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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柯提到并仅以中世纪(维柯没有这么称谓这一历史时期)为例考察了这种“重演”。在维柯时代,欧洲历史上的这一时期首次被历史学家们明确地划分出来并冠以“中世纪”之名。

    毋庸置疑,说中世纪是一个堕落而野蛮的时期不是什么新思想,因为,尤其在人文主义时期对于“中古的和低俗的拉丁语”的这些世纪一直有一种普遍的疏远感和厌恶感,在这些世纪中,古典文献的瑰宝遭到冷落,散落各地,人文研究丧失了生机活力或消失殆尽。这种意识普遍存在于欧洲受过教化的地区,尤其是在意大利,这种意识无处不在、生机勃勃;因为这个国家永远不会忘记:对于其他民族而言,中世纪见证了它们的财富、力量和文明的兴起;对意大利人而言,中世纪则意味着伟大的罗马走向灭亡,高傲的汪达尔人、维斯哥特人和伦巴第人对意大利之名称的羞辱,富饶的城市被人蹂躏,庄严的遗迹遭到破坏,如今,那些触目惊心的遗迹残骸还随处可见。马基雅维里以一幅著名的并且引人注目的历史变迁的总图景作为他的《历史》的开端,这种变迁是由西方帝国的衰落引起的。然而,回顾毁灭的原因和搜集中世纪的文物不是洞察这一时代之精神的办法,这样做和观察一个人的缺点和标志没有什么两样,缺点和标志可以把两个人区分开,但是对理解这两个人的精神没有什么作用。维柯是第一个打算理解中世纪精神的人,那就是说,他要理解这一时期的精神、社会和文化的构成。

    虽然维柯生活在一个富有中世纪文献和遗留物的地方,但是维柯坦言,对他来说,第二个野蛮时期比第一个野蛮时期要模糊得多,正是对第一个野蛮时期的研究,使他能够阐明第二个野蛮时期的真正精神。他把这一时期命名为“第二个野蛮时期”、“野蛮主义的复归”、“野蛮主义的重演”,这样一来,他就把中世纪当作了他的理想重演律的实例。对他来说,中世纪是原始生活状态的再现,也是社会过程在发展到超越了原始生活状态阶段时,再生产的必然结果。这种观点既是原创性的又饱含着真理。也就是说,维柯揭示的是中世纪的一般特征而不是个别属性。这点没有异议,因为,我们知道维柯所要解决的问题,准确地说,他要研究的是一般特征或一致性。他适当地避开了所谓的历史,为的是避免陷入科学与信仰,纯内在的历史观念(天启和奇迹除外)和纯超验观念即奇迹的历史的两难境地,因为超自然的东西不容易用科学的方式来处理。甚至在我们这个时代,还有人妄图调和宗教和历史,他们通过概括历史事件的个别方面,把历史抽象为一种制度和一致性的历史,这是故伎重演,值得注意。从维柯对问题所采取的这种立场中,我们也许会明白维柯为什么不强调基督教,当他在中世纪的开端遇到基督教时,三言两语就把它说完了,这在一个基督徒看来是非常奇怪的;他说,上帝已经通过超人的方式清晰地展示了基督教的真理,与此同时,他把殉道者的贞操对立于罗马的权力、教父们的教义、奇迹和希腊的空洞智慧;他知道,武装起来的民族必须全方位地准备为他们的宗教权威的神圣而战,他之所以允许一个新的文明秩序在诸民族中产生,是为了使真正的宗教按照人类事务的自然进程建立起来。

    我们一定对维柯发现了中世纪社会与早期希腊和罗马社会之间的相似性感到满意,如果他所举的例子和证明看起来非常荒谬并沉湎于空想之中,你也不要生气。如我们所知,他主要的历史思想是如此健全有力,以致于这些小错可以忽略不计,即使他的思想与这些错误同生共存,这些思想也不会受到什么损伤。

    我们发现,在中世纪各地的山顶上都涌现出了成群的寓所,每一个寓所都在要塞的控制之下,这些要塞和独眼巨人的神的时代一样(以某种重新安排来重构他的历史或画卷);对于那些不幸的人民而言,他们除了被野蛮入侵和国内冲突的暴力打倒在地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自卫方式。在中世纪,最古老的城市被修建起来,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的首都都建在了高处;在这个时代形成的新封建主全都被意大利人称为“城堡主”;也许,这也是为什么贵族们被称为是出生在高处或显眼之处的人的原因,然而平民生活在下面的平原上,他们被称为是出生在低处或偏僻之处的人。

    我们发现避难所或庇护所重新开放,主要是由那些教会的领主发起的,他们在人性方面领先于自己的那个野蛮时代;他们为那些受压迫、受恐吓、为人身和财产寻求保护的人提供庇护。德国是欧洲疆域最广阔的国家,因此,在德国,教会的领主几乎比世俗的领主还要多。这些政治结构中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那不勒斯王国的阿尔维萨圣洛伦斯修道院,该修道院与加普亚的圣洛伦斯修道院是一体的。这所寺院要么由领主直接管理,要么由依附于寺院的修道士来管理,在坎伯尼亚、桑尼乌、阿普利亚和古代的卡拉普里亚,从伏尔吐努斯河到塔任同海湾,这类教堂不少于110个;圣洛伦斯的男修道院长几乎是整个国家的领主或男爵。他们在山区和偏远的地方修建的用于群众庆典和其他宗教祷告仪式的小教堂成了全体居民天然的庇护所,居民们围着这些小教堂建造屋舍:这就是为什么在欧洲有这么多的城市、地方和城堡都叫“圣洛伦斯”的原因,也是教堂为什么是这个时代最古老的纪念物的原因。随后,我们又发现了封建主义,它不是首次出现在欧洲,而是再次显现。如果我们认为罗马法被野蛮人毁灭之后就成了遗迹(奥德诺普和其他的法学家都这么认为),那是不对的。实际上,事实恰恰相反,罗马法又从早期处于野蛮状态的拉丁人的封建主义废墟中长出来了;中世纪的封建主义不是欧洲民族的新法则,而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法则被最近的野蛮主义更新了。封建主义与邪恶的事物相去甚远,库雅斯曾说,它是英雄的事物,值得那些希腊和罗马的最渊博、最深刻的学者们弹冠相庆。库雅斯自己允许用罗马法律来缓解封建主义学问中的野蛮主义,罗马法最精辟的表达是如此准确地适于表达这个封建主义学问体系的性质和属性,以至于再也找不到更好的术语了,如果这不应当归于自然的本质统一,那么应归于什么呢?

    随着中世纪的进程,我们又回到了英雄与奴隶,“viri”(男人)或“贵族”(今天人们依然在用“varones”这个词,在西班牙,“viri”这个词也在使用)和纯粹的“homines”(人们这样称谓奴仆、陪臣),“patres”或庇护人和农奴之间的基本区分。那些有学识的封建主义研究者用“clientela”(食客对贵族的从属关系或被保护人对保护人的依附关系)来解释“feudum”(封地),实际上,他们所给出的东西已经远远超出了语言学的对应词;他们无意中给出了采邑的历史学定义。中世纪的第一个采邑必然是个人的,就像罗慕路斯的第一个庇护所一样:在维柯时代采邑的形式在欧洲北部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波兰,在那里“kmet”是一种奴隶,他们常被用来做领主们的赌注,赢家可以得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紧跟着出现的是乡村采邑,乡村采邑名实相符,它包括那些战胜者出于对被征服者的生计考虑而分给被征服者的未开垦过的土地,然而,那些战胜者却占有开垦过的土地。这些采邑被封建主义者称为“beneficia”(恩惠),其中带着一种新的拉丁化的优雅,同样也带着合理的历史真理。古代的“nexi”(债务人)就是新时代的臣民或被束缚的人,他们被逼迫着加入到领主们的友好与争夺之中,并且要为领主们提供在罗马名为“opera militaris”(为军队服务)在中世纪名为“militare servitium”(军队奴隶)的东西。封建的纽带扩展成了庞大的政治关系,比如说,被征服的国王变成了罗马的同盟者或“socii”(盟友,陪臣),并且拥护罗马人民的最高权力,因此独立自主的采邑要服从更高的统治权,更高统治权的代表是掌管更庞大王国和众多行省的伟大的国王和领主,他们享有“最高统治者”的头衔。

    共和国再次变成贵族式的了,即使在宪法结构上不是贵族式的,在政府形式上也是贵族式的。政治作家们都承认这种看法,波丹就是其中的一个,他甚至说,他自己的法兰西王国在麦罗文津朝代和卡伯特朝代在宪法构成上是地地道道的贵族式的。直至16世纪末,昔日岁月的活生生的证据依然存在于瑞典和丹麦的贵族式的王国里;上面提到过的波兰直到维柯时代依然保留着贵族式的宪法结构,欧洲的第一个国会一定像罗慕路斯的元老院一样由贵族长老组成的(元老,即封建领主);全副武装的贵族或可成为上议院议员的贵族组成的法庭和古代的comitia curiata (1) 是一样的。与权利、继承权、采邑的转移有关的封建案件由于重罪或继承人的不到案而在议会中作出决定:这些诉讼案件多次被法官批准,它们组成了封建主义的习俗。维柯在那不勒斯的神圣皇家委员会里看到了这些议会的遗风,皇家委员会的主席取名为“神圣而尊敬的陛下”,委员们取名为“milites”(长官),他们的判决无需诉诸其他的法庭,只需由委员会进行修改。

    政府除了变成贵族式的之外,还笼罩着宗教的气氛。它到了这种地步,不但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频频出现在政府之中,我们还看到封建领主们的身影,不过,封建领主和国王都随意佩戴着宗教徽章。每个地方的天主教国王为了捍卫基督教信仰都穿着执事团的主教法衣,使他们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从那时起,就有了“神圣而尊敬的陛下”的称号),他们是宗教信仰的保护者,他们在教会中有了自己的地位,比如休·卡佩特取得了巴黎伯爵和修道院院长的头衔;正如我们从最早的文献中看到的那样,法国的领主自称是公爵兼修道院院长或者自称伯爵兼大寺院的主持。这些早期的信基督教的国王们是第一批打算建立武装宗教统治的人,他们借助于武装宗教统治保卫天主教徒打击别的人,比如雅利安人、撒拉逊人和其他异教民族。“pura et pia bella”(纯洁和怜悯)再次出现了,和英雄时代的一模一样。整个世界覆盖着十字架,基督徒们把世界弄得疲惫不堪。头戴王冠的君主们恢复了十字军在圣战或十字军东征中用的旗帜。英雄的奴隶制度重新出现并且在基督教民族中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是因为他们把战争看作是上帝的决断,战胜者认为那些被征服的人是被上帝抛弃了的人并且确信这些人和野兽无异(因此基督徒呼土耳其人为狗,土耳其人称他们为猪)。古代人剥夺了被征服者的全部人性和神圣的东西。新的野蛮人在占领了一座城市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努力寻找并得到圣徒们的坟墓或遗物,那是那个时代的人处心积虑掩埋和隐藏的东西;因此,从那时起便有了对圣物的解读。这种习俗残存于这样的规则中:被征服民族必须从取胜的将军们那里赎回他们在这座城市中得到的所有铃铛。

    在财产的司法规则中可以发现类似的相似性。在封建法中,财产最初被分为封建财产和自主性财产。自主性的土地所有权在一开始是一种非常可靠的权利,它不受任何外部掌管的阻碍,甚至公共掌管也不能对它怎么样;这种权利适用于直接获得的财产,也适用于贵族或男爵掳掠来的财产。封建土地所有权需要得到领主的认可,这种权利是由领主授予的。因此,自主性土地所有权与法定的财产相对应,封建所有权与非法定的财产相对应;只有在稍后的近代欧洲才形成了和古代罗马一样的普查制度和国库,当自主性财产服从于公共掌管之时,我们可以把它轻描淡写为“纺锤的财产”,与封建的“长矛的财产”相对应。举例来说吧,那些在后来并入法兰西王国的省份原先是独立自主的公国,从封建的角度来说,它们依附于法兰西王国的统治者;他们至高无上的君王在自主性财产的所有权方面免除了一切公共掌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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