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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散大夫守光禄卿直秘閣判登聞檢院上護軍臣林億等類次

    病不可發汗證第一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發汗的脈證以及誤汗所致的變證。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爲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1〕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衂而渴,心若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一云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絶,手足逆冷,欲得踡卧,不能自温。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微弦爲虚,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刻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2〕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虚而寒慄。欬而發汗,踡而苦滿,滿,一作心痛。腹中腹堅。

    厥〔3〕,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1〕動氣 此指臍周的搏動。《醫宗金鑒》卷十五辨不可汗病脈證篇注:“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臍之上下左右,四臟之位也,不安其位,故動也。”

    〔2〕晬(zuì最)時 一周時,即一晝夜。《靈樞·上膈》:“下膈者,食晬時乃出。”張志聰注:“晬時,周時也。”

    〔3〕厥 《傷寒》卷七第十五此下有“脈緊”二字,可參。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爲陰陽俱虚,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衂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粮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1〕。一作痙,下同。

    〔1〕痓 義同“痙”,指以項背强直爲主的病證。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病人脈數,數爲有熱,當清穀引食。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虚,脈則爲數,數爲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虚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爲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虚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强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黄,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强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1〕。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强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强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者,是爲下厥上竭〔2〕,爲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温,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内煩,躁擾不得卧,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温,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温,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3〕胸,頭目痛,若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右二首出《醫律》。

    〔1〕不可發其汗 《傷寒》卷四第七此句上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等十二字;下有“發汗則讝語不止,當刺期門”等十七字,可參。

    〔2〕下厥上竭 下厥,謂下焦陽虚而引起厥逆。上竭,謂陰血上出而耗竭。張錫駒《傷寒直解》卷五辨少陰脈證篇注:“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直陰竭於上也。”張志聰《傷寒論集注》卷四辨少陰病脈證篇注:“此生氣厥於下,血出竭於上,是名下厥上竭。”

    〔3〕叉 原作“义”,文義不屬,據周本改。下同。

    按:

    本篇出自《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七第十五等篇,系統討論了不可發汗的各種脈證。要而言之,凡陰陽氣血衰弱者不可發汗,臟氣衰弱者不可發汗,陰血津液已傷不可發汗,病已入裏不可發汗,爲濕邪、濕熱所傷者不可發汗。這些病證如果誤發其汗,則又引起種種不同的變證。然而《傷寒論》所説的“發汗”,主要是指用麻黄湯、桂枝湯之類辛温發汗,故上述禁忌證亦主要對辛温發汗而言。後世對陰陽氣血虚弱而又挾表證者,採用温陽解表、滋陰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法扶正祛邪,對裏證兼表證者採用表裏雙解,對温邪在表者採用辛凉解表,濕熱在表者採用化濕清熱透表等等,大大擴展了汗法的運用範圍,這是在《傷寒論》基礎上的重大發展。

    同時,我們對原文也要靈活理解,如“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應解爲冬天陽氣在裏,若誤汗則容易引起文中所載的變證。同樣,“咽乾燥者,不可發汗。”也應解爲陰虚陽亢,津液無以上承而致咽喉乾燥者忌汗。總之,要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切忌死搬硬套,拘執不化。

    病可發汗證第二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各種可發汗的脈證及其治療。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虚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圓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爲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爲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1〕堅耳。設利者爲虚,大逆。堅爲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脈〔2〕浮虚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爲陰,主内;衛行脈外,爲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

    〔1〕便 原脱,據《傷寒》卷七第十六補。

    〔2〕脈 《傷寒》卷五第八此上有“脈實者,宜下之”六字。據文義此六字疑脱。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黄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衂,屬麻黄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黄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黄湯證。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小便反清〔1〕一作小便清者。此爲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者,必衂〔2〕,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爲榮弱衛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1〕小便反清 原作“大便反青”,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十第二十二及原校注改。

    〔2〕頭痛者,必衂 《傷寒》卷十第二十二無此五字。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屬,疑爲錯簡文。

    太陽病,項背强,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强,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黄芩黄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黄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黄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爲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爲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1〕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鼻乾,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與麻黄湯。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卧,此爲外解。設胸滿脇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黄湯證。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脇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欬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强,脇下滿,手足温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2〕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1〕部 原作“都”,文義不屬,當爲形近之訛,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2〕裏 原脱,據黄本、周本補。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卷五第八、卷六第十及卷七第十四等篇。遵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旨,較詳盡地闡述了宜用汗法的脈證及治療方藥。大體而言,可分桂枝湯、麻黄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大證類。條文還指出運用汗法,須依據證候,審時度勢,有的可發,有的微發,有的重發,有的應先其時,有的則宜兼利小便等。這些對臨床實踐有一定指導意義。不過有些條文還須活看,如“大法,春夏宜發汗。”是指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而言,然而,傷寒屬冬病也,怎可拘泥而不用汗法?總之,應結合客觀證狀表現,用心體會,靈活運用。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發汗以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設面色緣緣〔1〕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濇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欬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虚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爲亡陽,若〔2〕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爲黄,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裏不解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1〕緣緣 佈滿貌。魏荔彤《傷寒論本義》卷九併病注:“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

    〔2〕若 原作“皆”,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1〕,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黄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2〕。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3〕,仲景頗復字作心煩。微惡寒,而脚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温,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虚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4〕。

    〔1〕一日再三發 《傷寒》卷二第四作“日再發者”四字,可參。

    〔2〕白虎湯 《傷寒》卷二第四作“白虎加人參湯”六字,可參。

    〔3〕心煩 原作“頗復”,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二第四改。

    〔4〕小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五字,可參。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1〕,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2〕,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1〕燥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乾”字,可參。

    〔2〕振振欲擗地 謂站立不穩,摇摇欲倒。錢潢《傷寒溯源集》卷一第一:“愚謂振振欲擗地,即所謂發汗而動經,身爲振振摇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及卷五第八等篇。所論發汗後出現之情况,歸納起來有四種:一、表仍未解,宜再汗而解之。如二陽并病,後轉屬陽明,見微汗出,不惡寒,可小發其汗,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等。二轉爲虚證。如見心陽虚,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者,宜桂枝甘草湯;脾腎陽虚,厥逆咽乾,煩躁吐逆,脚攣急,先復其陽,用甘草乾薑湯,後復其陰,用芍藥甘草湯等。三、轉爲實證。如服桂枝湯後,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宜白虎湯;太陽病,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實,宜承氣湯等。四、邪氣入裏。如邪熱入肺,汗出而喘,無大熱,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堅,嘔吐而下利,宜大柴胡湯等。凡此種種,皆爲臨床經驗之總結,頗有指導意義。

    病不可吐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不可吐的病證和誤治後的變證。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令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弱,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内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1〕。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2〕。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3〕之,虚家亦然。

    〔1〕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當吐之”三字,可參。

    〔2〕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宜四逆湯”四字,可參。

    〔3〕吐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下”,可參。

    按:

    一般而言,上焦實證,宜吐。故凡膈上有寒飲而乾嘔者,諸四逆者,體虚者,均不宜吐。太陽病,若誤吐後,會導致反不惡寒,不欲近衣,内生煩熱,及反不惡寒,發熱,關脈細數等變證。但原文於變證之後,未列方治,故宜參合臨床見證,隨機應變。

    病可吐證第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可用吐法的各種病證。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强,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爲胸有寒,當吐之〔1〕。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2〕。

    〔1〕、〔2〕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可參。

    按:

    吐法之旨,本於《内經》“其高者,因而越之”。故凡病邪在上焦者,諸如邪熱在胸,宿食在上脘及膈上有痰飲等,均宜用吐。篇中所謂“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胸中鬱鬱而痛”、“心下滿,欲食不能食者”、“胸中温温欲吐”等,均是邪在上焦宜用吐法的具體證候。

    然而,吐法畢竟易傷胃氣,用之不當,變證堪虞,故應從嚴掌握,不可輕用,所以,文中强調“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至於“大法,春宜吐”,是根據人與自然關係而概言的一般治則。春季生氣上昇,萬物發陳,吐法亦有發陳上昇之意,故春宜吐,也即是順春昇之氣。但不可絶對看待,吐法之所宜,不能局限於春季,應以臨床見證爲主。

    病不可下證第六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攻下的各種脈證以及誤下所致的各種變證。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卧則〔1〕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2〕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3〕熱。

    諸虚,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1〕則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九第二十改。

    〔2〕欲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下有“得”字,可參。

    〔3〕握 黄本、周本俱作“發”,義長。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微弦爲虚,虚者不可下,微則爲欬,欬則吐涎沫。下之欬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1〕,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脇拘急,喘息爲難,頸〔2〕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爲除中〔3〕,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爲陽虚,數則爲無血,浮則爲虚,數則生熱。浮則爲虚,自汗而惡寒。數則爲痛,振而寒慄。微弱在關,胸下爲急,喘滿汗流〔4〕,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脇,振寒相搏,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爲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1〕齧(niè 聶) 咬也。 《靈樞·口問》:“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

    〔2〕頸 黄本、周本俱作“項”,可參。

    〔3〕除中 胃氣將絶而反能食之病證。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九第十九注:“陰陽脱者,應不能食,而穀多入者,此爲除中,是胃氣除去也。”

    〔4〕喘滿汗流 原作“喘汗”二字,與上下文四字爲句例不合,當爲脱文,據黄本、周本補。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内煩。醫以爲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虚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虚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1〕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爲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爲微逆,身冷而内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爲氣實,大爲血虚。血虚爲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2〕,胞中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3〕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4〕。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爲重虚,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爲也。榮衛内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5〕,氣噫而除。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6〕,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1〕悵怏(chàng yàng唱樣) 失志不樂。此有鬱悶不舒之義。

    〔2〕難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上有“當赤而”三字,可參。

    〔3〕干 黄本、周本俱作“虚”,義長。

    〔4〕暴液 謂火氣煎熬津液。暴,“曝”之本字,晒也。

    〔5〕堅 《傷寒》卷一第一作“大便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6〕邪熱不殺穀 謂邪熱困脾而不能消化食物。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一第一注:“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磨消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活,心中雖饑,而不能殺穀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却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虚,尺中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令發汗〔1〕。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併病,心下痞堅,頸項强而眩,勿下之。

    〔1〕不令發汗 原作“不全微汗”,文義不屬,據錢本、黄本、周本改,與《傷寒》卷一第一相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爲逆〔1〕。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痞脈浮緊〔2〕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虚,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强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病,胸下結堅。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3〕。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4〕。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强;加温針則必衂。

    〔1〕逆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解外,宜桂枝湯”六字,可參。

    〔2〕緊 原作“堅”,字之誤,據錢本、周本及下文例改。

    〔3〕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九字,可參。

    〔4〕下之亡血死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此爲亡血,下之死”七字,可參。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黄,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1〕氣出,頭痛目黄,鼻衂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温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黄者,下之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2〕,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虚。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3〕,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躁,心下堅。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子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1〕勃勃 旺盛貌。

    〔2〕嚶(yīng嬰) 鳥鳴聲。此指言語含混不清。

    〔3〕胎滑 《傷寒》卷九第二十作“白胎”,可參。

    臟結無陽證,寒而不熱《傷寒論》云: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1〕,可與承氣湯〔2〕;不堅,不可與。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爲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3〕合〔4〕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爲〔5〕内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1〕微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便微鞕”四字。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身 《傷寒》卷五第八作“面”,可參。

    〔4〕合 全也,滿也。《舊唐書·陸德明傳》:“合朝交歡。”

    〔5〕爲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津液”二字,義長。

    按:

    本篇援引《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卷六第十一及卷九第二十等篇,詳盡地論述了禁下之脈證。指出:如臍有動氣,脈微,陽微,胃弱,津液損傷,氣血虧耗,表證未罷,邪在裏而胃未實,欲吐,嘔多,咽中閉塞等,凡是内虚、外實,或病勢向上者,均屬不可下之列。若妄攻誤下,就會引起噦、痞、鞕滿、尿血、下利、下血、甚至下如淤泥而死等變證。

    爲擴大下法之應用範圍,本篇介紹了潤下法,如蜜煎導、猪膽汁、土瓜根等,治津液内竭,陰血耗傷的便秘證。在此啟迪下,後世對下法的運用又有發展和提高,如劉河間立表裏雙解法,温病學派的增水行舟法等,使下法的應用更爲廣泛。

    病可下證第七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下法的脈證及其治療方藥。

    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圓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1〕。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2〕。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3〕證。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4〕。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證。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爲順,負者失也。互相刻賊爲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證〔5〕。

    傷寒後脈沉,沉爲内實,《玉函》云:脈沉實,沉實者,下之。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爲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6〕。

    〔1〕三服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劑也”,可參。

    〔2〕、〔3〕承氣湯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大承氣湯”,可參。

    〔4〕、〔5〕、〔6〕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1〕,必先振〔2〕,汗出解。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屬大柴胡湯證〔3〕。 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證〔4〕。

    結胸者,項亦强,如柔痓狀,下之即和〔5〕。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黄,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爲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湯證。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爲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1〕陰陽俱停 指寸關尺三部脈所現同等。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陰陽脈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爲和。”

    〔2〕振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慄”字,義長,疑脱。

    〔3〕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卷三第六作“宜謂胃承氣湯主之”八字,可參。

    〔4〕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十第十九作“宜大承氣湯”,可參。

    〔5〕下之即和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宜大陷胸丸”五字,可參。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爲熱越,不能發黄,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黄,屬茵陳蒿湯。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1〕,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證。汗出而譫語者,有躁屎在胃中,此風也。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虚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2〕。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3〕者,屬陽明。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證。

    〔1〕雖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屎雖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屎”字。

    〔2〕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宜大承氣湯”五字,可參。

    〔3〕發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熱”字,可參。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脇下痛,嘔則〔1〕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爲表解裏未和,屬十棗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之即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小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屬桃人承氣湯。

    傷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小便不利,少腹微滿,屬茵陳蒿湯證。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證。

    但結胸,無大熱,此爲水結在胸脇,頭微汗出,與大陷胸湯。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其脈沉緊,心下痛,按之如石堅,與大陷胸湯。

    〔1〕嘔則 《傷寒》卷四第七作“乾嘔”,可參。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則譫語,屬承氣湯證〔1〕。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可與承氣湯〔2〕。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體一本作人。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爲解,可攻其裏。 若手足濈然〔3〕汗出者,此大便已堅,屬承氣湯〔4〕;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滿大〔5〕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下。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屬承氣湯。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濇者,此爲裏虚,爲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愈,屬承氣湯〔6〕證。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7〕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屬承氣湯〔8〕證。

    〔1〕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小承氣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謂胃承氣湯”,可參。

    〔3〕濈(jí辑)然 微汗不輟貌。 濈,《通雅》:“小雨不輟貌。”此指微汗不輟。

    〔4〕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5〕腹滿大 《傷寒》卷五第八作“腹大滿”,可參。

    〔6〕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7〕冒 昏眩。《素問·玉機真臟論》:“忽忽眩冒而巔疾。”

    〔8〕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按:

    本篇援引《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及卷十第十九等篇,詳盡地論述了可用下法的脈證。依據《内經》“實者瀉之”的宗旨,介紹了瀉腸胃實熱、攻積逐飲、破瘀逐血、滌痰開結等攻下法。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攻逐病邪而起到瀉熱救津、逐瘀活血、祛邪扶正的作用。必須根據病情輕重,病勢緩急,嚴格掌握攻下的先後次序,如過早攻下,則陽邪内陷;妄下則津灼液涸,變證蜂起。故學者應審時度勢,靈活運用,隨證投方,按病用藥,方能取得上佳效果。

    病發汗吐下以後證第八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汗、吐、下後出現的脈證及其治療。

    師曰:病人脈微而濇者,此爲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而與仲景作欲。著複衣〔1〕,冬月盛寒而與仲景作欲。裸其體。所以然者,陽微即惡寒,陰弱即發熱,故仲景作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虚冷,以陽氣内微,不能勝冷,故與仲景作欲。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内弱,不能勝熱,故與仲景作欲。裸其體。又陰脈遲濇,故知亡血。

    太陽病三日,已發其汗,吐下、温針而不解,此爲壞病,桂枝復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而治之。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而下之,則身體重,心悸,不可發其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虚,須表裏實,津液和,即自汗出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而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1〕複衣 夾衣。《釋名·釋衣服》:“有裏曰複,無裏曰單。”

    大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愈。

    下以後,復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其汗,表裏俱虚,其人因冒。冒家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表和,然後下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温。醫再三下之,不能食〔1〕,多,一作食。 其人脇下滿〔2〕,面目及身黄,頸項强,小便難,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3〕渴飲水而嘔,柴胡湯復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太陽病,二三日,終不能卧,但欲起者,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寒也。而反下之,利止者,必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重下之。此挾熱利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爲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脇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1〕食 原作“多”,文義不屬,據原校注及《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改。

    〔2〕滿 《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此下俱有“痛”字,可參。

    〔3〕本 黄本、周本俱作“大”,可參。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堅,下利不復止,水漿不肯下,其人必心煩。

    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傷寒吐下〔1〕、發汗,虚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堅,脇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陽明病,不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即發〔2〕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其腹滿如故耳,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之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吐、下、發汗後,其人脈平,而小煩者,以新虚不勝穀氣故也。

    〔1〕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後”字,可參。

    〔2〕發 《傷寒》卷五第八作“微”,可參。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服桂枝湯,下之,頭項强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屬桂枝去桂加茯苓术〔1〕湯。

    太陽病,先發其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者,不愈。浮爲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愈,屬桂枝湯。

    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静,不嘔不渴,而無表證,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屬乾薑附子湯。

    傷寒吐、下、發汗後,心下逆滿,氣上撞胸,起即頭眩,其脈沉緊,發汗即動經,身爲振摇,屬茯苓桂枝术〔1〕甘草湯。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

    傷寒發汗、吐、下後,虚煩不得眠,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湯〔2〕;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梔子生薑湯〔3〕;若腹滿者,梔子厚樸湯。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屬梔子湯〔4〕證。

    〔1〕术 《傷寒》卷二第五作“白术”二字,可參。

    〔2〕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3〕梔子生薑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生薑豉湯”,可參。

    〔4〕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與承氣湯〔1〕。不爾者,不可與。欲嘔,胸中痛,微溏,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重發其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堅滿而痛,不可近,屬大陷胸湯。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此爲未解,屬柴胡桂枝乾薑湯。

    傷寒汗出,若吐下,解後,心下痞堅,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湯。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傷寒大下後,復發其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其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其痞。解表屬桂枝湯,攻痞屬大黄黄連瀉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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