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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有节

    讼卦寓意为诉讼,要讲求讼德。

    【题解】

    讼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这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之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表现。然而,“讼”亦有德。这就是要有理有节,不要得理不让人,更不要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否则,就要像上九那样,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被人剥去衣服,蒙受羞辱。易家认为,需卦主要探讨有关饮食方面的规律。饮食不足必定会有讼争,所以接着是讼卦。在现代生活中,所谓做事前就要深谋远虑,无非是考虑到一件事情进行中或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乃至讼争,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协议书或经济合同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公正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限、责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争讼消除于起事之初。应该说,易家举一反三,由天象联想人事,由讼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讼争表面胜利所留下的后遗症,确实不简单,值得今人深思。

    【原文】

    讼①,[《说文》:“讼,争也。”]有孚②,[徐子宏《周易全译》:“孚,俘的本字。《周易》多处‘有孚’,多指抓到的俘虏。”]窒惕③,中④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①讼:卦名。卦义:诉讼,争讼,言之于公众,争辩等。

    ②孚:信。

    ③窒惕:遏止警惕。

    ④中:中间,中庸。

    【译文】

    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结果凶险。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解说】

    讼卦下坎中爻取得初六、六三两个柔爻附和,是为有孚,即有诚信。讼就是诉讼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诚信、有证据令人信服。坎由坤变,即是由顺变险,所以要“窒惕”,就是要阻滞戒备,打官司是非常劳神费力、小心谨慎的事情。但坎卦中爻有孚,行为不失中正,虽然相争,依然会吉利,但官司不要死缠烂打到底,中间适可而止,就能吉利,中吉即中间吉祥。打到底最次是两败俱伤,所以说“终凶”。

    讼卦图

    讼卦乾上坎下,乾为天,坎为水,天下有水,云气上蒸,坎水下注,有争讼之意,所以说“不利涉大川”。

    【原文】

    《彖》曰:讼①,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②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注释】

    ①讼:争讼。

    ②中:中庸。

    【译文】

    《彖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强,下卦坎是凶险。面临凶险而能够强健,这便是争论诉讼。“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说明秉阳刚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结果凶险”,是说明诉讼最终不能成功。“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说明诉讼之事崇尚正直持中。“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说这样会走向深渊。

    【解说】

    讼为诉讼相争,从卦象上看,讼卦上为乾刚,下为坎险。上卦又称外卦,下卦又称内卦,讼卦外刚内险,怎么不会与人冲突相争。中华民族历来以和为贵,争也提倡君子之争,利见大人,此处大人是指德高望重、公正无私的大人物,让他裁夺调解,这是崇尚公正,此处大人在卦里是指九五爻,九五为天子位,至尊之位。坎在内为险阻大川,如果强行,会掉入深渊,坎为水为渊,会有灭顶之灾。

    【原文】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①。[朱熹《周易本义》:“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注释】

    ①谋始:考虑事物的本源。

    【译文】

    《象传》说:天向西转并处上位,水向东流而处下位,它们的行动互相违背,象征着争讼。因而,君子处理事物时,从一开始就应当考察本源,防止争讼。

    【解说】

    讼卦为坎下乾上,象征天在上,水在下,称为天水讼。水本往低处流,这样天水背道而行,互不交流,必然违逆起争。君子应当一开始就计划好,避免以后出现争执。李世民曾有世间稀有宝弓,请天下最著名的造弓工匠鉴赏,工匠说,确实是难得好弓,可惜造弓的木材纹路有些不直,影响精度。李世民慨叹不已。故事说明开端初始非常重要。

    【原文】

    初六,不永①所事②,[徐子宏《周易全译》:“永,久,持久。”]小有言③。终吉,[王弼注:“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以讼不可长,故不长此斗争之事。‘其辩明’者,释‘小有言’,以讼必辩析分明。”]

    【注释】

    ①永:长久。

    ②所事:所争讼之事。

    ③言:议论,谴责。

    【译文】

    初六,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虽然稍稍受到责备,最终可获吉祥。

    《象传》说:“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说明诉讼之事不可长久持续,应适可而止。虽然“稍稍受到责备”,但指一经说明解释就可化解。

    【解说】

    争辩往往不仅不能把问题说清楚,反而可能节外生枝,有些小的口舌是非,不去管它,最终会清楚获得吉利。有时争执起来,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中国改革的成功很重要一点就在于不争论,勇于实践,错了再改。一争就复杂了。兄弟争雁的寓言,正可说明此意:从前有个人看见雁在空中飞翔,准备拿弓射下它,说道:“捉到雁就把它煮了吃。”他的弟弟争着说:“栖息的雁煮了吃比较适合,而飞翔的雁还是烤了吃比较适合。”兄弟俩为是煮了吃好还是烤了吃好而争论不休,最后一直争到了社伯那里。社伯出了个主意,让他们把雁剖开来,一半用来煮,一半用来烤。等到他们争论结束去寻找雁,那雁早已经飞远了。可见,这种争论毫无意义。

    【原文】

    九二,不克①讼,[徐子宏《周易全译》:“克,成功,胜利。不克,犹言失败。”]归而逋②其邑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曰:“逋,逃也。”人三百户。]无眚④。[陆德明《经典释文》:“眚,马云:‘灾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⑤也。自下讼上,患至掇⑥也。[朱熹《周易本义》:“掇,自取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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