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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志之意义

    在我少年时,见前辈先生教后辈,总是要人先立志。我在小学中学读书时,作国文,总要作一篇言志。但后来在学校教书,因先读了些现代科学、哲学及论新教育的文章,却觉得先以立志教人太空疏。教了二十多年书,除了传授知识以外,我只能作到多少以一些人生之智慧或一些做人的道理,启迪学生,但始终未能斩钉截铁的教人,以立志为先。自顾我自己之志,亦实未能坚固。而多年来默察所遇之中国知识分子,无论是青年、中年、老年,无论是未成名或已成名,无论政治家、新闻记者、文学家或学者、大学教授,无论是受本国教育或兼受外国教育;其志愿真正能光明正大而坚固笃实者,实百不逮一。这是可从人之态度、辞气、文章的意味看出而不可掩的。这样,中国之学术文化,社会事业与国家政治,毕竟莫有前途。由此我才逐渐省察到前辈教人所以必以立志为本之故。

    志之古训为心之所之,即心之活动之所往。但立志之志,却非只是今心理学上所谓意志之义,亦非全同于一般所谓理想之义。意志之一名,在心理学上,可说是指实现一特定目的之一贯的行为趋向。故一切有目的之活动,无论善恶,皆可称为意志的活动。心理学上之意志是与价值判断无关的。至一般所谓理想,则是与价值判断相连的。理想常是指一种为心之所对的,关于我自己或人类社会,以至宇宙之未来之一种合理性的观念构造、计划、图案之类。此理想恒为一抽象的普遍者,悬于一认识理想之心之前,而为其所对,并为人希望由自己之力,或与他人合力,加以实现的。如一社会的理想、文化的理想、个人之人生理想之类。至于立志之志,则尚不止于是。我们固可说,立志亦是立一种理想。但此所立之理想,是直接为自己之具体个人立的,不是抽象普遍的;同时不只是立之为心之客观所对,而是立之为:自己之个人之心灵以至人格所要体现,而属于此心灵人格之主体的。此即是要使此理想,真实的经由知以贯注至行,而成为属于自己之实际存在的。故我们与其说立志是立一个人生理想,不如说立志是使自己之实际的存在成为一理想的实际存在。立志之志,不只是“向”一定的目的,或普遍抽象的社会文化理想人生理想,而是由当下之我之实际存在,“向”一理想之实际存在,而由前者“之”后者。此之谓心之所之。由此而后志可真成为:转移变化此实际之我,超升扩大此实际之我的力量。此种志之为理想,与一般所谓理想之不同,有甚深甚深之义,不能只在文字思辨上了解便够,必须下一真实的反躬体会的工夫,方能了悟。

    我们能了解志之为直接关涉于我之个人的实际存在的,便知志之独特性与不容代替性。一事可由人代作,一般理想可由人代为实现,但志愿则只属于唯一的个人,任何人不能代人立志。立志是绝对的各人立各人的,父子兄弟皆不能相助,而遂志亦是各人遂各人的。通常说继人之志,遂人未遂之志,此是就人所志之内容上说。但就人之志之活动本身说,则人只能自立自遂其志。我如不能自求立志遂志,则我死了,纵有无数之孝子贤孙、学生后辈,与我立同样之志而遂之,我仍将抱憾终古。但此志之活动本身,又是我要使之立就立,要使之遂就遂的。无论我志之内容是否实现,此志之活动本身总是能立能遂而实现的。此即所谓不成功便成仁之实义。

    我们如果知道志为关涉于我自己之实际存在者,便知我之为如何之一实际存在的人,即由我之志决定。我之志之状态,即决定我之实际存在之状态。我们通常恒以显为心之所对的、一些在意识浮面的观念理想,为我们之志之所在;又见这些观念理想,并不能决定人之实际存在,遂以为志并无决定人之实际存在之力量;于是不自信其志,而信外在的权威,信外在的神,信时代的风气,流俗的毁誉,信物势的推移。却不知这些观念理想,只是浮于意识表面之物,根本不是志。志乃内在于我之实际存在,而由深心发出者。如汽车之摩托之内在于汽车,船之舵与桨之内在于船。只要车船之构造健全,舵桨之使用,摩托之动转,是断然能决定车船运动之方向,而决定车船运动时之存在状态的。但是取出而放在车船面上的摩托与舵桨,则为无用之物。此即比方浮在一般人心中之观念理想之无用,而人罕知此原非人真志之所存也。

    (二)志之种类与志之诚伪及其转化历程

    我们如果了解了一般人之常混淆一般之观念理想与真志,并昧于志之状态,乃连于人之实际存在状态之义,便当进而了解:吾人所谓志,不特有种类之不同,亦有真妄、诚伪、纯驳、深浅、强弱等程度性质之不同。种类之不同尚易辨,而程度性质之不同难辨。在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程度之志中,选择一表面正当者易,真知其何以为正当者难;知其何以正当易,使之成为真志难;使之成为真志易,而去杂驳成纯一,使之深固而坚强难。此中有层层级级工夫在。故立志之事,未易言也。

    自种类方面说,人之志可分为公私及不定三类。我们通常说,如果我们之所事所为,是自觉的求个人之名利权力地位之增加,是为私;如果自觉的为社会服务,求国家民族之利益,人们之幸福,谋人类历史文化之发展,或为饶益众生,光荣上帝,去实现客观的真美善之价值,则都是为公。至于为切身之需要所迫,以求个人之最低限度的生存,或顺个人之自然的兴趣去活动,或由人之自然的才能之要求表现,去求一事业之完成;而又非自觉要专为一己打算,亦非自觉的为公者;则是一在公私之间,而可归向于为私,亦可归向于为公之人生活动。人在其意识的表面,都知道人之志应导向于为公,并知只志在为私是不好的。故我们如要人作一篇言志之文,人通常总是说他是志在为公的。人们对于一切志在为公的人,亦至少有一表面的尊敬心。此见人之当求有公志,乃人之自然的理性自然的良心所同认。人只要依其良心理性之所在,以求其志之所在,并不是很难的,而是当下即可求得的。

    然而我们把志之诚伪纯驳一问题加入,不只从人之表面的意识中,所透露之良知理性上看,而从人之意识的底层,或人之实际存在状态去看,这问题就复杂了。人并不必是如他自以为是如此,或向人说是如此,而如此实际存在的。人之公私的目标,是常互相移动,或互相掺杂,而且其分别达到之后,亦可互为手段的。如个人之既得名利,可以成我之为社会谋福利之手段;而我个人为社会谋得了福利,亦可成为我个人得名利之手段————由是人之志之诚伪、纯驳,不仅他人不易看清楚;即我们自己亦常不明白,而随时可轻易的自恕自欺。

    但是这个问题,亦有其简单的方面。即我们可暂不从一一存在之个体人本身上看,而专从人生在世,其内在的心灵生活之一般的发展阶段上去看。此约言之,即除了极少天生圣哲或天才外,人如顺自然的道路走,人总是由原始的表面的公志之存在,转变为私志之生起,再转变为以公志之达到,为私志之达到之手段,又转变为以口说的公志,文饰自己之私志,而成假人。人如不用一自觉的修养工夫,人之心灵总是由向上而向下,成一拋物线的历程。任你英雄豪杰、才人学者,都逃不过此必然之命运。而扭转此向下之历程者,则为原始的公志之自觉的求生长,并求把一切私志之达到,转化为公志之达到之凭借,最后求成为真正的言行合一、表里洞达之真人。

    (三)青年之向上心与其堕落之关键

    这种心灵生活的发展历程之所以如此,由于人生在少年青年之第一阶段,其自然生命与精神,总是向上发展的。人之天生的良知理性,在少年青年,是比较在壮年中年老年,自然更清明的。少年青年人,亦是最能直接辨别人之善恶是非,富直接的正义感,并能一往的向慕一理想,而真正佩服崇敬古今人物的。但是这只是自然的生命精神之烛,在燃烧时所放出的自然的光辉。此光辉之能继续放出,由于人来到世间之岁月尚不久,他虽在世界生活,然尚对世界之事物,无真正的占有。在其生活之发展历程中,一切世间事物,皆如只为其自然的生命精神之流所经度、所运用、所消费,而非其所留驻。人无所留驻,则无真正之占有;人无占有,则其生命精神可无真正之陷溺于物之事;其良知理性即能常保持其本有之光明。此即少年青年之所以恒有一自然的向上心也。

    但是此种少年青年之自然的向上心,常不能久。其所以不能久是因任何由自然的向上心而生起之理想,无论其最初是如何大公无私,而要其实现于事业,则必须人对世间之事物,能有所占有。因人必须对世间事物有所占有,才能在实际世间有一立脚点,亦才能在事业之成就上有一开始点。物质的东西与货财,是一种可占有的东西。身体的健康强壮,亦是一可占有的东西。名誉权力地位,都是一可占有的东西。人只要一动念,要实现其理想于此客观的世界,人即必然地需要去多多少少占有这些东西,以为其在世间的立脚点,事业的开始点。人由青年而壮年,逐步表现运用其天赋的才智、德性,以获得知识技能及对人之信用以后;人亦必然可多多少少占有一些物质的东西、货财、名誉地位等。然而人在开始对此世间诸事物,觉有所占有之一剎那,即人之生命精神陷溺沉沦于此诸事物的开始。(亦即人转而回头看其所有之才能知识以至德性,而加以把握占有,以生矜持、自恃、倚著、安排等心病之开始。然此诸病较细微,乃宋明理学家所深论,本文姑不说。)对于此所占有者,人必求保存之并扩大之。此保存与扩大之要求,乃随自觉有所占有之一念,直接的自然的引生而出者。此即一私的目标,一私志。自此私志之本原看,最初亦可是依一公志。因人可是为了一公志之实现,而后求有所占有。然此私志既成,则可与最初之公志相对反,而其本身,又要求自然的永远相续下去,此即成为贪财好名好权之意识,而使人之精神向下堕落者。此是一自然的心灵生活之发展之辨证现象。此处人如无自觉的逆反之功夫,人总是顺滑路,一直走下去。人通常在此,则恒只去自觉自己之最初的公志,以为其一切私志之生起,作自恕自饰,而视此私志无碍于我之公志之存在。实则此时吾人已走入最初之公志之否定阶段。顺自然之路而行,乃只能下堕,而永无上升之望者。由是而人乃渐以公志之达到,为私志之达到之手段,与自欺欺人之具。此即亘古及今,千千万万以上之壮年中年老人,罕能自拔之命运。人类之自古及今之乱原,追根究本,亦在于此。

    此上的道理,说来有一点抽象。但这都是我数十年来,在与人生活及自己生活中所省察出来的。这有无数之具体事实作证。我亲眼看见无数青年时的朋友的精神,依着此自然的辩证历程,循一拋物线而下堕,而他们自己不知道。我亦曾多多少少帮助一些有理想的青年,使他对世间之事物,能多多少少有所占有,如一点货财与地位之类;又看见他们在开始有所占有的一刹那,即开始失去其原初的理想。此处,各人根器之厚薄浅深,自然不同。根器厚的,经得起困顿贫贱,亦经得起富足与名位。根器较薄的,则在困顿时,尚能挺起脊梁;稍为得意,便向陷溺沉沦的路去。所谓“贫贱则慑于饥寒,富贵则流为逸乐”,自惜叹为人生之大病。然人纵然根器较厚,如顺其自然的道路走,迟早仍终归于堕落。我由此悟到,人在少年青年时之向上心,纯是自然的恩赐,全不可靠。而此向上心之是否能继续,必须有待于后天的立志的功夫。否则烛烧尽了,总是熄灭的。而人之立志的事,则纯为个人自己的事。此与环境无关,他人亦实在帮不了忙。教育之力,不通过人自己之觉悟,亦全莫有用。对此人之由向上而向下的自然拋物线之存在,我是愈来愈看得清楚了。我亲眼看见周遭的人的命运,都在由它作主,而罕能自觉。悲夫!

    (四)宗教、艺术、文学与志之兴发

    逆反此自然的命运的道路,首在要人深知,人之原始的德性与聪明才智同不足凭仗。人必须由青年起,便知求有一自觉的功夫,去提挈培养自己的志愿,使之生长。人如已知去提挈培养,则我欲仁斯仁至矣,下面可不再多说。人如尚不知提挈培养,则如何提挈培养,可是一问题。在此我并不相信,只是凌空的教训人“你应该如何如何”有什么用处。而由在上的政治人物去教训人“应当为国家民族人类而立大志”,尤缺乏用处。因此事不能由服从外在的命令而得,而只能由内在的觉悟而得。一切对人之劝导,亦只为启发人之此内在之觉悟而已。

    此内在觉悟之启发,究从何处开始?我们可以说,此当自人之超越感之提起开始。人之超越感提不起,人之公的志愿总是不能生长,总是为其所占有之事物所拖下,而陷溺沉沦的。要提起超越感,宗教与伟大之文学与艺术,恒能直接显出效用。人无论在真正信仰上帝而与神求交通时,或信仰佛教而视世界万物如幻如化时,人皆有一对世间一切有限事物之超越感之呈现。在此超越感中,把我们一些卑下自私的志愿超越了,而有一生命精神之内在的开拓升腾,心灵之光辉之自己的生发照耀。此不是如直接由我们之自然生命精神之烛燃烧时发的光辉之类,而是另一超自然的生命精神与心灵光辉,在开拓升腾或生发照耀。而人无论由壮美之物而生一庄严高卓之感,或由优美之物而生一润泽和融之感,或由见有伟大坚强的志愿者之视死如归,而生悲剧感,或由见人之役于琐屑渺小之目的,而自矜自诩者之可笑,而生喜剧感;皆可使人对其在世间所占有之有限事物,暂时不复黏滞陷溺,或顿恍然若失,奋然思起。

    但是除了真正献身于宗教或艺术或文学者外,宗教或艺术文学,对于一般人,至多有一时的兴发其公的志愿感情之力,仍不能真正树立其公的志愿与情感。此中之理由在:宗教艺术文学,只能把人之精神暂时移入一超现实的境界,而不能使人长住于此境界。人在由教堂及剧场出来,或放下一文学作品,回到其日常生活世界之后,其由宗教艺术文学而生之一切感动,亦可立即烟消雾散。由教堂与文艺作品所暂时激发出之公的志愿情感,亦可只成为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压服的良心理性之暂时发泄,而聊以自慰者。即在真正献身于宗教艺术者,彼对其所献身之宗教、文学、艺术本身,固恒有一无私的志愿感情,但落到现实的宗教事业艺术事业等上,则他们亦可对其所从事之事业,非常固执自私,以与人争名斗胜,而对于整个国家民族或全体人类之公的志愿感情,却常提挈不起。此亦不仅从事宗教艺术事业等者为然,而是一切从事专业的学术经济社会文化之事业者之通病。

    (五)人与其所有物及大公之志愿所由立

    方才所述之此种病痛的根原在:人无论依何动机去作社会文化事业,此事业一落到现实上,便成一特定的有限的实际存在,并与现实世界中之物质、财货、名位、权力等东西,发生交涉。人在此便仍必需多多少少占有一些现实的东西,才能成就其事业。而人一占有这些东西,其精神即不免于黏滞陷溺于其中,而求保存其所有,扩大其所有。人之精神即当下生出一颠倒,而为此所占有者之所占有。故宗教艺术虽以使人自现实世界超拔解脱为目的,而落在现实的宗教艺术事业上,宗教家、艺术家仍可是一样的俗人。其争利争权争名之事,可并不后人。人如只孤独的过一种灵修生活或艺术生活,而并不想作一客观的宗教艺术之文化事业时,人诚可对世间之一切东西,由货财至名位都不要。这是最高贵的宗教家艺术家的精神。但这种可贵的精神,只能由对世俗之一往的隔离超越,以反显出。而此种精神,毕竟只能成就个人,而不能成就社会之文化事业与国家民族人类之社会生活的。只有此精神之志愿则是一最高等的私的志愿,然而毕竟不是一大公的志愿。人如何能一方本其公的志愿,在俗世从事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事业,既要多多少少凭借占有运用一些俗世的东西,而又不为俗世的东西所占有,这才是人生在世上最困难的问题。人于此有无数的自欺,亦可以欺人,而掩盖此问题之困难。人于此须经历无数的精神上心灵上生活上的漩涡。人生命的船,须得由此撑过去,但随时可令此船身粉碎,而遭没顶之祸。此处是人之诚伪交感之地,上帝与魔鬼交战之区。我想,不自欺地通过一切漩涡,以免没顶之祸的,只有一条道路。即人必须既不舍弃其俗世所有的东西,又把其所有的东西,为一公的正面的志愿而使用。这事是很难的。但是舍此他求,我们将发现,无论在世间占有多少东西,都不能满足我;而全与俗世一往隔离超越,则我们无论到如何高的精神境界,总有一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之感;而人既来到世间,如果我不能把我所占有的特定事物,用之于一公的志愿,则这些东西便必将占有我,使我陷溺沉沦。故除了既承担我在世间之所有,而又消费之使用之于一公的志愿,我是无路可走的。

    我们每一人之人生,有不同深度的三大迷妄。不破此三大迷妄,人皆不能立一公的正面志愿。

    人生之第一迷妄,是以为我于世间无所占有。此是妄说。人都占有了其身体、其身体之一程度的健康、呼吸的空气,及若干使用器物与货财。人只要被一人认识,被一人称许,就有了名;人只要在社会存在,便有一位;人只要能影响其他一个人,就有了一点权力。身体、物质、货财、名位、权力等世间的东西,人总是多多少少具有的。故人在世间,必有所有,此是一绝对必然的真理。不然,则人不能在自然社会存在。故人如自以为他什么都莫有,就是第一大迷妄。

    人生之第二迷妄,是人自以为能安于其所有,而满足于其中。人在一时可自矜自满,但此只是一时之事。过此一时,无不自视有所缺。富有四海,贵为天子,名震天下之人,同不能满足。因人尚欲求长生不老,富贵万年、名垂万世。但人纵一切称意,又长生不死,人之永远活下去活不完,仍是不能把人之要求全满足的。而且,人之真永远活下去而活不完,此活不完,亦会成一负担,使人厌倦而觉可怕的。人之不能由其所有之一切,以得完全之满足,乃因人既知其“所有”,此“知”即超越此“所有”,而顺此“知”,即会另求有“所有”。因而“有知之人”,乃绝对不能于其“所知之所有”中,完全满足的。故我之一切称意而长生不老,如成为“我所知的我之所有”,我仍不能于其中得满足,而仍将感厌倦,而另求有所有。此亦是一绝对必然之真理。故谓人能满足于其所有,乃人之第二大迷妄。

    人能真见得其绝对不能满足于其任何所有中,即可自证其真自己之为超越自己之一切所有之一存在。由此而人可视其一切所有,为自己以外之物而舍弃之,故人可发出一逃出世间之名利、权力及不要富贵寿考之意志,以至发出一不需要任何在身体外之物质,以及心灵以外之身体之意志。此是世界一切大宗教家之超世精神之根原。此志愿非不伟大,亦非不能充量表现,而使人成一纯精神之存在,住于一纯精神的境界,这些都是可能的。我亦曾一直向慕此境界,但是后来又知道,以个人达到此最后目标,即可使人满足,仍是一迷妄。因此只是把人在俗世之一切所有舍弃,而尚未能将此俗世之一切所有,与俗世中之他人,皆加以安顿,使之皆得其所。而这些东西不能安顿,则此纯精神的世界外,仍是一片荒芜与混乱。而人能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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