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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寇 三公不列司寇,《千乘》四輔以列秋官。 正刑明辟, 説曰:《千乘》:「司寇司秋,以聽獄訟,治民之煩亂,執權變民中。凡民之不刑,崩本以要閒,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作於財賄六畜五穀曰盜。誘居室家有君子曰義,子女專曰妖飾。五兵及木石曰賊。以中情出,小曰閒,大曰講。利辭以亂屬曰讒。以財投長曰貸。凡犯天子之禁,陳刑制辟,以追國民之不率上教者。夫是,故一家三夫道行,三人飲食,哀樂平,無獄。」《荀子·王制》:「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變,姦邪不作,司寇之事也。」司寇,即今之刑部。《刑法志》。

    凡制五刑,必即天倫,郵罰麗於事。

    以聽訟獄,必三刺。 秋官司刺,掌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漢書·刑法志》亦引此。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 《春秋》書盾止弑君,仁至義盡。 疑獄,氾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有旨無簡不聽。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 大樂正。 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宥, 《秋官》司刺三宥: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有三赦: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漢書·刑法志》皆引其説。 制刑。 《周禮》以刺、宥、赦三法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附從輕,赦從重。 説曰:《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灋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此《春秋》善善從長、惡惡從短之義。

    凡作刑罰,輕無赦。 説曰:《管子·法法》:「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又云:「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無大過,上無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按:孔子曰:「赦小過。」《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似輕宜赦,不知刑輕宥赦,則過犯者大。《左傳》子産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爲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故寬難。」觀是,知孔子「赦小過」者,即有德可寬之説也;輕毋赦者,即不以懦弱害民也。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説曰:《大傳·甫刑》:「君子之於人也,有其語也,無不聽者,皇於聽獄乎!必盡其辭矣。聽獄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聽獄之術,大略有三,治必寬,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古之聽訟者,言不越情,情不越義。是故聽民之術,怒必畏,畏思義,小辠勿兼。子曰:『聽訟,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也。《書》曰:『哀矜折獄。』」

    右司寇。

    司徒 司徒,即今之禮部,外國之文部省,歷代之《禮樂志》。 修六禮以節民性。 説曰:《千乘》:「司徒典春,以教民之不則時不若不令,成長幼、老疾、孤寡以時通於四疆。有闔而不通,有煩而不治,則民不樂生,不利衣食。凡民之藏貯,以及山川之神明加於民者,發圖功謀 注 。齋戒必敬,會時必節。日曆、巫祝執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禱民命,及畜穀蜚征庶虞草。」《大傳·夏傳》:「百姓不親,五品不訓,則責之司徒。」《荀子·王制》:「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數。」

    六禮:冠、昏、喪、祭、鄉、 即饗,所謂饗禮。 相見。 六禮儀節,《儀禮》、《禮記》最詳,本書缺冠、昏、饗禮。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 説曰:《説苑》云:「《傳》曰:天子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制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忠臣孝子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 以葬之久暫分尊卑貴賤。又《春秋》慢葬、渴葬之説本乎此。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爲雨止。 説曰:劉子政又云:「《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棺槨之作,自黄帝始。黄帝葬於橋山,堯葬濟陰,邱隴皆小,葬具甚微。舜葬蒼梧,二妃不從。禹葬會稽,不改其列。殷湯無葬處,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宫祈年館下,樗里子葬於武庫,皆無丘隴之處,此聖帝明王、賢君智士遠覽獨慮無窮之計也。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識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夫周公,武王弟也,葬兄甚微。孔子葬母於防,稱古墓而不墳,曰:『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不識也。』爲四尺墳,遇雨而崩,弟子修之,以告孔子,孔子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蓋非之也。延陵季子適齊而反,其子死,葬於嬴、博之間,穿不及泉,斂以時服,封墳掩坎,其高可隱,而號曰:『骨肉歸復於土 注 ,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夫嬴、博去吴千有餘里,季子不歸葬,孔子往觀,曰:『延陵季子於禮合矣。』故仲尼孝子,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爲儉,誠便於體也。宋桓司馬爲石棺,仲尼曰:『不如速朽。』」按:劉子原因《穀梁》「葬既有日,不爲雨止」立説,故據寫於此。 不封不樹。 説曰:《檀弓》:「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喪不貳事。 君薨,聽於冢宰,臣三年不從政。此文公娶齊女,毁泉臺,晉襄貶秦,所以爲《春秋》所譏。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説曰:《公羊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也,不即人心。』退而致事,孔子蓋善之也。」按:三年不從政,喪禮之經也。已練,服金革之事,喪禮之權也。君與親比,君尊,則奪其私親。又兵革事急,故已練則服,外是則否。 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 親殺,禮制亦殺。 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天子七廟, 此以下祭禮原訂屬八政傳,今因八政無祭,故改寫。 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 《春秋》祭大廟,所以有有事、大事之分。 諸侯五廟,二昭 注 、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説曰:《禮器》:「禮有以多爲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爲貴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説曰:《左傳》言禘郊,禘在郊上。禘主帝,郊主天,禘大郊小。魯禘郊並,《春秋》書郊不書禘者,以禘僭天子,不可言,故不書。《大傳》「不王不禘」,即《春秋》書郊不書禘。《論語》「或問禘之説」章言「知其説者之於天下」云云,即謂不王不禘。治天下者,王之事也。天有五天,帝只一帝。王後降禮,得郊天而不可禘帝,此禮所以不王不禘,《春秋》所以不書禘。《春秋》之禘繫於大廟,皆爲時祭,非大禘。古禮説名同實異者多,後儒以大禘之禘説《春秋》,誤矣。又祫字先儒皆與禘字對舉,以爲大祭名,此亦誤也。據《王制》,祫與犆字對,謂時祭,時或合或特耳。禮:三昭、三穆,親廟皆統於大廟,一時一祭,祭於各廟爲犆。合祭如今之春秋,故有祫、犆之分。此説唯《王制》、《穀梁》最顯,《左》、《國》、《祭法》之説明堂與親廟異地,其祭疏數以大小爲分,由日月次及時歲,遠則三年一祭,而四時合祭。群廟之禮不詳,此當合觀,乃得其通。後來講《左》學者據《左》、《國》以爲各廟有等差,升降一定,祭時各廟用各廟之禮,不相謀,故無祫祭之説,以致與今學小異。《公羊》歧出二者之間,説禘同《左》、《國》,説祫同《王制》。竊欲調劑二説,使之合通於一《公羊》中,補日月歲時之説,而於時中補用《王制》祫犆之説。蓋日月之祭,於各廟分獻,時祭皆合。於太廟有毁廟之主爲祫,無毁廟之主爲犆。時祭如今之春秋二祭,月享如今之朔望行香,日祀則爲宗祝洒掃香火之事。禮緣人情,今不異古,日月行祀則太數,時歲一舉則過疏,按以日期而無疏數之弊,則今人通行之典,即古人行習之事矣。又《孝經》言春秋祭禮,以時思之,舉春秋以包冬夏,亦如魯史四時具而以《春秋》爲名。《祭義》、《中庸》爲《孝經》説,乃專就經文霜露立義,亦若一年只二祭者,然不知四時之中,又以春秋爲重,隆殺略有差等耳。今人用春秋二祭,似以《孝經》説爲主,然冬夏二時,何遽無祭事?不過儀節差殺。以此見讀書説禮,不可刻舟求劍,尋行數墨也。按:此專就四時立説,與《董子》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名異實同。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 《孟子》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畝,圭田即祭田。 無田則薦。庶人春薦韭, 祠者,以正月始食韭。 夏薦麥, 礿者,以四月始食麥。 秋薦黍, 嘗者,以七月嘗黍稷。 冬薦稻。 烝者,以十月 注 進初稻。 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 故《春秋》再書烝。 烝則不礿。 尊卑有差,諸侯不敢比天子。 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 説曰:《公羊》:「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嘗祫、烝祫。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説曰:《喪服小記》:「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中庸》:「父爲大夫,子爲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支子不祭。 説曰:《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天子 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 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 説曰:《大傳·夏傳》:「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又云:「五嶽謂岱山、霍山、華山、恒山、嵩山也。江、河、淮、濟爲四瀆。」 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 説曰:《禮緯·稽命徵》:「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宗廟社稷牛角握。」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舊説誤以少牢爲羊牲,不知太、少者不過大小之分,其實皆爲牛牲。班氏「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是也。《玉藻》亦有其説。 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 元士,上士。 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 此天子朝諸侯,與武丁朝諸侯之朝同。 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説曰:《穀梁傳》曰:「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考禮修德,所以尊天子也。」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 大夫來曰聘。 五年一朝。 諸侯來曰朝。説曰:《白虎通》:「所以制朝聘之禮何?以尊君親、重孝道也。夫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欲全臣子之恩,一統尊君,故必朝聘也。聘者問也,緣臣子欲知其君父無恙,又當奉土地所生珍物以助祭,是以皆得行聘問之禮也。謂之朝何?朝者見也,五年一朝,備文德而明禮義也。因用朝時見,故謂之朝,言諸侯當時朝於天子。朝用何月?皆以夏之孟四月,因留助祭。朝禮奈何?諸侯將至京師,使人通命於天子,天子遣大夫迎之百里之郊,遣世子迎之五十里之郊矣。《覲禮經》曰:『至於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尚書大傳》曰:『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諸侯來朝,天子親與之合瑞信者何?君臣重法度也。《覲禮經》曰:『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尚書》曰:『輯五瑞。』諸侯相朝聘何?爲相尊敬也。故諸侯朝聘,天子無恙,法度得無變更,所以考禮正刑,壹德以尊天子也。公執玉,取其暢達也。卿執羔,取其跪乳有禮也。《書》曰:『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至正月朔日,乃執而朝賀其君。朝賀以正月何?歲首意氣改新,欲長相保重,本正始也。故群臣執贄而朝賀其君。朝禮奈何?君出居内門之外,天子揖,諸侯特揖,卿大夫膝下至地。天子特揖三公,面揖卿,略揖大夫、士。所以不拜何?爲其屈尊也。」

    明七教以興民德。 説曰:《大戴·王言》 注 :「曾子曰:『敢問何謂七教?』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順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諒,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争,上强果則下廉恥。民皆有别,則政亦不勞矣。此謂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教定則正矣。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是故君先立於仁,則大夫忠而士信,民敦,工樸,商慤,女憧,婦空空。七者,教之志也。七者,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是故聖人等之以禮,立之以義,行之以順,而民棄惡也如灌。』」按:此與本書不合。當時各緣經立説,亦如《三傳》經同而傳説不同。下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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