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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皇祐二年庚寅(一〇五〇) 四十四歲

    七月,改知應天府兼南京(今河南商丘市)留守司事,同月到任。是歲,約梅堯臣買田於潁,以作定居準備。

    夏與契丹戰,互有勝負。十二月,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契丹,乞依舊爲契丹臣屬。

    皇祐三年辛卯(一〇五一) 四十五歲

    在南京。

    五月,宰相文彦博推薦舒州通判王安石,召安石赴開封,安石辭不赴。十月,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因彈劾文彦博,被貶春州别駕。文彦博亦罷相知許州。

    皇祐四年壬辰(一〇五二) 四十六歲

    三月,母鄭氏夫人去世,歸潁州守制。四月,起復舊官,固辭不赴。

    五月,范仲淹在徐州途中卒。歐陽修有《祭資政范公文》。儂智高破邕州,建大南國,自稱仁惠皇帝,連陷廣南東、西路州府。起復余靖、唐介,并命余靖知桂州廣南東、西路安撫使,經制廣南東、西路防務。九月,以樞密副使狄青爲荆湖南、北路宣撫使,提舉廣南東、西路盜賊事,擊儂智高。

    張耒生。

    皇祐五年癸巳(一〇五三) 四十七歲

    八月,護母鄭氏夫人喪歸葬吉州瀧岡,胥、楊二夫人附葬。冬,復至潁州。

    正月,狄青在廣西於上元節奇襲崑崙關,大破儂智高。四月,狄青還開封,遷樞密使;余靖亦擢工部侍郎,賞破儂智高功也。八月,復唐介爲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

    仁宗至和元年甲午(一〇五四) 四十八歲

    五月,母喪服除,至開封。六月,入朝見仁宗,請求任地方官,仁宗説:“此中見人多矣,爲小官時則有肯盡言,名位已高則多顧藉。如卿且未要去。”七月,權判流内銓,爲反對者僞造請汰内侍奏議,激怒宦官,判銓甫六日,即爲宦者楊永德讒言所中,於是有知同州的任命。判吏部南曹吴充、知諫院范鎮等爲之力辯,其時參知政事劉沆主持修《唐書》,亦請留,未赴任。八月,劉沆拜相,詔歐陽修修《唐書》。九月,遷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又差勾當三班院。

    五月,因歐陽修之薦,以殿中丞王安石爲羣牧判官。十二月,陳執中家女奴迎兒被杖死,陳因而罷相。

    至和二年乙未(一〇五五) 四十九歲

    三月,同孫抃考試諸司寺監人吏。六月,因上書論宰臣陳執中事,請求外任,出知蔡州;侍御史趙抃、知制誥劉敞上疏乞留,八月復領舊職。八月,以右諫議大夫名義充賀契丹國母生辰使,時契丹興宗死,改充賀登位國信使。

    二月,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因病自請改知相州,由富弼接任。先是宋禁開墾沿邊地,歐陽修在河北時曾請開禁,有《請耕禁地札子》,後爲明鎬所阻;韓琦在并州,亦主張開懇,琦去,詔富弼相度,富亦同意開墾,於是得民户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三月,授王安石集賢校理,王固辭不拜。六月,文彦博、富弼任宰相。十二月,修六塔河以回黄河故道,富弼主其議,歐陽修因曾使河北,知河決根本,上《論修河狀》反對。

    高若訥卒。晏殊卒。歐陽修有《觀文殿大學士贈司空晏公神道碑銘》。

    仁宗嘉祐元年丙申(一〇五六) 五十歲

    二月,使契丹還,進《北使語録》。閏三月,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孟夏薦饗,攝太尉行事。五月,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免勾當三班院。八月,因新任三司使張方平在途中未及至任,暫代發遣三司公事。

    正月元旦,仁宗於大慶殿受朝時中風失語。四月朔,六塔河始修復,即潰决。五月,知諫院范鎮首上疏建儲,因仁宗無子,以後司馬光、文彦博、富弼、樞密使王德用、歐陽修等紛紛上疏,均留中不報。八月,狄青罷樞密使加同平章事判陳州。時仁宗病,太子未立,因狄青材武,開封訛言籍籍,以爲狄青當天命,劉敞、歐陽修都有奏疏請出狄青以保全之,故有是命。

    嘉祐二年乙丑(一〇五七) 五十一歲

    正月,與韓絳、王珪、范鎮、梅摯同知禮部貢舉,辟梅堯臣爲小試官,凡鎖院五十日。時士子尚爲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歐陽修痛排抑之,榜出,囂薄之士候歐陽修晨朝,聚噪於馬首,街卒不能制。是科蘇軾、蘇轍、曾鞏、程顥、張載、朱光庭、吕大釗皆舉進士,號爲得人。九月,兼判秘閣秘書省。十一月,權判史館并暫代胡宿知審刑院。十二月,權判三班院。

    二月,杜衍卒。歐陽修有《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志銘》。三月,狄青卒,贈中書令。

    嘉祐三年戊戌(一〇五八) 五十二歲

    三月,任命兼侍讀學士,以學士員多,辭不拜;充宗正寺同修玉牒官;同陳旭考試在京百司人吏。六月,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時權貴犯禁令,多求朝廷内降苟免,歐陽修上奏論列,乞今後求内降以免罪者,更加本罪二等。既而内臣梁舉直私役官兵,付開封府勘問,梁求得内降放罪,凡三次内降,終執而不行。

    六月,文彦博罷相,以韓琦繼任;宋庠、田况并爲樞密使。十月,王安石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嘉祐四年己亥(一〇五九) 五十三歲

    二月,免權知開封府,轉給事中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充御試進士詳定官。四月,兼充羣牧司。

    五月,王安石由度支判官改直集賢院。

    嘉祐五年庚子(一〇六〇) 五十四歲

    七月,上新修《唐書》二百五十卷,推恩賞轉禮部侍郎。初,歐陽修奉敕撰《唐書》,專成紀、志、表,而列傳則宋祁所撰;朝廷恐其體不一,令歐陽修看詳,删爲一體,受命而退,曰:“宋公於我爲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己意。”於是一無所易。書成奏上,按規定惟列官最高者一人,歐陽修官高當列名,但曰:“宋公於傳功深而日久,豈可掩其名而奪其功。”於是紀、志、表書歐陽修名,列傳書宋祁名。宋庠聞之,贊嘆説:“自古文人好相凌掩,此事前所未有也。”九月,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十一月,拜樞密副使。

    五月,王安石爲三司度支判官。十一月,司馬光、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十二月,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税,百姓驚慌,紛紛斫伐桑柘,歐陽修與知永興軍劉敞奏止之。

    梅堯臣卒。歐陽修有《梅聖俞墓志銘》。

    嘉祐六年辛丑(一〇六一) 五十五歲

    閏八月,以户部侍郎參知政事,辭户部侍郎銜。九月,同修《中書時政記》,將中書省應知政務集爲總目,使在應對時無須臨時向有關機構查詢。

    三月,富弼因母喪守制去相位。六月,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閏八月,因富弼堅辭起復,以韓琦爲首相。是歲,知諫院司馬光等反復建言早立太子,韓琦復力主建儲,於是仁宗始有建儲之意。

    嘉祐七年壬寅(一〇六二) 五十六歲

    九月,進階正奉大夫加柱國。

    八月,仁宗立侄趙宗實爲皇子,賜名曙。

    嘉祐八年癸卯(一〇六三) 五十七歲

    上元夜,賜筵中書省、樞密院於相國寺羅漢院,是日宰相韓琦、曾公亮,樞密使張昪都在假期中,惟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概,樞密副使胡宿、吴奎在席,四人前此同時任翰林學士,此時相繼執政,爲一時盛事。四月,轉户部侍郎進階金紫光禄大夫。

    三月晦日,仁宗暴疾卒。四月朔日,使皇子入内,使嗣立,皇子驚惶説:“某不敢爲,某不敢爲。”英宗嗣位後即發病,不知人事,語言失次,曹太后與英宗同朝聽政。後帝與太后失睦,太后有廢立意,召韓琦、歐陽修議。韓琦説:“此病故耳,疾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太后不悟。歐陽修説:“太后事先帝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温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又説:“先帝在位日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深居房闥,臣等五六書生爾,若非先帝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始默然而止。五月,富弼除喪服,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七月,契丹皇太叔重元與子尼嚕古合謀殺道宗耶律洪基自立,謀泄,尼嚕古戰死,重元自殺。九月,英宗立趙仲鍼爲皇子,賜名頊。

    英宗治平元年(一〇六四) 五十八歲

    閏五月,遷轉吏部侍郎,固辭不受。

    五月,英宗疾稍痊,親政,曹太后撤簾。秋,西夏出兵侵秦鳳、涇原等路,殺掠人畜以萬計。

    余靖卒。

    治平二年(一〇六五) 五十九歲

    正月,三次上表乞外任,不允。二月,因西北告警,建言以七十歲已退休户部侍郎孫沔守河中府。三月,除仁宗喪服,於是開始議英宗生父濮安懿王(已卒)的稱號典禮,翰林學士王珪議:“濮王於仁宗爲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引《喪服記》以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服三年爲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議”。於是濮議之争開始。八月,以雨水爲災待罪,三上表乞避位,不允。九月,主持編纂的太常禮書百卷成,詔名《太常因革》。

    二月,三司使蔡襄出知杭州,以蔡在曹太后垂簾時支持廢立之議,歐陽修在英宗前爲蔡辯誣。七月,以文彦博爲樞密使。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爲樞密使,當時仁宗未葬,太后垂簾,歐陽修以不宜二三大臣自相位置,力辭;至此樞密使張昪因病去職,英宗又欲任歐陽修,歐陽修又力辭不拜,故由淮南召回文彦博而有是命。

    治平三年丙午(一〇六六) 六十歲

    正月,曹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爲皇,夫人爲后,皇帝稱親。英宗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墓園立廟。時論以爲太后之追崇,英宗之謙讓,都出於中書之謀。於是諫官吕誨等彈劾韓琦專權導諛,歐陽修首倡邪説。因此又三次上表求外任,不允,今文集中有《濮議》四卷記其事。

    正月,契丹改國號爲大遼。二月,蘇軾直史館。三月,以太常博士蔣之奇爲監察御史裏行,歐陽修素厚蔣之奇,蔣前舉制科不入等,嘗謁歐陽修,盛言追崇濮王爲是,因力薦之,故有是命。四月,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迹,司馬光薦劉恕、趙君錫同修,後趙君錫因父喪不赴,改命劉敞之弟劉攽,至神宗元豐七年完成,歷時十九年,定名《資治通鑑》。十二月,英宗病劇,立皇子潁王頊爲皇太子。

    蘇洵卒。歐陽修有《蘇主簿挽歌》、《文安縣主簿蘇君墓志銘》。

    治平四年丁未(一〇六七) 六十一歲

    二月,子歐陽棐中進士。御史蔣之奇因濮議事欲撇清與歐陽修的關係,串通御史中丞彭思永造爲帷薄不修之謗彈劾歐陽修。在事件辯明後,連上表力求去職。三月,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出知亳州。閏三月,請便道過潁州少留。六月抵亳州。

    正月,英宗卒,太子即位,是爲神宗。閏三月,王安石知江寧府。司馬光爲翰林學士,不久又轉權御史中丞。九月,韓琦罷相。以吕公弼爲樞密使,張方平、趙抃并參知政事。十二月,夏國主諒祚卒,子秉常即位。

    蔡襄卒。歐陽修有《端明殿學士蔡公墓志銘》。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一〇六八) 六十二歲

    是歲接連上表乞退休,不允。八月,轉兵部尚書,改知青州,充京東東路安撫使,九月抵青州。建房屋於潁州,以備退居。

    四月,王安石被召越次入對,至開封,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七月,韓琦自永興復請相州。

    劉敞卒。歐陽修有《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

    熙寧二年己酉(一〇六九) 六十三歲

    在青州。冬,請求調壽州(臨近潁州),不允。

    二月,由汝州召富弼爲尚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翰林學士王安石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主持其事;王安石薦吕惠卿爲條例司檢詳文字。三月,以蘇轍爲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四月,遣劉彝等八人視察全國各路農田水利賦役,作變法準備。七月行均輸法;九月行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約束,置諸路提舉官。富弼因與王安石不合,常以病不視事,并一再請退,十月罷相,以陳升之同平章事。五月,王安石請罷詩賦、明經諸科,專以經義論策取進士,爲蘇軾所反對,神宗欲用蘇軾修中書條例,王安石因與蘇議論不合,改蘇軾爲權開封府推官。八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因與吕惠卿論事動輒不合,罷。是歲因沮新法罷黜的朝官有滕甫、鄭獬、王拱宸、錢公輔、吕誨、范純仁、祖無擇等。

    熙寧三年庚戌(一〇七〇) 六十四歲

    在青州,於實際推行青苗法中見出此法之弊端,曾兩次上札子請免除利息、制止強迫攤派,并建議止發秋料青苗錢,因未獲批復,即在京東東路停止發放,爲朝廷詰責,求退愈切。四月,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東路經略安撫監牧使兼并代澤潞麟府嵐石路兵馬都總管,命赴開封朝見,堅辭不受。王安石知歐陽修不能爲己助,於是不復用。七月,改知蔡州,九月抵蔡。是歲,改號六一居士,有《六一居士傳》。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請罷青苗法。神宗初同意韓琦之議,王安石不悦,稱病不出;後將韓琦奏疏付條例司疏駁,頒告天下。韓琦再疏申辯,不報。三月,集英殿策試進士,罷詩、賦、論三題。五月,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其職權歸中書,應文彦博之請也。十二月,以王安石、韓絳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立保甲法,行免役法。是歲朝臣因沮新法罷黜者有張方平、韓琦、孫覺、吕公著、趙抃、宋敏求、蘇頌、李大臨、程顥、張戩、李常、胡宗愈、吕公弼、孔文仲、司馬光、范鎮等。

    熙寧四年辛亥(一〇七一) 六十五歲

    在蔡州累章請退,六月,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七月,歸潁州。

    正月,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以鎮壓人民反抗。二月,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三月,夏攻陷撫寧等堡,宋兵大敗。四月,蘇軾由開封府推官出判杭州,是歲因沮新法罷黜者還有韓維、富弼、楊繪、劉摯等人。

    熙寧五年壬子(一〇七二) 六十六歲

    閏七月二十三日於汝陰病逝。七月,贈太子太師。

    三月,行市易法。富弼罷相後出知汝州,因不悦新法,致仕。五月,行保馬法。八月定方田均税法。

    神宗元豐八年乙丑(一〇八五)贈太師,追封康國公。哲宗紹聖三年丙子(一〇九六)追封兖國公。徽宗崇寧三年甲申(一一〇四)追封秦國公。又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追封楚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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