有认识到社会行为的先天驱力,而只是认识到了作为经验的结果而获得的一种动机,但至少为社会的积极的吸引力留有余地。我的邻居现在已不再是或多或少受到权威控制的潜在危险,而是我的利益的来源,并在我的心中与那种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在我心中引起一种积极反应而不仅仅是躲避或冷漠。当然,这种对社会动机从经济方面进行的推演,仍不能令人满意。它留下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我为了我的个人消费而想要得到某些商品,而且我又发现,我可以从邻居那里获得这些商品,只要我愿意反过来为他的个人消费提供一些他想要得到的商品,因此,我愿意成为社会的一员,并保持着这种身份,并且正是社会使得这种互助成为可能。“你帮助我得到我想要的,我就会帮助你得到你想要的。”但是,当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我们想要得到的究竟是什么,又在通过相互交换获得的商品的使用中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发现,这种消费并不像“互助”这个概念所要求的那样完全属于私人性质的。在维持生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之外,绝大部分消费带有社会性特征。凡勃伦(Veblen)[2]曾经以相当愤世嫉俗的方式强调过这种消费的社会特征,称之为“铺张浪费”;而陶西格(Taussig)[3]则提醒我们注意以下事实,即典型的“会挣钱的人”并不是囤积商品并私密地享用这些商品,而是花费其商品的大部分去胜过对手,并以其他方式赢得声誉和社会认可。他的社会行为并不局限于为那些可能为他效力的人效力,他的社会动机也不仅仅是渴望获得私人消费,因为他在消费和产品中都显现出了一种社会兴趣,而这种社会兴趣却是边沁未曾加以解释的。他的满足是社会性的,同样,他达到满足的方式也是社会性的。他努力要加以满足的那些自私的需求(the selfish needs),原来是对社会交往和认可的需求。社会对他来说不只是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目的。

    19世纪下半叶,关于社会力量的另一个概念被提出,白芝浩(Bagehot)可能是提出这一概念的第一人,塔尔德(Tarde)关于这一概念的解释最为精致,鲍德温(Baldwin)对这一概念的解释最具有心理学的味道。他们相信,他们已经在模仿(imitation)中找到了社会化的力量(socializing force)。使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特征,是该群体共有的风俗、礼仪、信仰、情感、目的等等。群体中个体之间的这种一致性,远远超过了本能行为的范围,也一定可以归因于一个个体对其他个体的影响、上一代人对年轻一代的影响,以及群体作为整体对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体成员的影响等等。一个个体效仿另一个个体的行为、信仰和情操,或是效仿群体中正在流行的行为、信仰和情操等等。通过对群体中正在流行的东西的模仿,习惯和传统得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模仿充当了一个保守的角色。通过对由于在某些方面取得卓越成就而具有声望的个体的模仿,新的方式和信仰可能得以传播至整个群体,或者是从一个群体传播到另一个群体,模仿也因此而可能带来进步。通过引进模仿概念,很多社会行为的事实得以归入一个单一的普遍规律。

    模仿的机制是以反射动作作为类比的基础来理解的。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执行一个特定的动作,这实际上构成对那另外的一个人的刺激,并激起他做出同样的动作。之所以如此,部分地决定于脑的结构,正是脑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这样的刺激必然地引导出这样的反应,或至少是使这样的反应更易于被引导出来。模仿机制不仅为人所拥有,也同样为动物所拥有。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节点上,亦即在动物行为中,模仿心理学才第一次受到质疑和检验。

    动物能通过模仿而发生学习吗?这就是针对模仿心理学提出来的问题。桑代克在关于猫、狗和猴子学习的实验中,安排一只已经受过特定技巧训练的动物在另一只没有受过训练的动物面前执行这一动作技巧。他的实验安排是,将一只受过如何逃出迷笼训练的猫和一只没有受过训练的猫一起放在一个迷笼里————或者也可以是将两只猫分别放在并排放置的相似的迷笼里。受过训练的猫迅速完成适当的动作而逃出迷笼。这个实验要针对未受训练的猫重复做很多遍,以了解它是否通过这种方式学会了逃脱的技巧,或是看看它是否比没有这个实验经历的猫学习得更快。实验的结果是否定的;没有证据表明通过模仿能够发生学习。以猴子这种通常被认为是非常具有模仿力的动物做被试进行的实验,结果也是这样————猴子之所以被认为是非常具有模仿力的动物,或许是因为猴子的行为与人类的行为非常相似。后来由其他研究者做出的实验在很多重要方面也没能更改这一否定的结论,尽管有证据表明,类人猿偶尔会从观看其同伴表演技能中获得好处。鸟的歌声在某些方面是个例外。总体而言,模仿似乎不构成动物学习的方式。

    至于儿童,尽管很明显他们从大人那里毫不费力地学到很多东西,但是,他们是否只是单纯地通过模仿而发生学习,这还不是很清楚。换句话说,我们还不清楚,儿童自然表现出来的模仿趋势,是否使他们免除了通过尝试与错误来学习的必然性。学习说话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天生能力提供了元音和辅音发音要素,这些本能运动的选择和结合成了一种语言的词语或短语,在某种程度上就像一个模仿过程。尽管如此,儿童早期模仿说话的努力依然是非常不完美的,他必须经历很长时间的尝试与错误的过程才能说得像他周围人一样。他虽然可以模仿榜样,但必须学着去做。他没有能够确保他正确模仿的反射机制,但显然具有尝试去模仿的自然趋势,同时还具有对要精确进行模仿的行动的感知能力,这个感知能力还扮演着对其尝试进行的模仿的正确性加以检验的角色。

    这里的“感知能力”究竟是什么,还需要做一点说明。通过参考两个有些特殊的模仿的实例,或许可以把它说清楚。

    我们每个人都怀有对人类行为的兴趣,因此,在橄榄球比赛现场,当我们将注意力从运动员身上转移到观众身上时,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观众在他们自己的看台上执行着运动员的某些动作,特别是在关键的时刻。当全卫正在做一次相当精心的踢球动作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观众的脚也做出类似踢球的动作。观众的这个动作似乎是一个特别好的纯粹的反射性模仿(reflex imitation)的特例,因为他们的这个动作是完全无意地做出的,也不具有真实的目的,而且经常是无意识的。但是,对这个情形的进一步的细察,却给我们带来了困难。因为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运动员的动作可能会因赛场形势而延搁,如果延搁超出了观众预期的时间,则观众的脚会在运动员踢球之前就已经踢出去了。在这一情况中,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观众的动作显然不是模仿性的,因为他的反应在预期的刺激出现之前就完成了。观众的动作显然是基于对球场形势的理解和对特定时刻做出特定动作的要求的感知,同时也同样基于对应该被完成的动作的兴趣,因为观众踢出的那一脚,当然是想帮助他所支持的那一方队员执行踢球动作。

    另一种情况就是鲍德温所谓的“延迟模仿”(delayed imita-tion)。所谓延迟模仿是指,模仿反应并不是在被模仿的动作之后立即发生的,而是在经历一定时间间隔之后才发生的,其时间间隔或可以是一个小时,或可以是一天。下面就是我自己观察到的一个实例,它可以说明延迟模仿。有一个3岁的小男孩跟他的父亲一起去一个朋友家,在他们刚进门时,小男孩听到父亲的朋友向父亲打招呼说:“你好啊,耗子!”(Hello,Dodger!)————这个称谓是朋友称呼小男孩父亲的绰号,在此之前从未在这个小孩子面前使用过。这个小男孩当时并没有模仿这一问候,但是第二天,当父亲进屋时,这个小男孩大声叫唤:“你好啊,耗子!”虽然从广义上说,这是一种模仿反应,但不符合反射类型。显然,当父亲的朋友说出这个绰号时,这个小男孩肯定是饶有兴趣地注意到了这个绰号,并且也感知到了使用这一绰号的社会情境,即父亲进屋并得到一种特定方式的问候。一旦类似的社会情境重现,这个小男孩就结合这个情境做出了他之前注意到的反应,这个问候作为单纯的运动活动已经很好地存在于这个小男孩的能力中了。儿童的模仿可能总是依赖于对所模仿行为的感知,包括一定程度的理解以及先前已获得的执行这一活动的能力。换句话说,儿童的模仿远不是简单的反射类型,其中包含一定程度的智力活动。而且,他的模仿也不能免除他通过尝试与错误的过程来学习新的动作的必要。但是,在这里,我想特别加以强调的是模仿动机。在儿童身上,从较早的某一年龄开始,而且从一定程度上也包括后来,存在着一种模仿的趋势、一种容易被引起的驱力,即趋向于去执行那些在别人身上感知到的行动,特别是那些对儿童来说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拥有模仿能力的儿童、青年或是成人并不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机制,而是包含一种指向模仿的驱力,而且这个驱力还非常易于被唤起而表现为模仿的活动。儿童都喜欢模仿,而他对模仿的喜欢恰恰是他的一般社会取向的组成部分。对课堂上教授的模仿心理学的反对意见正在于,它把模仿说成是一种现成的反射机制,却未能认识到指向模仿的驱力,或一般而言未能认识到指向社会感知和社会行为的驱力。

    除了对动作的模仿之外,模仿心理学还承认对信念、情感和目的的模仿。

    信念的模仿是以暗示(suggestion)的名义进行的,而暗示概念的主要因素是接受者的被动性。在接受社会媒介的信念中,他被假定处于一种非常类似于被催眠者的状态中。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悉数接受催眠者告知他的任何东西,而没有正常程度的抵抗和批评,并因而易于接受诱发的幻想(induced hallucinations)及其他类似的荒谬暗示的影响。在我看来,缺乏正常的抵抗乃是发生在诸如催眠中那种典型的暗示的根本标志。虽然信念确乎经常是未加抵抗或检验地从别人那里被接受过来的,但是要说接受者是完全被动的,那也不是事实,因为在这里,我相信,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社会动机的存在。我们喜欢赞同别人提出来的观点,特别是由一群人表达出来的观点。这样的赞同态度中,含有某种舒适感和满足感,而保持独立或提出反对意见,却是一种更加费力的态度,虽然关于独立或反对,当然也存在着一种自然的趋势。设想有这样两个人,他们刚刚认识,又相互吸引并正在成为朋友。对于这样两个人,我们发现,他们正在做的事情,就是相互交换观点。如果他们发现彼此意见一致,他们就会感受到一种相当愉快的满足。观点一致的人彼此吸引而走到一起。一个由思想相近的人构成的群体,对于它的成员来说当然是非常令人满意的,直到他们彼此之间逐步变得消极地相互适应为止。在这之后,群体成员就会兴起一种易于被唤起的驱力,这个驱力指向的乃是接受成员自己的朋友或伙伴所持有的信念,而这个过程也绝不是像通常所表达的那样是一个被动的过程。

    关于当前流行的有关情绪的交感诱导(sympathetic induction)概念,特别是如麦独孤所倡导的那样,我们也可以给出同样的批判性的讨论。按照这个概念来说,一个人的情绪表达对另外一个人来说构成一种刺激,并在他那里引起同样的情绪。在这一过程中,这第二个人一直被认为是完全接受性的或者说是被动的。倡导者们为此援引的例子都是这样的一些情况:当一个孩子哭的时候,另一个孩子听到哭声也开始哭;当我们听到或看见某人大笑的时候,我们自己也感到想笑;同样,愤怒和恐惧等情绪,也具有类似的感染性。当我们仔细审查这些例子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例子似乎都有些令人生疑。很显然,在这些例子就它们的表面价值被接受之前,还需要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两个孩子几乎在同一时间感到累了或饿了,并同时开始哭起来,这是因为两个孩子同样受到了累或饿这些共同的刺激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一个孩子的哭诱导出另一个孩子的哭。或者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当一个孩子因为受到惩罚而哭起来时,另一个孩子从过去的经验知道,马上要轮到他自己受到惩罚了,于是,作为对这个受罚的预感也哭了起来。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一个孩子绝不会因为看到另一个孩子在哭而受到了感动,于是跟着哭起来;相反,他会很有兴趣地去看这个孩子哭,甚至会高兴地起哄。所以,任何表面看来似乎是由悲伤或灾难而引起的情绪的交感诱导,都很有可能如上文所述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要么是一个共同的原因同时作用于两个个体,要么,第二个个体之所以被影响,不是因为另一个人表达的情绪刺激他的感官的结果,而是因为在先前的经验中已经形成的联想。在任何诱导的笑、愤怒或恐惧等的情况中,都一定要认真考虑到同样的或其他非常类似的可能性。

    所以,在我们的天生能力中,是否现成地存在着这样一种机制,这个机制能被看到的情绪直接地唤起并在看到这个情绪的人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这个问题还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就像在模仿和暗示的类似情况中一样,我们喜欢别人对我们感同身受,也喜欢对别人感同身受,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显然,这比两个同伴中一个人高兴而另一个人伤心,或者一个人因某事生气而另一个人却对此无动于衷要“更加具有社会的意义”。当情绪“共享”时,友伴关系会更和谐、更成功。对友伴关系的欲望,同时就包含一个同感的欲望和一个交感的欲望。换句话说,一个情绪被诱发的个体,他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机制,而且是自身就包含一种指向交感情绪的驱力。而且,通常说来,正是通过这一驱力,而不是通过一种直接的机械诱导,某种情绪状态才得以被一群朋友共享。

    与行为诱导(模仿)、信念诱导(暗示)及情绪诱导(同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类似性的,是目的诱导(induction of purposes)。这种诱导形式通常是在“大众心理”(mob mind)这个主题下加以讨论的。模仿心理学家指出,一个个体经常会受到他所在的大众群体(a crowd)的影响,而这个大众群体却有着与他自己的习惯和偏好相矛盾的目的。这种现象被认为是因为一大群人的压倒性力量。受到这种大众群体的影响,个体成为一个纯粹被动的机制。对于这种观点或解释,我们可以提出如上文所述的同样的反对意见:个体并不是被动的,因为他本身有一种驱力被引起了。他喜欢与大众群体中的其他人拥有同样的目的。远非一个被剥夺了目的而变得被动的机器,他在这种场合是极具目的性的。除了有时被唤起的原始的恐惧和愤怒等驱力之外,实现确定的目标也经常存在于“大众心理”之中,比如说,灭火、移动一个重物、捕捉一只逃跑的奶牛或是让一匹停蹄不前的马移步、起锚、起帆或诸如此类需要一大群人一起才能做的事情。确实,将所有这些个人的集合体都称为“乌合之众”(mobs),那是在扩展这个词的使用范围。但是,如果把这样的聚众作为所有群体活动的最好形式,那是更加不合适的。惊慌失措的暴民是个人聚合体这一类型中所选的糟糕案例,因为在恐慌中,“人人为己”,实际上也就是取消了群体的活动。压倒性的愤怒也有可能导致群体活动简化成一个“人人参与的争吵”,其中每个个体都忙于应付某个敌对的个体。同样,尽管性吸引的确为各种社会活动提供了部分动机,但是,性动机的强化会导致群体分解为很多对情侣。总之,只有当所有这些基本的驱力都不占绝对优势时,群体的活动才能最好地得到实现。当然,最根本的一点是,群体的活动必须有其自身的吸引力,从而对参与其中的个体而言构成一种满足。从人类的本性来看,与其他人一起朝着共同的目标行动,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会变成合作关系中被动地起作用的一个齿轮,而是包含朝着共同目标的一种驱力以及对联合行动的兴趣的觉醒。

    因此,社会心理学的模仿学派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它将个体描述为是相对于其同伴或他所属的群体而言完全被动的,又未能认识到个体喜欢与其同伴在信念、情绪、目的、行动等方面保持一致意见。它未能注意到个体中存在的指向社交活动的驱力,虽然只要我们将注意力从部落和民族等宏观群体转移到像个人友谊和小范围的友好群体上,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趋势是足够明显的。关于这一点,我们稍后还将回过头来进一步讨论,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注意麦独孤在一个更充分的心理学基础上为发展社会心理学付出的巨大努力。

    麦独孤是以一个关于人类本能趋势的清单开始的[4],这个清单,我们在前面“人类的天生能力”一章中已经引述过了。在他看来,引起人类活动的全部动机,都是在经验发展的过程中从这些本能清单中衍生出来的。

    在拟定这样一个本能清单之后,他便进而追踪在将这些先天趋势彼此组合,并将这些趋势分别联结于特定的事物或对象的过程中经验所起的作用。最后,他要努力阐明社会行为是如何起源于这些先天趋势及其复合物的。关于父母的养育本能和搏斗本能,他讨论得很多,但他特别强调的是自我肯定本能和顺从本能,他努力想从这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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