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维柯的哲学最新章节!

    认知的心灵经历了从没有注意的感觉到伴随着被干扰和混淆的理解能力的注意,再到明晰心灵的反思几个阶段,与此类似,意志的心灵经历了从自然状态到实践的确定性,再到实践真理几个阶段。在相互联系着的经验科学中,人类社会大概都从蛮荒过渡到英雄或野蛮状态,再从野蛮过渡到文明,所有的生活现象都相应于这三种社会形态,这样就有了三种特征,三种行为方式和风俗、习俗,三种法律,因此,也就有了三种国家,三种语言和书写方式,三种权威、理性和正义以及历史的三种分法。尽管维柯在确定这些纷繁复杂的相似之处时,可能是含混不清,有时候是自相矛盾的,但是他的总体思想是简单易懂的。反思衰退之地,想象繁荣,激情也兴旺;暴力司空见惯的地方,政府必是贵族制或封建制的,家庭在严厉的父系统治之下,严刑酷法,立法程序是象征性的,说话用隐喻,书写用象形文字。另一方面,反思盛行之地,诗要么与哲学分道扬镳,要么就富于哲学意味,行为方式和风俗习惯失去了它们的狂热性,激情变成了服从,人们把政府掌握在自己手中,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好像是国家的公民,衡平法缓和了法律,因此法律程序得到简化,语言脱去了隐喻的外衣,书写也改成了用字母拼写。一些政治家苦心孤诣,人为制造了混合形式,然而这些混合形式必将流产,虽然我们的确发现了些稍带早期色彩的天然的混合形式,每一种形式由于自身的统一性,总是尽可能努力使它的主体剥离属于其他形式的每一种特征。

    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形态中,哪一种形态为其他形态奠定了基础,并为判定其他社会形态提供了准则?或者说,什么是对各种社会形态进行判断时所依据的准则和标准?对维柯而言,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他说,政府必须适合它所统治的人民的本性;君主们的军训教程就是民族的伦理学。我们也许对战争、强者的法律、战败者沦为奴隶等事情感到不寒而栗,然而,这些对于在风俗习惯中表现着自身的社会是必需的,正因它是必需的所以它是好的。正如我们所言,强力崇拜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履行着相当于理性规则的功能,而理性规则在当时不可能起作用。后来,在人类理性充分发展的时期到来之际,人们不再以力量作为标准来评价彼此,而是依据他们的理性本性,这是真正的、永恒的人性。因此,他们认为人人平等。时间的变化导致了风俗习惯的变化;新事物是好的,但也和旧的事物一样。

    寻找各种社会形态的共同标准,正如问个体生活的实际年龄是什么,儿童、青年、成人和老年人的共同标准是什么一样,是毫无用处的。这种比较只是维柯提出的各种比较中的一个。比如,儿童根据自己的奇思怪想形成了他们全部的观念并通过暴力将这些观念贯彻实施,青年人通过自己的想象赋予万物以生机和活力,成年人由纯粹理性指导自己的为人处世,老年人则深谋远虑。这些与人类种族同生共死。人类种族在经历了微弱的、孤独的、贫乏的创始阶段之后,首先在无拘无束的自由里成长起来;接着,通过天才和想象(诗的阶段)重新发现了生活所必需的,对生活有用的和能使生活舒适的东西;最后,人类种族运用理性(哲学阶段)培养了智慧。与此类似,自然权利首先在法律中出现了,这就是说,自然权利首先出现在关于恰当激情和正当暴力的法律之中;接着,自然权利隐身于各种有合理推理的神话里;最后,人们公然宣称,自然权利就在纯粹理性和高贵真理之中。

    通过这种处理和传达关于政府、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判断的方法,维柯避免了另一种权威学说或自然权利学派的诸多假定,避免了我们提到过的抽象化和反历史主义的假定。抽象化和反历史主义导致了居于实际法律之上的自然法观念的产生,因此,一种永恒的法典、一个完美的立法方案建立起来了,尽管它不完全符合实际,但是它可以被现实化,立法方案的轮廓在自然权利学派的著作中透过他们的学说和哲学的面纱清晰地呈现出来。然而,这种永恒的法典从本质上来说是偶然的、暂时的法典;至少,它提倡了一种与这些作家、政治家(他们不是哲学家)的改革和革命倾向相一致的法典。

    维柯一直想使自己摆脱理想的永恒法典,然而,他好像没有这么做,尽管他非常乐意承认“哲学家们的自然权利”存在于永恒的观念之中,并且是“依据永恒的理性”不屈不挠地制定出来的。然而,对永恒的这种口头的让步导致了对过去传统经院哲学的重视,他时常感到经院哲学的影响,维柯继续驳斥经院哲学的超现实的永恒和超历史特征。因为他没有把永恒置于历史之上和之外,所以他在历史之中给了永恒一个属于它自己的位置。关于暴力的法律或英雄的法律在进入未开化社会的法律之后,逐渐获得了某种限度的清晰性,需要他完善的唯一事情就是:某些学派的哲学家应该以理性的原则在永恒公正的观念上建立它、实现它;这种推论和理论的系统化是一种“自然的哲学研究”,是法律的历史发展的极端形式,而不是它的不变规则;是一种产物,而不是一种标准。因此,维柯指责格劳秀斯把“自然的哲学研究”和民族自然法混为一谈,在前者中,法是由源自道德学家、神学家,部分地源自法学家的合理原则组成的(用格劳秀斯的话说,就是混淆了民族自然法和法律的任意形式和实际形式)。罗马法学家误解了自然的哲学研究,他们打算单独提及民族自然法,并且单独论述如何纠正和大胆地批评著作家们,他们的错误在检查中被消除了。

    从本质上来考虑,永恒法典是个乌托邦,又因为柏拉图的理想国是第一个也是最伟大的乌托邦,所以为了更好地判断当下正在讨论的观点,考察维柯对柏拉图政治方案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我们能留心他自己所说的话,那么《理想国》是他构思《新科学》时诸多动因和榜样中的另外一个。伴随着对柏拉图的研究,创造一种理想的永恒法律的思想在他心中悄然升起,这种永恒的法律将在建基于天意的观念和计划之上的普遍国家中得以表现,实际上,每一个时期和每一个种族的全部国家形态是以天意观念为基础的。“这样一种理想的共和国,作为柏拉图的神性形而上学的后果早已被柏拉图创造完成了。”他应该完成但是他没能够完成,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第一个人的堕落”;也就是说他忽视了原初的自然状态和其特有的诗性智慧或者是忽视了与诗性智慧相伴随的“共同”智慧。这种忽视由一种错误所保持,这种错误对一切人的心灵是共同的,即人们按自己的尺度去衡量其他人的几乎未知的本性。比如,柏拉图把异教民族残酷而野蛮的起源擢升为关于神性的最高贵的神秘知识的完美状态,并且幻想这些最早期的人类拥有高度的神秘智慧,然而,事实与此相反,他们实际上是“残忍的人,全都愚蠢透顶,凶猛之极”。因为这个有学问而犯了错误的柏拉图的缘故,人们没有创造出永恒的共和国和...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