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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和自我

    二、性本能与自我本能

    三、自我认同的作用

    四、自我欣赏与自恋

    一、我和自我

    我们已经懂得,性欲本能的冲动如果与主体的文化和伦理思想发生冲突,就注定会受到致命的压抑。这绝不是说,这些个人只具有这些思想的理智知识。我们认为,他承认这些思想是运用自己的标准,并且接受它们对自己提出的要求。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压抑源自自我,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来自自我的自尊心。一个人热衷的,或者在头脑中精心构造的印象、经验、冲动和欲望有可能受到别人极度义愤的否定,甚至在没有进入意识之前就被窒息了。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即压抑的条件因素很容易用性欲本能理论的术语来表达。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确立理想是根据自己对现实自我的估量,其他人未必有这种理想。从自我来看,形成理想是产生压抑的条件。

    这种理想自我会引起自爱,这是现实自我童年时喜爱的。于是自恋替代了新的理想自我,它和婴儿的自我一样,相信自己是完美的化身。只要涉及性欲本能,人们便一再表现出难以放弃曾经享受过的满足。他不愿失去自己童年时自恋的完美;如果随着他的成长,受到别人告诫的干扰并唤醒对自己的批判,就会寻求恢复早年的理想自我形式的完美,这种完美后来被剥夺了。他向自己表明,好像他的理想只是失去的童年自恋的替代物,童年时,他的理想是自己。

    这启示我们,应该考察理想形成与升华之间的关系。升华是一个与性欲冲动的对象有关的过程,是把本能引向不同于性满足和远离性满足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强调了对于性欲目标的偏离。理想化是一种与对象有关的过程,对象通过这一过程在心理中被夸大和提高了,但性质并未改变。理想化可以发生在自我的性欲冲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性欲冲动的对象中,例如对一个对象的性崇拜是对他的一种理想化。升华是与本能有关的过程,理想化与对象有关,这两个概念并不相同。

    理想自我的形成往往与升华混淆,不利于人们清楚地理解它们。一个人用自恋换取对高度的理想自我的崇拜并不一定是在性欲本能升华之后产生的。的确,理想自我需要这种升华,但是它不能强迫升华,升华仍然是一种特殊的过程,它可以受到理想的促进,但是它的实现却不依赖于这类刺激。就在神经症中,我们发现了在理想自我的发展与原始性欲本能升华方式之间达到的最高程度的紧张。一般来讲,要使理想主义者相信自己性欲本能隐藏地点的欠妥远比在这方面要求不高的普通人困难得多。而且,理想自我和升华的形成与神经症病因有完全不同的关系。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理想的形成加强了对自我的要求,是最有利于形成压抑的因素。升华则是一种方法,通过它可以达到自我的要求而不受压抑。

    如果我们发现在心理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能使我们看到自恋的满足得到理想自我的保障,理想自我不断地监视现实自我并用理想衡量它,我们不必奇怪。如果这样的情况存在,我们绝不会还没有发现它;实际上,所谓的良心就具有这些性质。认识这种情况使我们能够理解所谓的“观察妄想”,或者更正确地讲,是“被观察的妄想”。这在妄想症中是显著的症状,可以说是一种孤立的疾病形式,或者穿插在移情神经症中。这种病人抱怨他们的所有想法都为人所知,他们的活动受到注意和监视。这种心理结构的机能用第三人称的声音不断谈论病人:“她现在又往那儿想了”,“现在他要出去了”……这种抱怨是有道理的,它说明了一种能力的存在,它注意、发现和批评我们所有的意图。它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被观察的妄想呈现一种受压抑的形式,从而揭示了这种机能的产生过程和病人反抗它的理由。

    双亲批评的影响(通过声音的媒介而传递)促使一个人形成理想自我,而良心对此保持警觉,时间的推移又使它得到强化。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和所有其他人(同胞、公众的意见)训练和教育孩子。

    大量的性欲在本能和本质上是同性的,并且以这种方式参与自恋式理想自我的形成,从中得到发泄与满足。良心的建立首先体现了家长的批评,然后是社会的批评。在第一种情况下,当外部产生了要求和禁止,并由此发展出压抑的倾向时,就会发生上述过程。疾病又把病人带入好像有无数的人在对他说话的情景,于是良心就倒退地重现。但是对于检察官的反抗,出自人们(与他的疾病的基本特点一致)为了使自己摆脱所有这些影响的欲望,一开始是摆脱父母的影响,也出自为摆脱因那些影响而撤回对同性的性欲冲动的欲望,于是良心在他面前就表现为一种倒退的形式,就像来自外部的敌意影响。

    妄想症的悲哀也表明,在良心自我批判的深处,与自我观察是一样的,并以它为基础。这种心理活动替代了良心机能,并为内省服务,这种内省靠智力对材料进行探究,与形成思辨系统的妄想症的特征有关。

    我们可以在这里回顾一下自己的发现,梦的形成受到检察官的影响,它迫使梦中思想发生改变。我们并不把这种检察官描述成一种特殊的力、一种实体。我们选择这一术语是为了谈论这种控制自我的压抑倾向的一个特殊方面,即它们对于梦中思想的态度。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自我的结构就会再度认识在理想自我和良心的动态表述中的梦的检察官。如果这位检察官甚至在睡眠时也处于一定程度的警觉状态,我们就可以理解它的活动————自我观察和自我批判————影响了梦的内容,例如这样的思想:“现在他已经困得不能再想了……现在他醒了。”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进入正常人和神经症病人的自尊问题的讨论。

    自尊的感情就像是对自我的估量。究竟是哪些成分形成了这种估量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们所具有的,或者我们所做到的一切,以及为经验所确证的万能的原始感情的残余都有助于提高自尊。

    在进行应用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时,我们必须清楚,自尊与自恋的性欲本能有密切的联系。在这点上我们得到两个基本事实的支持:自尊在妄想痴呆中被夸大,而在移情神经症中被贬低。在性关系中,不为人所爱时就会削弱自尊的感情,为人所爱时又会使这种感情得到加强。我们已经说过,被人爱是自恋式对象选择的目的和寻求的满足。

    而且,人们很容易观察到,性欲本能冲动对象的发泄并不会提高自尊,依赖于所爱对象的结果是削弱这种感情。爱的人是谦卑的,爱上别人就丧失部分自恋,并由所爱对象来代替。在所有这些方面,自尊的感情似乎保留了与性生活中自恋因素之间的关系。

    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无能,认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去爱,便会造成心理或身体的障碍,极大地降低自尊心。在我看来,这是产生低人一等感觉的根源之一,移情神经症病人常遭受这种痛苦并向我们抱怨。但是这种感情的主要根源在于自我的枯竭,在于撤回了大量的性欲本能冲动的发泄,也就是说移情神经症病人由于不再受控制的性欲倾向使自我受到损害。

    自尊与自发性欲(性欲本能冲动的对象发泄)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如下表述: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性欲发泄是“自我和谐”的,与自我倾向一致;第二种则相反,那些发泄受到压抑。前者,即性欲本能所采取的方式可以被自我所接受,爱在自我的所有其他活动中都占有地位。爱采取渴望和剥夺的形式降低自尊,但是被人爱,得到爱的报偿、占有被爱对象,又会使它提高。当性欲本能被压抑时,性欲发泄会使自我产生耗尽之感,不能得到爱的满足,只有从对象撤回性欲本能才能重新充实自我。性欲本能从对象回到自我,转变为自恋,就会恢复快乐的爱。相比之下,一种实际的快乐之爱与那种无法区分性欲冲动的对象和自我的性欲冲动之原始条件相对应。

    自我的发展如果偏离了原始自恋,则会竭力去恢复它。这种偏离是由性欲本能转移到从外部加入的理想自我而引起的,并满足对这种理想的依恋。与此同时,自我产生了性欲冲动的对象发泄,并由于发泄和理想自我的形成而变得枯竭。通过对象爱的满足和满足自己的理想,它会再度被充实。第一部分自尊是原始的,是童年自恋的残余;第二部分来自为经验所证实的无限权力(理想自我的满足);第三部分来自对性欲冲动对象的满足。

    理想自我通过对性欲冲动对象的满足添加了一些条件,因为它通过检查机制拒绝了那些与自己不一致的东西。如果没有形成这类理想,那么所谈到的性欲倾向就不会发生倒错的形式的变化。就像在童年一样,性欲倾向再度成为自己的理想,这是人们努力想得到的快乐。

    爱的状态就是自我的性欲冲动过多地流向对象,这种状态有能力摆脱压抑并纠正倒错。它把性欲对象夸大到理想性欲的地位。因为,当爱是依赖型或者对象型时,这种状态会从童年的爱的条件得到满足,我们可以说只要这种条件得到满足,爱就能理想化。理想性欲可以成为理想自我的有趣附属品。只要自恋的满足遇到了实际的障碍,理想性欲就可以成为替代物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一度爱着自己(与选择对象的自恋型一致),但后来又不爱了,或者爱的人具有许多优点是他根本没有的。我们可以做出与前面类似的描述:谁具有以自我作为依恋的理想所缺乏的优点,谁就可以成为爱的对象。这种办法对于神经症具有特别的意义,他们的自我由于过度的对象发泄而耗尽,因而无法成为自己的理想自我。于是他借着在对象上大量消耗性欲本能以形成自恋,即按照自恋型选择性欲理想,使对象具有自己所没有的优点。这是用爱来治疗,而在一般情况下他倾向于分析的治疗。的确,他无法相信其他的治疗机制:他往往对治疗抱有这种期望,并把这些期望寄托在医生身上。病人若没有能力爱,则很自然就成为这种治疗方法的障碍,这种无能是因为受到了过度的压抑。通过治疗,他部分地摆脱了压抑,这通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他为了选择爱的对象而放弃进一步的治疗,希望与爱人的共同生活能使他恢复。如果这样并不会使他过分依赖他所需要的帮助者而产生危险,我们就可以对这种结果感到满意。

    理想自我对于理解群体心理学极为重要,它除了具有个体的一面外,还有社会的一面,它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阶级或者一个民族的共同理想。它不仅结合了自恋的性欲本能,也有相当数量的对同性的性欲本能,这种性欲本能以同样方式返回到自我。不满就是由于这种理想释放对同性性欲本能未能得到满足,从而转变成为犯罪感(对团体的恐惧)。本来这是惧怕双亲的惩罚,或者更确切地讲,是恐惧失去他们的爱。现在,双亲为无数同胞所代替。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妄想症往往由自我的创伤引起,由自我理想所要求的满足受到挫折而引起;也有助于我们理解,理想形成与升华在理想自我中的一致性,升华的破坏有可能使理想转变为妄想痴呆障碍。

    我们是从如下基本事实出发的:群体中的个体通过群体的影响而常常在他的心理活动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他的情感倾向会变得格外强烈,而他的智力显著降低。这两个过程显然是向接近于该群体其他成员的方向发展的,只是通过取消对每一个人特有本能的抑制,并且通过放弃自己特有倾向的表现,才能得到这种结果。我们得知,这些常常不受欢迎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至少通过群体的更高“组织化”而得以避免。但这与群体心理的基本事实相矛盾,即在原始群体中情感的强化和智力的抑制。现在我们的兴趣是指向为群体中的个体所体验到的这种心理变化做出心理学的解释。

    虽然理性的因素并没有包括可观察到的现象,但在此之外,社会学和群体心理学权威给我们提供的解释总是同样的————这些解释被赋予不同的名称,即魔力性的词“暗示”。塔尔德称它为“模仿”。

    但我们不得不同意一位作者,他主张模仿是暗示概念的引申,事实上还是暗示的一个结果(布鲁格尔斯)。勒邦把社会现象所有令人困惑的特征都追溯到两个因素:个人的相互暗示和领袖的威信。但是威信只是通过它唤起暗示的能力才被承认的。麦孤独暂且给我们这样的印象:他的“情绪的原始诱导”原则可能使我们不需要暗示的假设。但进一步的考虑迫使我们感到:除去对情绪因素的决定性强调外,这种原则不过是我们所熟悉的关于“模仿”或“感染”的论点。毫无疑问,当意识到别人情绪的信号时,身上所存在的东西往往会使我们陷入同样的情绪。但是我们有多少次不成功地抵抗这一过程、抵制这种情绪并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做出反应,当我们处于某一群体时,为什么总是屈服于这种感染?我们只好再次说,迫使服从这种倾向的东西是模仿,在我们身上诱发这种情绪的东西是群体的暗示性影响。而且,完全除开这些,孤独不能使我们避开暗示,我们从他以及其他作者那里得知,群体的独特性在于其特定的暗示感受性。

    所以,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暗示实际上是一种不可还原的原始现象,是人的心理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这也是伯恩海姆的观点。我在1889年曾目睹过他令人惊讶的技巧。但是我能记得那时我就对这种粗暴的暗示感到一种压抑的敌视。当一个表现出不服从的病人遭到呵斥:“你在干吗?你在反暗示!”我就自言自语地说,这是明显的不公正,是一种暴力行为。如果人们试图用暗示使这个人就范,那么他肯定有反暗示的权利。后来,我的抵抗集中在反对这样的观点上:解释一切的暗示本身将用不着解释。想到这里,我复述一则古老的谜语:

    克利斯朵夫生出了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又生出了整个世界;

    可是克利斯朵夫当时何处立足?

    在用了大约30年回避暗示问题之后,如今我又再次探讨暗示之谜了。我觉得在这方面的境况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我注意到,特别努力地系统阐述“暗示”这一概念,即固定在该名词的因袭用法上(如麦孤独),这绝非是多余的。因为这个词获得了愈来愈广泛的用法,并且在德语中的含义也日益模糊,不久将用来表示无论什么类型的影响,正像在英语中所表示的那样,“警告”和“暗示”对应于我们德语中的“建议”和“鼓励、激发”。但是一直没有对“暗示”的性质做出解释,即没有对在无适当的逻辑基础情况下发生影响的条件做出解释。如果我没意识到即将进行以完成这个特定任务为目的的详尽探究,我是不会回避通过分析近30年的文献来支持这一陈述的任务的。

    以简明群体心理学的目的作为替代,我试图使用力比多的概念,这一概念在研究精神神经症时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

    力比多是取自情绪理论的一种表述。我们用这一名词称呼那些与包含在“爱”这一词之下的一切东西有关的本能能量————以量的大小来考虑这一能量。我们用“爱”一词所指的东西的核心,自然就是以性结合为目的的“性爱”。但是,我们并不把在“爱”这一名称中所共有的东西分离开来,例如“自爱”以及对父母和儿童的爱、友爱和对整个人类的爱,还有对具体对象和抽象观念的奉献。我的根据在于这一事实:精神分析研究告诉我们,所有这些倾向都是同样的本能冲动的表现:在两性关系中,这些冲动迫切地趋向结合;但在其他场合中,它们离开了这一目标,或者避免实现这一目标,尽管它们总是保持着它们原初的本性,足以使得它们的身份成为可认识的(诸如在渴望亲近和自我牺牲那样的特性中)。

    于是我们的意见是,语言在创造具有多种用法的“爱”一词的过程中,已经行使着完全合理的部分统一。我们顶多不过是把它也当作我们科学讨论和解释的基础。当精神分析做出这一结论时,它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似乎它是荒谬绝伦的发明活动的罪过。然而它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看待爱,并没有做出独创性的东西。在其起源、作用和与性爱的关系方面,哲学家柏拉图的“爱的本能”恰好与“爱力”即精神分析的力比多吻合。正如纳赫曼佐思和普菲斯特尔已详细表明的那样:当使徒保罗在他著名的《哥林多书》中赞美“爱”至高无上时,他肯定是在同样“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它。但这只是表明,人们不总是严肃地对待他们的伟大思想家,即使当他们极力声称尊崇伟大思想家的时候亦是如此。

    于是精神分析把这些“爱的本能”称作“性本能”,并根据它们的起源将之称为占有。大多数“有教养的”人把这一术语当成是一种侮辱,并用“泛性论”的责难作为报复来攻击精神分析。把“性”当作是对人性的抑制和耻辱的任何人,将随意地使用更文雅的词“爱的本能”和“爱欲的”。我自己本可以从一开始就这样做,这样会使自己免遭更多的敌对。但我不想这样做,因为我不愿意向怯懦屈服。人们绝不能说清楚这种屈服可能会把你引向何方,人们首先在用词上屈服,然后一点点地在实质上也屈服。我看不出羞于谈性有什么好处。希腊语“爱的本能”,就是为了婉转地避免这种冒犯,最终不过是我们德语词“爱”的翻版。

    我仍用如下假定来试试我们的运气:爱的关系也构成群体心理的本质。让我们记着,权威们并没有论及任何这样的关系,与这种关系相一致的东西显然被隐藏在暗示的屏障后面。我们的假设一开始就从当下流行的两种思想那里得到了支持。首先,一个群体显然被某种力量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的本质除了归之于把世界上的一切结合在一起的爱的本能外,还能更好地归之于什么别的力量吗?其次,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他在群体中的独特性,让群体的其他成员通过暗示影响他,那么给人的印象是:他的确是这样,因为他感到有必要与其他成员融洽而不是对立————以至于他也许毕竟是“为了爱他们”。

    二、性本能与自我本能

    我们已经说过,假如把心灵分为本我、超我和自我,而这种区分代表我们知识的进步的话,就应该能更彻底地了解心理内部的动态关系,并且更加清楚地描述它们。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结论,自我特别容易受知觉的影响,换句话说,知觉对自我就像本能对本我一样具有同样的意义。同时,自我和本我一样也容易受本能的影响,事实上自我只是本我的一个经过特殊变化的部分。

    最近我曾提出一种关于本能的观点,在这里我将继续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根据这个观点,我们不得不区分出两类本能,其中之一就是爱欲或性本能,这是迄今为止更引人注目和更易于研究的。它不仅包括不受禁律制约的性本能本身,和具有升华作用的冲动或由此派生的受目的制约的冲动,而且包括自我保存本能。必须把这种本能分配给自我,在我们的分析工作之初,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使之与性的对象本能相对立。而第二类本能则不那么容易下定义。最后,我们开始把施虐狂作为第二类本能的代表。出于受生物学支持的理论的考虑,一方面,我们假定存在着一个死亡本能,它的任务是把有机的生命带回到无机物状态。另一方面,我们假定爱欲的目的在于把里面分散着的生物物质微粒愈来愈广泛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生命复杂化,因此,它的目的当然就是保存生命。既然这两种本能都致力于重建一种由于生命的出现而受到干扰的状态,那么,照此行事,这两种本能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就都是保守的。生命的出现因此被看作是生命继续的原因,同时,也被看作是走向死亡的原因;而生命本身则是这种倾向的冲突与和解。生命的起源问题仍将是一个宇宙论的问题,对生命的目的和目标的问题就会做出二元论的回答。

    基于这种观点,一种特殊的生理过程将和两类本能之一发生联系。这两种本能在每一个小生命实体中,虽然是在大小不等的实体中,却都是活跃的。这样,某一个实体就可以成为爱欲的主要代表。

    这种假设并未清楚地显示出,这两类本能相互融合或混合的方式,但这种有规律的、非常广泛发生的现象,却是我们的概念所必需的一个假设。看来,由于把单细胞机体结合成多细胞的生命形式,单个细胞的死亡本能就可以成功地得到抵消,破坏性冲动就能借助于一个特殊器官而转向外部世界。这个特殊的器官似乎是肌肉组织。而死亡的本能,作为一个指向外部世界和其他活的机体的破坏性本能,似乎就会表明自己的意思————虽然可能只是部分的表明。

    我们一旦承认了两类本能相互融合的概念,就把“解离”它们,基本上是完全解离它们的可能性强加于我们。性本能的施虐狂部分,是本能融合服务于一个有用目的的典型事例。施虐狂促使它自身独立的这种性反常行为,则是典型的解离,虽然不是绝对完全的解离。从这一点上,我们获得了以前在这一方面未曾考虑过的一系列事实的一个新观点。我们发现,出于发泄的目的,破坏性本能习惯上是为爱欲服务的。猜想癫痫病发作就是本能解离的一个产物和症状。我们开始理解,本能的解离和死亡本能的明显出现,是许多严重的神经症,如强迫性神经症,最值得注意的表现。为了做出迅速的概括,我们可以假设,力比多退行的实质,就在于本能的解离,相反的话,就会像从早期阶段向发育完全的生殖器阶段的进展,与受增加性成分的制约一样。在神经症的身体素质中往往有异常强烈的日常矛盾心理,是否不应被看作是一种解离的产物。然而,矛盾心理是这样一种基本现象,它更能代表一种不完全的本能融合状态。

    显然,现在应该把兴趣转向询问,在我们假定存在着的结构————自我、超我和本我,与两类本能之间,是否有什么指导性的联系可循。再者,支配心理过程的快乐原则,是否能表明它和两类本能及我们在心理上做的这些分化有什么固定的联系。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清除一种怀疑,它和问题本身的术语有关。对于快乐原则,那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自我内部的分化也有很好的临床上的理由,但是,两类本能的区分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人们发现临床分析的事实很可能就与它相矛盾。

    看来这样一个事实是存在的。姑且不论两类本能之间的对立,让我们先考虑一下爱和恨的极性情况。要发现爱欲的一个代表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感谢的是,我们在破坏性本能中找到了一个难以捉摸的死亡本能的代表,恨就可以作为它的一个代表。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爱总是以意想不到的规律性伴随着恨(矛盾心理),不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河,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恨会变成爱,爱也会变成恨。假如这种变化远不只是一种时间上的相继关系————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实际上变成了另一方————那就显然没有根据像区分性本能和死亡本能那样存在着基本的差别。这种划分能预测确实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生理过程。

    某人对同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因为那个人使他产生了这样做的原因,现在这种情况显然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在另一种情况下,还不明显的爱的感情,最初是用仇恨和攻击性倾向来表现自己的,这也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因为情况可能是,在对象————贯注中的破坏性成分,在这里胜过了性爱,只是以后才把性爱加进去。但我们知道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其中有更好的基础来假设的确发生了某种变化。在迫害妄想狂中,病人采取一种特别的方式来防备自己,对某人产生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结果,他曾最爱的那个人变成了一个迫害者,然后变成了对病人采取攻击性的、并常常是危险冲动的对象。这里我们有插入一个中间阶段的充分根据,在这个中间阶段,爱变成了恨。分析研究只是到了后来才揭示,同性恋的根源和失去性欲的社会情感的根源,包括引起攻击欲望的非常强烈的敌对情感,在克服了这些情感之后,接着就爱上了以前恨过的对象,并以他(她)自居。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在这些事例中我们打算假定恨直接转变成爱。显然这里的变化是纯内部的,对象行为上的变化对它们不起作用。

    然而,通过对与妄想狂有关的这一变化过程的分析研究,我们开始了解到,可能还有另一种机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矛盾的态度,并且这种转变是依靠贯注的一种反应移置起作用,能量以此从性冲动中退缩回去而用来补充敌对的能量。当克服了一种敌意的敌对态度并产生了同性恋的时候,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敌对态度没有任何令人满意的前景,因此,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它被一种爱的态度取代,对此有更多的令人满意的希望,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满意把恨直接转变成爱的假设,这是和两类本能之间质的区别毫不相容的。看来在我们的分析中还应包括另外一个机制,借此就可以将爱变成恨,这样,我们就默默地做了另一个应该受到明确阐述的假设。我们推断,好像在心理上,不管是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存在着一种可替换的能量,它本身虽然是中立的,却要么和性的冲动,要么和破坏性冲动通力合作。这两种本能有质的不同,并能增加它的全部贯注。如果不假设存在这种可替换的能量,我们就无法取得进展。唯一的问题是它来自何方,属于什么,表示什么意思。

    本能冲动的性质问题及其在整个变化中的持久性问题还是非常模糊的,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在性的成分本能中,这是特别易于为观察者所理解的,可以把属于同一范畴的这些过程的工作,看作是正在讨论的东西。例如,我们发现,在成分本能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集,还发现从某一特定的性欲来源中获得的一个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移到用来强化发自另一根源的另一个成分本能。我们还发现,一种本能的满足可以取代另一种本能的满足,以及更多具有同样性质的事实————所有这一切必将鼓动我们勇于提出某些假设。

    在目前的讨论中,我除了提出一种假定外别无他论,我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这个观点似乎是有道理的,即这个在自我及本我中,同样活跃的、中立的、可移置的能量,是从自恋的力比多的贮存库发出的,也就是说,这是个失去性能力的爱欲(总体来说,性本能看来比破坏性本能更具有可塑性,更容易转移和移置)。由此,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继续假设这个可移置的力比多是受快乐原则支配,以避免能量积压和促进能量释放的。顺便说一句,显然,只要发生了能量释放,就不会计较释放借以发生的道路。我们知道这个特点,它是本我中全神贯注过程的特点。在性欲贯注中发现,那里表现了一种对象的特别冷淡,它在从分析所产生的移情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不管分析者可能是谁,它都必然要表现出来。最近,兰克发表了一些很好的关于方法的实例,用这种方法能命名报复性的神经症活动的人。这种潜意识方面的行为使人们想起了一个有关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故事,其中有一个裁缝必须被处以绞刑,因为村里唯一的一个铁匠犯了死罪。处罚必须实施,即使处罚的并不是罪犯本人。正是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在移置作用中遇见了这种由初始过程所引起的放纵情况,在那种情况下这些对象正如现在所讨论的这种情况一样,它是释放能量的道路。过分讲究对象的选择和能量释放的道路似乎成了自我的特点。

    如果这个可移置的能量是失去性能力的力比多,就可以把它也描述为被升华了的能量。因为它帮助建立了那种统一性,就统一的倾向而言,这是自我的特殊性质仍然保持着爱欲的主要目的————统一和结合的目的。假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思维过程在这些移置作用中加以分类,那么,思维活动的工作能量也要从被升华了的性动机力量中得到补充。

    升华作用可以通过自我的调解而有规律地发生。自我对付本我的第一次对象————贯注,是通过把从中接收的力比多纳入到自身之中,并把它结合到靠认同作用产生的自我矫正中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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