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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说

    天下之道统于六艺而已,六艺之教终于《易》而已。学《易》之要观象而已,观象之要求之十翼而已。孔子晚而系《易》,十翼之文幸未失坠,其辞甚约而其旨甚明。商瞿、子夏之徒初不闻别为之传,今传子夏《易传》是晚出依托。 自汉而后,师说始分。由京、孟逮于虞、荀,虽各有所推衍,或出纬候,其书亦阙不具。王辅嗣始创忘象之论,其后言象者寖流于方伎。直至伊川特重玩辞,然辞固未能离乎象也。邵氏长于极数,然数固未尝不本于理也。清儒力攻图书,将“天一地二”之言亦可废乎?近人恶言义理,将“穷理尽性”之说为虚诞乎?何其若是之纷纷也?大抵观变者不必尚占,观象者先求尽辞,故说义不能祧王、程,玩占不能废京房。在汉则子云之《太玄》,在宋则尧夫之《皇极》,象数之宗也。若必以伏羲为先天,文王为后天,则与《文言》不符。不有十翼,《易》其终为卜筮之书乎?“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皆忧患后世不得已而垂言。《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卦固象也,言亦象也,故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所以设卦为观象也,系之以辞为明吉凶也。能尽其意者,非由象乎?明吉凶者,非由辞乎?然则观象者,亦在尽其意而已,何事于“忘”?乾马坤牛之象,易知也;吉凶悔吝刚柔变化之象,微而难知也。未得其意而遽言忘象,未得其辞而遂云忘言,其可乎?且忘象之象亦象也,忘言之言亦言也,是以圣人曰“尽”而不曰“忘”。寻言以观象而像可得也。寻象以观意而意可尽也。数犹象也,象即理也,从其所言之异则有之。若曰可遗,何谓“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邪?与其求之后儒,何如直探之十翼?今为初学聊示津逮,未遑博引,但欲粗明观象之法,直抉根原,刊落枝叶,必以十翼为本。间有取于二氏之说,假彼明此,为求其易喻。然临机施设,未能精思,略引端绪,不务幽玄,广可千言,约则数语,了不次第,故题曰“卮言”。冀或少助学者寻绎,匪敢自居于说《易》也。

    附语:

    《系辞传》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易》为六艺之原,亦为六艺之归。《干》《坤》开物,六子成务,六艺之道,效天法地,所以成身。“以通天下之志”,《诗》《书》是也;“以定天下之业”,《礼》《乐》是也;“以断天下之疑”,《易》《春秋》是也。冒者,覆也。如天之无不覆帱,即摄无不尽之意。知《易》“冒天下之道”,即知六艺冒天下之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故谓六艺之教终于《易》也。

    《华严》“法界”之名与《易》义相准。

    “忘象”之说本于《庄子》,然庄子即是深于观象者,其所言莫非像也。

    《河图》数即本于《系传》“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一节。《太玄》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为朋,四九为友,五五相守,画出来即《河图》也。《洛书》九官出《干凿度》,皆出汉人,不始于宋也。

    占是古法。“观变”云者,不必定指卦变。人心一动,变即从此始矣。有变而之吉,有变而之凶,其象亦见于卦。占者据卦象以断,其吉凶可知也。然吉凶之道,皆由自致,初不待于占。玩占者,在观其吉凶之所由而慎之于动,岂必日事蓍龟哉!

    司马温公曰:“《易》有七、八、九、六,谓之四象。《玄》有一、二、三,谓之三摹。”按扬雄立天、地、人三玄,玄即道也。其画以一为天玄一方,--为地玄二方,---为人玄三方。是以一为天数,二为地数,三为人数,人道必兼天地之道也。三摹而四分之,为方、州、部、家,极于八十一首以当卦,合为七百二十九赞以当爻,所谓准《易》也。

    扬雄善用奇,邵子善用偶。

    先天而天弗违者,得乎理而一于天者也;后天而奉天时者,顺乎理而合于天者也。老氏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佛氏谓“一心遍现十法界,当知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先天也。“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存心养性,所以事天”,后天也。老氏亦言治人事天。性德是先天,未见气时,此理已具,所谓“冲漠无朕”者也。修德是后天,形而后有,“善反之而存”者也。所谓“体信达顺”,“配义与道”者也。是知不可以先天、后天分属伏羲、文王。

    像是能诠,意是所诠。

    吉凶是《易》之情,辞是圣人之情。《易》之情见于象,“圣人之情见于辞”,“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也。

    数在象后,理在象先。离理无以为象,离象无以为数。物之象即心之象也。

    题“卮言”者,亦有二义:一不执义,二不尽义。不执者,郭象云:“卮满则倾,空则仰,非持故也。况之于言,因物随变,唯彼之从。”此言不执持一己之见,乃随顺旧师所说,亦不主于一家,但取言说方便足以显义而已。不尽义者,卮本酒器,满亦无多。又其为器也形圆,故司马贞以为支离无首尾之言。然如人饮海,虽仅一滴,而咸味具足,但取知味,不尽其量也。

    又庄子所谓“和以天倪”者,自释云“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夫是之谓“和以天倪”。

    约旨 卦始 本象

    《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是知三才之道所以立者,即是顺性命之理也。凡言理,与道有微显之别。理本寂然,但可冥证,道则着察见之流行。就流行言,则曰三才;就本寂言,唯是一理。性命亦浑言不别,析言则别。性唯是理,命则兼气。理本纯全,气有偏驳,故性无际畔,命有终始。然有是气则必有是理,故命亦以理言也。顺此性命之理,乃道之所以行。不言行而言立者,立而后能行也。顺理即率性之谓也,立道即至命之谓也,故又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此《易》之所为作也。知圣人作《易》之旨如此,然后乃可以言学《易》之道。

    圣人作《易》,乃是称性称理,非假安排。《系辞传》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当知言“有”者,谓法尔如然,非是执有;言“生”者,谓依性起相,非是沈空。从缘显现故谓生,乃不生而生。遍与诸法为体故谓有,乃不有而有。太极者,一理至极之名;两仪者,二气初分之号。一理不可见,于二气见之。画卦之初,以奇偶像阴阳,亦以象动静。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本不可思议。欲拟诸形容,唯奇偶之相似之。一奇一偶,其数为三。盖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三。老氏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邵氏曰“《易》有真数三而已”是也。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则八卦成列矣。附图

    两仪 仪者,匹也。董生云:“自内出者,非匹不行;自外入者,无主不止。”从体起用谓之“自内出”,会相归性谓之“自外入”。太极为主,两仪为匹,两仪所以行太极也。出入、内外皆是假名,不可执碍。

    ——阳

    --阴

    四象 阴阳之中复分阴阳,则成太、少。太阳为阳中之阳,少阴为阳中之阴,少阳为阴中之阳,太阴为阴中之阴也。

    太阳

    少阴

    少阳

    太阴

    八卦 凡为阳爻者十二,阴爻亦十二。自《干》至《震》顺观之,自《坤》至《巽》逆观之,则阴爻阳爻互易,所谓八卦相错也。

    ?干一

    ?兑二

    ?离三

    ?震四

    ?巽五

    ?坎六

    ?艮七

    ?坤八

    因而重之,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则六十四卦具,于奇偶之画上再加一奇一偶,凡六位而成。图略。 此谓“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此谓“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也。《易》之名书,本取变易为义。圣人观于此变易之象,而知其为不易之理,又有以得其简易之用。故郑氏以三义说之,为能得其旨也。唐释杜顺作《华严法界观门》,实与三易之旨冥符。真空观当不易义,理事无碍观当变易义,周遍含容观当简易义。易即一真法界也。此义恐初机难喻,不欲敷演,如有善学者,可自思之。 此为八卦生起之序,吉凶、大业向后别释。 观象须从此起。重卦六十四,即此八卦之行布阴阳、刚柔、往来、上下、进退、消息、变化之象也。太极以像一心,八卦以象万物。“心外无物”,故曰“阴阳一太极也”。“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故曰:“乾坤,其《易》之缊邪?”又曰:“乾坤,其《易》之门邪?”“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干,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统之以乾坤,而天地之德可通也;约之以六子,而万物之情可类也。故以气之流形言之,则为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以其德之力用言之,则为健、顺、动、入、陷、丽、止、说之象;动、陷、止皆健之属,入、丽、说皆顺之属。 以其相对言之,则为刚柔、起止、上下、见伏之象;以其相成言之,则为定位、通气、相薄不相悖、相逮不相射之象;以其屈伸聚散言之,则有动散、润烜、止说、君藏之象,亦即雷霆、风雨、日月、寒暑之象:所以行变化、成万物者略摄于是矣。观于天地之道而人道可知,观于《干》《坤》六子之象而六十四卦之象可知,而一心、阴阳、动静之象可知。“乾道变化,各正性命”,非精义入神,其孰能与于此,此性命之原也。如是观者,是名贞观,此观象之初门也。

    《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止。”“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又曰:“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此何谓也?道在近而求诸远,不知其不可远也。道无远近,远近由人。若一往说向外去,是远之也。昔有设问曰:“眼何不自见其睫毛?”答曰:“只为太近。”思之。

    “屡迁”谓吉凶情迁。然“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直须见其不迁始得。说“屡迁”便作屡迁会,也只是参死句。初机闻说观象便执有外境,不知像只是自心之影,切忌错会。

    附语:

    《易》即是明此太极以下之理耳,非谓《易》之下有一太极。犹无极而太极,不是说太极之上更有一无极也。《易》与太极总是假名。一切名言施设皆不得已,执即成碍,故言“生”言“有”皆须活看。

    邵子曰:“心为太极。”此语最谛。又曰:“道为太极,心外无道也。”按邵子用老氏“天法道”之说。

    “神无方而易无体”,“无方”言其妙,“无体”言其寂,非谓虚无也。一切诸法皆其用之神,由此可知其体无乎不在,而非有一定之形体也。故不落有无,不涉生灭。

    有一物于此,必有其两端,是有奇则偶已在其中矣。是以一涵三为圆。圆者,迳一而围三。三即三其一也。偶者必方。方者,迳一而围四。四即二其二也。三其一仍为奇,二其二仍为偶,如是可至无穷。举本而言,则奇偶尽之矣。偶生于奇,由两而四而八,即加一倍法也。

    太极无象,本不可图。周子以圆相表之,明其无终始耳,岂可执圆相以为太极哉?

    从体起用,即本隐之显;摄用归体,即推见至隐。

    有象斯有数。阴阳,气也。气之未形,气之方始,未有形质。亦不可象,强以奇偶像之,有奇偶之画则有数矣。故天数一,地数二,合之则三。天浑圆,故一。地与天对,故二。人在天地之中,故三也。

    程子曰:“理必有对,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必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董子谓“凡物必有合,上下、左右、前后、寒暑、昼夜,皆其合也”。此程子所谓“寓事万物,皆相对出来”。

    分为四象,则四时五行之理具焉。其象则二阳二阴者二,一阳一阴、一阴一阳者各一。合太、少之数均为五,(太阳一,太阴四,少阴二,少阳三。一与四合为五,二与三合亦为五也。又一、二、三、四之积为十,亦为五与五之合。)其序则一、二、三、四中含九、八、七、六而两,其五行之理已具于中,《河》《洛》之数亦于此见之。

    太阳 水 一 九

    少阴 火 二 八

    少阳 木 三 七

    太阴 金 四 六

    《河图》之数五。一得五则为六,故一六共宗。二得五则为七,故二七同道。三得五则为八,故三八为朋。四得五则为九,故四九为友。

    《洛书》之数十。九者,十分一之余,故九与一对。七者,十分三之余,故三与七对。八者,十分二之余;六者,十分四之余:故二、四、六、八分布四隅,亦各相对也。

    周子谓阳根于阴,阴根于阳,一动一静,五为其根。张子谓阴阳之精互藏其宅,于四象见之。

    分四象为八卦,则一岁十二月二十四气亦已具于其中,万物生成之理备矣。演之为十二消息,实即《干》《坤》二卦之六爻也。至用六十四卦,如孟喜之卦气、(卦气亦出于《干凿度》。)京房之六十律、邵子之方圆图,而律历之数理无遗矣。

    王辅嗣曰:“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孰谓辅嗣而不知观象哉?

    邵子曰:“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干》《坤》《坎》《离》。反易者二:《震》反为《艮》,《巽》反为《兑》。”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震》《坎》《艮》皆二阴,《巽》《离》《兑》皆二阳。三男皆得《干》之一爻,以阳统阴。三女皆得《坤》之一爻,以阴御阳。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也。

    九宫数则坎一、离九、震三、兑七、坤二、巽四、干六、艮八。

    天地之道变易而成化,人道亦须变易而成能。变易之象易见,不易之理难见,见此则简易之用得矣。“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天地之道即圣人之道,即君子之道,不见则不免为小人。问:如何得见此道去?答曰:直须变易一番始得。

    云“各正性命”,是物物一太极也。性命本正,而不知顺其理者,乃违性而逆命。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未至生顺没宁,皆为桎梏,可不惧哉?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神即是用,故术家以八卦为八神。六子效乾坤之用以成万物,人必效六子之用以合乾坤,方可“尽性至命”。所以观象,其义在此,不精于义,安能得之?

    原吉凶 释德业

    “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何谓也?“八卦成列,像在其中。因而重之,爻在其中。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此言有象斯有爻,爻即像也;有动斯有变,变即动也。观乎八卦之象,则六十四卦之变可知,不待于占也。象者,象天下之赜者也。爻者,效天下之动者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夫天下之至赜至动者非心乎?心外无物,凡物之赜、动皆心为之也。心本象太极,当其寂然,唯是一理,无象可得。动而后分阴阳,斯命之曰气,而理即行乎其中,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万物由此安立,其像已具于八卦,故曰:“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道有变动,故曰爻。不曰卦有变动,是知观变不在占也。 爻有等,“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所谓“等”也。 故曰物。“干,阳物也。坤,阴物也。”物虽多,阴阳尽之。“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故乾坤为大父母,六十四卦之阳爻皆干也,其阴爻皆坤也。 物相杂,“六爻相杂,唯其时物”,即“刚柔杂居”之谓。 故曰文。两故文。 文不当,阴阳、刚柔不当其位。 故吉凶生焉。”是知吉凶定于八卦者,实则定于一心之阴阳动静耳。

    程子《易序》曰:“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絪缊交感,变化不穷。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太极图说》曰:“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程子之言本此。 《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按,体用相望,实有四重,程子于此只说得一重。以六十四卦望八卦说,则八卦为其体,六十四卦为其用;以八卦望《干》《坤》说,则《干》《坤》为其体,六子为其用;以两仪、四象、八卦望太极说,则太极为其体,而两仪、四象、八卦为其用也。 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按,此深得“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之旨。 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观于程子此言,应知卦象爻义不可但求之于《易》之书,当返而求之于一心之动静,可以无疑也。

    《系辞传》曰:“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利者义之和”,然则害者即义之贼也。“利物足以和义”,然则伤物则害义矣。“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不矣哉。”和义故美,害义则恶。不言所利为大,言所利则小。《易》之言利害也如此,其诸异乎后世之言利害者夫。 曰攻、曰取、曰感,皆指一心之动象,所谓情也。迁即易也。吉凶、悔吝、利害皆无定而可易,及其已形已见,则定矣。《易》之为教,在随时变易以从道,故“惧以终始,其要无咎”,“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者何?吉凶是也。动而得其理,则阴阳、刚柔皆吉;失其理,则阴阳、刚柔皆凶。故阴阳有淑慝,刚柔有善恶。“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此如佛氏之论然染迷悟,非同世俗之计成败祸福。圣人之言实至明白,若无此二途,则《易》亦可不作,何由生大业邪?故曰:“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曷言乎失得也?此当求诸乾坤。“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干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犹言成性、成能。 “夫干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象此者也。”“夫干,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由此观之,险阻者,易简之反也。得之以易简,失之以险阻。易简为吉,险阻为凶。不得乎易简者,不能知险阻,即不能定吉凶也。下文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是即“生大业”之谓。 “动而贞夫一”,不亦易乎。“承天而时行”,不亦简乎。“因其时而惕”,是知险也。“先迷后得”,是知阻也。“知进而不知退”,则险矣。“疑其所行”,则阻矣。君子得干之易以为德,故可久;得坤之简以为业,故可大。可久故日新,可大故富有。“干知大始”,故主乎知而为乐。“坤作成物”,故主乎行而为礼。“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故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大乐必易,大礼必简。明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和且序,夫何险阻之有?此谓吉凶贞胜,此谓盛德大业。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易简之道也。观象之要莫先于四句:“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初句实摄后三,故曰“吉凶生而悔吝着”。已知失得者吉凶之所由致,当知悔吝者吉凶之萌渐也。悔则来者可追,尚可至于吉。吝则执而不舍,终必至于凶。忧思虞度,皆疑而未得之象,不知变易从道者也。知进退,则知变化矣;知变化,则知失得矣。变化不出刚柔,进退亦犹昼夜。或进而上,或退而下,“上下无常”也。明暗相代,犹“刚柔相易”也。下言“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是知道之变动,地道必承于天,人道必兼法天地,然后无失道而常吉也。

    德业者,体用之殊称,知能之极果,亦即礼乐之本原,乾坤之大法也。“开物”为德,“成务”为业。“知周万物”者,德也。“道济天下”者,业也。大故配天,广故配地。“寂然不动”者,德之至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业之神也。“明于天之道”,德也。“察于民之故”,业也。“观其会通”者,德也。“行其典礼”者,业也。“唯极深而后能通天下之志”,德也。“唯研几而后能成天下之务”,业也。“定天下之吉凶”者,德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业也。合深与几谓之神,合德与业谓之道,合易与简谓之《易》。故曰:“神无方而易无体。”体《干》《坤》,则能知《易》矣,是以观象必先求之《干》《坤》。

    附语:

    世人迷执心外有物,故见物而不见心,不知物者是心所生,即心之象。汝若无心,安得有物?或若难言“人死无知,是心已灭而物现在”,此人双堕断、常二过,心灭是断,物在是常。不知心本无常,物亦不住。前念灭已,后念续生,方死方生,岂待命断?是汝妄心自为起灭。智者观之,一切诸法以缘生故,皆是无常,是名变易。而汝真心能照诸缘,不从缘有,灵光独耀,迥脱根尘,缘起不生,缘离不灭,诸无常法于中显现,犹如明镜,物来即照,物去仍存,是名不易。离此不易之心,亦无一切变易之物。喻如无镜,象亦不生。是知变易故非常,不易故非断,非常非断,简易明矣。

    当知真心不落生死,是即恒性。缘境而生之心是妄心也。以离境则无心,故凡夫所执即是此缘心。故曰:“以缘心听法,则其法亦缘。”

    《易》言“寂”“感”,寂谓真常绝待,故非断;感谓缘起无碍,故非常。喻如镜体不动而能现诸相,诸相无常而镜体自若。凡夫谬见,以寂为断,以无常为常,真颠倒见也。又法喻难齐,不可执碍,此亦假彼明此,不得已之言。《圆觉》云:“妄有缘气于中积聚,是名为心。”此即凡夫所执之妄心也。

    妄心即当人心,真心即当道心。然非有二心也,只是一心迷、悟之别,因立此二名耳。

    “神一发其智”,此神谓识神,此智非真智,乃情解,亦名识心分别。定者,有主之称,犹俗言“有把柄”。邵子曰:“思虑未起,鬼神莫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思之。

    实则观象即是观心,天地万物之象即汝心之象也。道即汝道,物即汝物,动即汝动。若离汝心而别有卦爻,此卦爻者有何用处?

    一念应健,则是《干》象。一念应顺,则是《坤》象。“动乎险中”,则是《屯》象。“险而止”,则是《蒙》象。刚反则是《复》象。柔遇则是《姤》象。一念阳亢,则是“亢龙有悔”之义。一念阴凝,则是“履霜坚冰”之义。一念“正中”,则有“君德”之义。一念“直方大”,则有“不习无不利”之义。例此,可知“六爻之义易以贡”,故爻以义言也。

    用九、用六之变,是用爻彖,像是用卦。此指大象言。

    义由《易》显,用之在人。果能知易,即能用《易》。

    《坤•文言》:“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攻者,敌对之意,“主客相形”、“攻守异势”皆名为攻。情莫甚于爱恶,“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是惑也”。爱恶得其正则吉,失其正则凶。爱恶在物而不在己则无私,又何咎?言攻者,由其出于私也。远者为物,近者为身,身见、物见皆各为取。悔者,悔其有取,近阳,可至吉。吝者,执取益坚,近阴,故终凶。情者,实也。伪者,妄也。诚感则通,故利。妄感则碍,故害。

    无小人则无君子,无乱则无治,无凡则无圣,无众生则无佛,无烦恼则无般若,皆贰也。一得一失,一吉一凶,然后天下之变不可胜穷也。

    理在气中,性在情中,如水中盐味、色里胶青。

    以两仪望太极,则太极是理,两仪是气。两仪即乾坤。以乾坤相望说,则干是气之理,坤是理之气。气之理为知,理之气为能。万物资始于理,资生于气。全理在气,故易知;全气即理,故简能。不言气而单言理者,乾坤知能即气也,是气必得是理而后顺,亦即是顺性命之理也。故曰成位即成性、成能。天道不已,故确乎不拔,人之性也;地道无成,故隤乎其顺,人之情也。全气是理,即全情是性矣。

    德行亦体用之名,体用重重无尽。乾坤相望说,则干为体,坤为用,干为德,坤为行。就乾坤对待言之,则乾坤又各有其体用也。

    险阻并不难会。险即阳陷阴中之象,恒易则不陷于阴,知险而能出。阻即阳为阴阻之象,恒简则不阻于阳,动而不括。是气也,莫非天理之流行矣。

    佛氏谓“如来藏在缠,法身流转五道”,即险阻也。“翻三染成三德,转众生五阴成法性五阴”,即易简也。

    动必以天,“贞夫一者也”。情顺乎性,气顺乎志,“承天而时行”也。

    转七识为平等性智,转八识为大圆镜智,“日新之谓盛德”也。转六识为妙观察智,转五识为成所作智,“富有之谓大业”也。

    六根门头全是大用。富哉,业乎!

    乐是文殊妙智,礼是普贤万行。

    “翻三染成三德”者,谓翻苦身成法身德,翻烦恼成般若德,翻结业成解脱德也。

    佛氏用业字不是好字。无论善业、恶业,业总以动作为义。《易》中用业字即硕异。此业唯是清净相,亦即是无相。行乃是大用现前之义。“大业”云者,略如佛氏所谓无量、无边功德也。执名言则不可通。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散者必合,殊者必同,行者必化,是谓乾坤合德,礼乐同原。序则无险,和则无阻也。

    发心是悔,二执是吝。

    若犹有碍膺之物,岂能免于悔吝?

    古德云:“出息不涉众缘,入息不居阴界。”是真能随时变易以从道者也。

    进退犹消息,昼夜即明暗。人有刚明气分,方可入德;柔暗者,终堕险阻而已。可不惧哉!

    “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又曰:“夫《易》,圣人所以极深而研几也。”是知“极深研几”即所以“崇德广业”,即所以“开物成务”。极深研几是成性,崇德广业是成能,开物成务是成位。略如佛氏之三身,极深研几成就法身,崇德广业成就报身,开物成务成就应身,亦即法性身、般若身、解脱身也。

    “合深与几谓之神”三句,亦如《涅槃》所谓圆伊三点 ,非三非一,而三而一。唯周濂溪为知此理,故曰:“诚精故明,神应故妙,几微故幽。诚、神、几曰圣人。”《易》言“深”,《通书》言“诚”,其义一也。

    无方故无乎不在,无体故遍与诸法为体。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何谓天地之撰?易简是也。神明亦谓天地。天神地明。得乎易简之旨,乃能体乾坤矣。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物二字须着眼。方乃寄位以明义,物则杂物以撰德。如《坤》之彖曰:“‘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西南阴位,东北阳位。《艮》象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恒》象曰:“君子以立不易方。”《艮》《震》《巽》皆阳位也。《同人》象曰:“君子以类族辨物。”《未济》象曰:“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天与火皆上,是类也。又《离》为日,“日月丽乎天”,故为天之类也。君子观于此象,当辨物之各有其类。族,即聚也。《未济》三阴、三阳皆失位。君子观于此象,当慎辨其物,慎居其方。是则未来之吉凶可得而定,故谓“吉凶生大业”也。略举一例,在学者自思之。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也。

    又:“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文言曰:“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此言阴阳相薄则皆伤也。

    审言行

    夫学《易》者,匪曰吾于《易》之书能言其义而已,将求有以得乎《易》之道也。已明观象必首乾坤,于乾坤而得其易简,斯可以成盛德大业,是知顺性命之理而人道乃可得而立也。易简之理于何求之?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则可以入德而几于易矣;“庸言之信,庸行之谨”,则可以居业而得于简矣。或疑既言德本于干知,业本于坤能,曷为《干》、《坤》文言乃互易之?曰:昔贤以《坤》六二为贤人之学,当知坤承天而合乾德,易乃所以为简,气顺于理也;《干》九二为圣人之学,当知乾道变化流形则为坤业,简必根于易,理见于气也,此之谓天地合德。干以统天,地在其中;坤以应地,天在其中。乾坤一元也,易简一理也,德业一心也。故言德必该业,言业必举德。是故“忠信所以进德”,“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于《干》之九三言之;“敬义立而德不孤”,“不疑其所行”,于《坤》之六二言之。学者苟欲求学《易》之道,舍此末由也。

    知易斯能用《易》矣,尽性斯能至命矣。观《干》《坤》则知其用备于六子也,顺性命则知其理不离五事也。盖六子各得《干》《坤》之一体,故欲体《干》《坤》则必用六子。五事并出性命之一源,故欲顺性命则必敬五事。效《干》《坤》之用者莫大于《坎》《离》,顺性命之理者莫要于言行,故上经终《坎》《离》,下经首《咸》《恒》。圣人示人学《易》之要,所以“崇德广业”者,必以言行为重也。天地之道,所以行变化、成万物者,雷、风、水、山、泽是已;人之道,所以定吉凶、生大业者,视、听、言、动、思是已,岂别有哉!六子并统于《干》《坤》而五事约摄于言行,故圣人重之。视听者,思之存;言行者,思之发。思贯五事而言行亦该余三,就其见于外而能及人者言之也。 既于《干》之九二着“庸言之信,庸行之谨”为君德,复于《大畜》之象着之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于《家人》之象着之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大畜》言其远者,《家人》言其近者。 《系辞传》说爻象最先者,特于《中孚》之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物类犹然,而况于人。 畅发其义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系辞》上传终之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此明德行既成,乃不待于言也。下传终之曰:“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明六人之中,吉一而已,五皆由其言而可以知其失也。圣人言之,郑重分明如此,今观天下之为言者应在何科,吾人日用之间自居何等,奈何不之察乎?

    今以五事配八卦,明用《易》之道,当知思用《干》《坤》,视听用《坎》《离》,言用《艮》《兑》,行用《震》《巽》。此先儒所未言,然求之卦象,实有合者,故称理而谈,俟之悬解耳。 何以言之?“顺性命之理”者,必原于思。思通乎道,则天地定位之象也,亦干君坤藏之象也。人受气于天,受形于地。资干以为知,资坤以为能。思也者,贯乎知能,即理之所由行也。汝若不思,同于土木;汝若邪思,则为凶咎。思睿作圣,乃知天命。佛氏谓之“法身”,亦曰“慧命”,此纯以理言。若夫分段生死,随气聚散,佛氏归之结业。凡愚执为己命者,此乃夭寿无常,安能成位乎其中哉!若透得此关,一生参学事毕。 视极其明,听极其聪,声入而心通,物来而自照,此水火相逮之象也。“或默或语”,《艮》《兑》之象也。《艮》止,《兑》说。 “或出或处”,《震》《巽》之象也。《震》起,《巽》伏。 “言出乎身,加乎民”,山泽通气之象也。“行发乎迩,见乎远”,雷风相薄之象也。先儒以此为先天八卦,实则以显用中之体也。

    更以重卦言之,用《干》《坤》则兼《泰》《否》。“性其情”者,理主乎内,气顺乎外,则为《泰》;反之,则为《否》。用《坎》《离》亦兼《既》《未》。观乎“重明”“继照”,以“化成天下”,所以“与日月合其明”。观乎“习坎”、“心亨”,以“习教事”,所以以音声为教体,教从闻入,习坎也。心闻洞十方,心亨也。 视听之功也。《既济》“刚柔正而位当”,收视返听而得其理也。《未济》“不当位而刚柔应”,徇声逐色而失之外驰也。合《艮》《兑》而成《咸》。“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言之感以虚受也。合《震》《巽》而成《恒》,“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行之久而不易也。下经首《咸》《恒》,明人道之应乎《干》《坤》也。故曰“言行所以动天地”,观其所感、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又观于兼山而得内外皆止之象,则动静、语默一如,莫非止也。观于丽泽而得彼己皆说之象,则主伴相融、机教相感,莫非说也。观于“洊雷”而得“震来虩虩”之象,则恐惧修省不容已也。观于“随风”而得“申命”之象,则重言反覆不为赘也。此并通言行言之,故《艮》《兑》《震》《巽》皆在下经,其义可见。所以终于《既》《未》者,又以示《坎》《离》之用有当有不当也。大哉,言行乎,人道之所由立矣!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下又言“万物出乎震”,何也?帝者,心也。物者,法也。帝出则物出,犹言心生则法生也。上言心而下言物,心外无物,断可识矣。“出乎震”,大用始兴也。“齐乎巽”,万法森然也。“相见乎离”,万物并睹也。“致役乎坤”,万物并育也。“说言乎兑”,感应道交也。“战乎干”,济于险难也。阴阳相薄,犹言理欲交战。圣人示之以“克己复礼”,是犹拨乱反正矣。故曰“我战则克”。 “劳乎坎”,归根覆命也。伊耆氏《蜡辞》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此言万物之所归也。 “成言乎艮”,终则有始也。此文专显大用之神,特寄位以明其义。先儒以此为后天八卦,实则以显体中之用也。 《艮》《兑》明着以言,其余皆是行摄。又言行并是思摄,万物并是帝摄,善会可知。又复当知“敬以直内”是用《艮》也,“义以方外”是用《兑》也。说言则义,成言则敬。“说言乎兑”是权,“成言乎艮”是实。开权以显实,为实以施权。大哉,言行乎,《易》道之所由行矣!

    附语:

    闻说易简,便以为已得之,谈何容易,须知求之实有功夫在。又闻说敬义,亦只是换一种名言,若不实下“直内”“方外”功夫,济得甚事?学若不能入德,只是说闲话。

    “庸言”“庸行”,人最易忽,不知此乃是入圣之要门。圣人吃紧为人处,便教汝谨其言行。然不用敬义夹持功夫,开口举足便错,如何得相应去?各宜自勘,勿以为老生常谈。若于此无入处,亦更不欲饶舌矣。

    《干》九四文言,亦以“进德修业欲及时也”为言。

    知是知其义,用是行其道。

    理气合一,方可言至命。

    《震》《坎》《艮》本《坤》体,各得《干》之一爻,则为阳卦。《巽》《离》《兑》本《干》体,各得《坤》之一爻,而为阴卦。

    性以理言,命兼气言。离五事岂别有个性命?

    《论语》四事不言思,知其礼与非礼者即思也。《洪范》言貌而不言动,盖动兼隐显,行为行事,貌则见于威仪。行、动亦浑言不别。言行对文,言动亦对文。《系辞传》亦谓之云为。若言心行,则动念即已是行矣。总之思贯四事,视听言动必与心俱,无心安能视听言动,故举言行可摄余三。

    感应之理,所谓诚于此则动于彼,“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各从其类也。佛氏立种性差别,儒家谓之气类。种性字不妥,不若气类字用得恰当。言由于其气之有驳杂,故为理行之碍,因而不一其类。若其气既一,未有不能应者。《中孚》“信及豚鱼”,豚鱼与人为异类矣,而犹足以孚之,极言其理之一也。此言违应,乃唯责在言边,圣人欲人务存其感而已。

    “荣辱”字须善会。乃就其及人者之有益无益为言,益则为荣,无益则为辱,非以其言之被尊信为荣,被轻贱为辱也。义与《涅槃》言荣枯四倒相似,但彼以滋润惑业为荣,此则以长善益物为荣,是乃大异。但就其用字绝不同于世俗所计,则有相似处耳。(彼以四荣表凡夫四倒:无常计常、非乐计乐等。四枯表二乘四倒:常计无常、乐计非乐等。)

    凡言行既出,虽在一室,实周遍法界,不失不坏。故曰:“三灾弥纶而行业湛然。”“一言以为智,一言以为不智。”“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庄子谓:孔子见温伯雪子而不言,子路问之,孔子曰:“若夫人者,目系而道存矣,亦不可以容声矣。”禅师家谓作家相见如两镜交辉,于中无物。(无物谓无影。)于此见得,可知成德之人以言为赘,实无所事于言。凡言皆不得已为未悟者设耳,岂有自贵其言者哉!

    以孟子所举诐淫邪遁格量之,惭是邪,枝是诐,多是淫,游是诐而兼邪,屈是遁。叛诬由于沉溺、离畔,失在离、陷。疑即蔽,谓障隔。躁即陷,谓沉溺。放荡失守则是穷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理为主而气从之,非定位而何?君是主宰义,藏是翕聚义。若无理为之主,是气便驰散消失了,成得甚么能?

    佛氏转八识成四智,乃是真成能也。

    《参同契》以坎离为乾坤之二用,所谓“坎离匡廓,运毂正轴”。又以纳甲定晦朔弦望,以六十卦定火候升降,所谓“朔旦《屯》直事,至暮《蒙》当受。昼夜各一卦,用之如次序”。彼却实在能得其用也。

    坎离之用亦不专主视听,用《易》之道亦存乎其人耳。人之视必有所丽,如火之必丽于薪。听则远近无隔,如火有然灭明暗。水则不舍昼夜。此《楞严》所以赞耳根圆通也。

    以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成卦,自然之序。观之震巽最近,亦相薄之象。“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孰有过于雷风者乎?

    《既》《未》义亦甚广,今特取其一义耳,不可执碍。

    或以《序卦》明言男女、夫妇,今何以言行说之?不知《易》凡言男女,亦犹言阴阳、刚柔,皆象也。如言“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何以下文紧接“干以易知,坤以简能”,此与男女何涉邪?《序卦》上下经皆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善会者便知此是言有理气然后有动静,有动静然后有阴阳,有阴阳然后有刚柔,有刚柔然后有消息、盈虚、往来、上下,有此而后有变化。如《序卦》下经一段亦可作如是会。有性情,然后有知能;有知能,然后有德业;有德业,然后有言行;有言行,然后有礼乐;有礼乐,然后仁义乃有以行。(即当礼义有所错。)是之谓立人之道也。

    又《序卦》凡言天地者,亦可谓心;凡言万物者,亦可谓法。法无定相,从心所现,故六十四卦之变化皆统于《干》《坤》。

    《丹经》以坎离为夫妇,亦主一身言。禅家立君臣五位,又立父子、宾主之喻,皆主一心言。故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上下,虽不坏世间相,而一心之体用实具如是等相而无遗也。

    西北阴盛之地,本非阳位。《干》所以寄位于西北者,以阳胜阴也,其为寄位之义甚明。天下有道,某不与《易》也。自古圣贤应现多在乱世,亦即《干》位西北之理。

    自“相见乎离,致役乎坤”以下,皆言成物之功。此云“战”者,乃指力拔群机之陷溺为言,犹佛氏之降伏魔外,非谓起用之后尚有物欲之累也。(“战乎干”注。)

    老氏所谓“功成身退,天之道”,佛氏谓之“归寂”,即八相成道之入涅槃也。(“劳乎坎”注。)

    终则有始,不可作轮回见。法身、慧命无令断绝,故有继绍。薪尽火传,佛佛道同,圣贤血脉亦复如是。

    《艮》以一阳止二阴于下,所以为止,不敬何以能止?故“用敬”是用《艮》象。《兑》以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故为方外之义。由佛氏言之,便是回真入俗。敬是般若,义是沤和,亦用《艮》《兑》之象也。

    说言是方说,成言是说了,应缘已毕也。《兑》是有言之教,《艮》是无言之教。凡有言说悉皆是权,将此有言底显那个无言底,无言底方是实也。凡自觉自证境界,不能与人共者,是实行;入廛垂手,方便济他者,是权行。然当知权实不二,乃名道也。圣人之道、《易》之道皆寄于言行。凡夫、小人亦有其言行,则为凡夫、小人之道。《易》之为教,正在简去此过,使与圣人同得同证而已,非有他也。如此,言行焉得不审!

    辨小大

    《系辞传》曰:“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先儒皆以阴阳为小大,如《泰》曰“小往大来”,《否》曰“大往小来”,义最易见。卦之以小大名者,如《小畜》 “柔得位而上下应之”,以阴畜阳,所畜者小,故为小畜。《大畜》 “刚上而尚贤”,能止乎健,大而正,所畜者大,故为大畜。《小过》 “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为小者过。《大过》 “刚过而中”,“本末弱”,阴衰之象,故为大者过。《大壮》 “刚以动”,故为大者壮,又曰“大者正”。《大有》 “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其德刚健而文明”,故曰大有。《小畜》亦柔得位而上下应之,然非尊位,又不中,故无大义。可以畜众而不能有众也。 《临》 “大亨以正”,“刚浸而长”也。《观》 “大观在上”,“下观而化”也。《丰》 “明以动”,故致丰大。彖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旅》 “止而丽乎明”,故曰“小亨”。大小之义以是推之,圣人之意可见矣。凡言“大吉”、“大亨”、“道大光”、“志大行”、“利见大人”、“利涉大川”,皆指阳爻言之。程子上下篇义曰:“卦以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取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此亦当知。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刚柔杂居,阴阳各得其半,是齐也。齐则曷言乎小大也?为其有杂焉,《坤•文言》曰:“玄黄者,天地之杂也。”《系辞传》曰:“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又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故形为小大。小大者,拟之之辞也。“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如是则小大不齐矣。以阳统阴,贵大贱小,然后不齐者乃可得而齐也。《复》阳尚微,则曰“复小而辨于物”,犹以为小也。《姤》阴始生,而曰“女壮,勿用取女”,戒其浸盛也。《复》初九、《姤》初六,当与《干》《坤》初爻义合看。 损《泰》之九三以益于上,则为《损》 ,是由《泰》而始衰。损《否》之九四以益于下,则为《益》 ,是由《否》而始盛。故曰“损益,盛衰之始”,盛衰犹小大也。损益之道,齐之义也。《泰》《否》以内外言,《损》《益》以上下言,各有取义。 次《复》以《无妄》 ,“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则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次《姤》以《萃》 ,曰“顺以说”,“利见大人”,“聚以正也”,“‘利有攸往’,顺天命也”。《无妄》“不利有攸往”,彖曰:“无妄之往何之矣?”言有往则妄也。而在《萃》则有往,吉。此可对看。 两卦皆取刚中而应,而一则曰“天之命”,一则曰“顺天命”,其义不同,亦所以齐之也。如是以观,则小大之义为辞之所未及者,亦可得而知矣。然圣人叹大斥小之言随处可见,亦不仅系于卦。知卦有小大,则知道有小大。《论语》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而《易》之为书,乃所以“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者也。故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废。”又曰:“夫《易》广矣大矣。”大哉,《易》之为书也。故学《易》者决不可自安于小。《易》道本大,从而为之说者乃反小之,是不可以不简也。今先明大之为义,更约十种大以引申圣人叹大之教。欲显大义,略说有十重:

    一、大是周遍义,举一全该故。

    二、大是包蕴义,含摄无尽故。

    三、大是自在义,随时变易故。

    四、大是无碍义,通而不睽故。

    五、大是无尽义,为物终始故。

    六、大是无方义,无有远近故。

    七、大是无为义,感而恒寂故。

    八、大是不测义,两在不二故。

    九、大是即物义,与物为体故。

    十、大是无我义,虚中而应故。

    此十重义若欲分疏,将嫌辞费,故但略举,以俟善会者思之。又当知:不易,故大是显其理之常也。真常绝待,故非“断”,即当于佛氏之言“体大”。变易,故大是显其气之变也。缘起无碍,故非“常”,即当于佛氏之言“相大”。简易,故大是显其用之神也。于不易中示变易,于变易中见不易。“不舍一法,不立一法’,乃许“随处作主,遇缘即宗”。“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虽大用繁兴而其体恒寂,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即当于佛氏之言“用大”。若于此理而不能契,是犹自安于小也。

    学《易》直是难言。盖在圣人得之则为妙用,在凡愚执之即成死法。此贤首所谓微言滞于心首,转为缘虑之场,实际居于目前,翻成名相之境也。尝谓二氏之学实能于费中见隐,故当为《易》教所摄。彼其言有失之者,则私小之惑犹存耳。然此是微细所知愚未尽,亦非凡夫粗执所能梦见。若夫善言大者,老、庄亦不易几也。老子之言道也,曰“吾强为之名曰大”,“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是显“体大”也;“大曰逝,逝曰远”,周行而不殆。 是显“相大”也;“远曰反”,归根覆命。 是显“用大”也。又言“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是皆有得于易简者。庄生之言,浩瀚有近于奢而实善言大,文多不烦具引,但举其一语,曰“不同同之之谓大”,《天地》篇。 岂非《华严》同异一相之旨乎?大抵老、庄皆深于《易》,而不能无失。“洁静精微”,则佛氏圆顿之教实有之,非必其出于《易》之书也。若谓此非《易》教所摄,是《易》道有所遗而不备矣。然此非执言语、泥文字者所能领会,今亦未遑料简,所以及此者,以见非游心于玄义,殆不足以知《易》道之大耳。

    十种大者,一曰“教大”,教是能诠。二曰“理大”,理是所诠。 三曰“德大”,德是能证。 四曰“位大”,位是所证。 五曰“人大”,人是成己之仁。 六曰“业大”,业是成物之智。 七曰“时大”,所遇之时。 八曰“义大”,随时之用。 九曰“器大”,器即万物之总相。 十曰“道大”,道即实理之显现。 向下别释。

    附语:

    《系辞传》曰:“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此段文未具引,据全段看,决不是说卦变。下文曰:“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旧说为之卦之之,恐未然。之犹往也。或之吉,或之凶,是明失得二报亦即迷悟二途、善恶二趣也。在本节即是贵贱二位。不然,则“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都无著处。所以说言象、言变、言失得、言小疵、言补过皆以心言,假卦象以显此心之象耳。(心外无卦,心外无象。)阴阳、小大取义亦非可克定。如《干》《坤》相望,则《干》大而《坤》小。六子望《干》《坤》,则《干》《坤》为大而六子为小。六子相望,则《坎》《离》为大而《震》《巽》《艮》《兑》为小,以《坎》《离》为阴阳之中也。又三男为大,三女为小。以六十四卦言之,则八纯卦为大,其余皆为小。以上下篇分言之,则阳盛之卦居上篇,阴盛之卦居下篇。(详见程子《上下篇》义。)以每卦之义言之,则又以阳爻为主者为阳卦,阴爻为主者为阴卦。其大小之义亦不可克定,如《复》一阳则为小,《临》二阳则为大,《同人》《大有》皆以阴爻为主而俱有大义。以是推之,可知自人言之,则性是阳大,习是阴小,气之顺乎理者为大,其拂乎理者为小也。

    “阳卦奇,阴卦耦”是指《干》《坤》,“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是指六子,说“一君而二民”,“二君而一民”亦是假象。在人则性为君,为阳;习为民,为阴;志气为君,为阳;形体为民,为阴。然不可竟以三男为君子,三女为小人也。

    “明以动”是自证发用,故大。“止而丽乎明”是依他,故小。然必利贞,正知正见犹曰“小亨”,若其非正,亦非丽乎明之象矣。

    《序卦》言“穷大者必失其居”,又是一义。

    朱子曰:《太玄》八十一首,“七百三十赞,乃三百六十五日之昼夜。昼爻吉,夜爻凶”,“此可为典要之书也。圣人之《易》则有变通,如此卦以阳居阳则吉,他卦以阳居阳或不为吉;此卦以阴居阴则凶,他卦以阴居阴或不为凶。此所以不可为典要〔之书也〕”。

    《蒙》杂而着,“山下有险”是杂,止之以正是着。

    《恒》杂而不厌,“雷风相与”是杂,“刚柔皆应”是恒。

    《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上句明彖,下句明爻。“原始要终”则杂者齐矣。“彖者,才也。”才即是质。卦生于初,穷于上,一卦有一卦之始终,六十四卦有六十四卦之始终。

    虞仲翔《卦变图》以一阴一阳之卦各六,皆自《复》《姤》而变;二阴二阳之卦各九,皆自《临》《遁》而变;三阴三阳之卦各十,皆自《泰》《否》而变。唯《中孚》《小过》为变例。凡变卦皆从《干》《坤》来是也。但须知一念之动即是变,不必定要占损益,由泰否来。是用朱子发说即本自虞氏也。又详上经从《干》《坤》至《泰》《否》十二卦,下经从《咸》《恒》至《损》《益》亦十二卦,知否泰为反其类,则知损益为盛衰之始。《礼》之“释回增美”,《学》之“长善救失”,皆损益之义也。损益之义即“裁成”“辅相”之道,是所以齐其不齐也。

    老、庄皆善言损益。老子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是为损其习惑至于都尽,则道自显也。故又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今人不知增上习气为非,正是益其所当损,习气为主于内,则成否矣。反之而能损其习气以至于尽,则理为主于内而气顺于外,则成泰。圣人特重其始,故于《杂卦》发此义。

    上经之《剥》《复》是观天行以示教,下经之《夬》《姤》是因人事以示教。“《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明明是由人决之。决之也者,自决之也。然天人亦不可一向分说,如《否》《剥》明言小人道长,但阴盛之时自有此象。

    复则无妄,故直曰“天之命”。无妄,诚也。更不可往,往则杂于气矣,故曰“其匪正有眚”。

    萃,聚也。谓气聚以正,说于理,故“利有攸往”。气往,顺于理也,故曰“顺天命”。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下文曰:“定天下之凶吉,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不善会者遂谓此为蓍龟之事,于人无与。不知下文言干、坤“德行恒易、简”,“以知险、阻”下,亦有此两句,则是属之乾坤。若不是人法乾坤,则乾坤又于人何与?此皆以《易》为远也。今俗久不用蓍龟,不成《易》,遂于人无用。故象山谓蓍龟只在人底身内,真善学《易》者。若学《易》只顾说蓍龟,又济得甚事?蓍龟在圣人用之则大,今人用之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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