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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诚意伯刘伯温先生著。向为秘本,今将公诸天下。

    总断千金赋:

    动静阴阳,反复迁变。

    迁变者,互化也。如乾象三连,下动化巽,上动化兑,中动化离,三爻俱动则化坤,中爻不动则化坎之类。或以安静卦单化拆,拆化单者非。

    盖卦爻有动则变,无动则不变。假如谷之一物,若不动,则终于谷耳。及被舂(1)之则成米,又炊之则成饭。其舂与炊,犹卦爻之动也;其米与饭,犹卦爻之变也。然谷之舂为米也,有成粒而为粮者,有不成粒而为粞(2)者,又有糠粃而不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为饭也,有精糳(3)而为人所爱食者,亦有饐餲(4)而为人所恶食者。是米与饭,皆有美恶不同;犹变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

    予见《天玄赋》有静化动化之说,是不动亦变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变安静之卦者。凡此之类,皆卜易之大,又不可不辨,予故不得已而为之说。又有止变一爻者,若乱动则不变。此又予所不知也。

    虽万象之纷纭,须一理而融贯。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克制化之理。

    夫人有贤、不肖之殊;卦有过、不及之异。太过者,损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则利。

    贤、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齐也;过、不及之异,卦爻之不齐也。人以中庸之德为至,卦以中和之象为美。德至中庸,则无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则何求而不遂哉。故凡卜易,须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于中道,则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此卜易之大旨,故揭于篇首。

    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过者,亦不能成也。何谓过?主事爻重叠太多是。多则不专一,所以不成褔,故宜损之。何谓不及?主事爻即一位,而又不得其时是。不及则无气,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损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克害刑冲是。且如土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过,须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动克之,然后成事,所为损之也。又如金为主事爻,在夏月令无气,须得月建、日辰生扶,或动爻合助,方能有成,所为益之也。大抵太过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时雨滋苗;

    生:谓相生。如用爻是金,却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动爻属土,是也。

    扶者:谓卯爻见寅日,酉爻见申日,子见亥,午见巳,丑未见辰戌之类,是也。

    拱者:如寅爻见卯日,申爻见酉日,亥见子,巳见午之类,是也。

    合者:二合、六合、三合之类,是也。二合:子与丑合云。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云。

    以上四者,皆能维持调护。爻象弱者,遇之则强,衰者见之则旺,伏者见之则起。故如时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用爻见之则吉,忌爻见之则凶,所谓助桀(5)为虐,其恶愈甚。学者自当辨用。下三条仿此。

    克害刑冲,秋霜杀草。

    克者:相克。五行制压之神也。

    害者:六害。地支相凌之神也。

    刑者:三刑。意同仇敌。

    冲者:对冲。势如战斗。

    以上四者:能伤身,能败德,能制伏,能坏事。故喻之如秋霜杀草。惟忌神见之反吉。

    长生帝旺,争如金谷之园;

    长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六爻遇之,虽衰弱者,亦作有气论。故以金谷譬焉。若推成事,则帝旺主速成,长生为差迟耳。盖长生犹人初生,未即强盛;帝旺犹壮年之时,血气方刚,其力进锐。所以,长生迟,而帝旺速也。

    死墓绝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绝,皆从长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无不陷溺。虽得时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

    盖死者,亡也。犹人患病而死也。

    墓者,蔽也。喻人死而葬于墓也。

    绝者,厌绝也。犹人葬于墓,而根本断绝也。

    空者,虚也。犹深渊薄冰处,不可临之履之也。

    泥犁,地狱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则又反为我吉矣。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喜其灭项以安刘。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则不知轻重。盖日辰能冲动安静卦之爻象,能并起安静卦之爻神;发动者能制之,凶恶者能抑之,强旺者能挫之,衰弱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

    古人云:日辰能救事,能坏事者,此也。故为六爻主宰。

    且如占文书,卦有财爻发动,是文书坏矣。若得日辰合住财爻,或冲散财爻,或克制财爻,不使之去伤害父母;故得文书有气,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

    又如占子孙,卦中父母不动,褔爻不空,其兆吉矣。若被日辰冲扶父母,刑害子孙,则变吉为凶,此能坏事也。日辰扶持用爻则吉,扶持忌爻则凶;克制忌爻则吉,克制用爻则凶。

    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无妄卦。卦中鬼爻动克主象,绝爻又动,其凶可知矣。幸得日辰未土,克坏官爻,合起主象,所谓灭项以安刘也,后果应无事。

    月建乃万卜之提纲,岂可助桀而为虐。

    月建乃龙德之神,故卜卦以是为提纲。须详其有无刑冲克害,有无生扶拱合;与世身主象,有无干涉,便见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坏事,乃真正坏事也。

    且如占财,卦中无财,月建是财,向后终须可得;若卦中有财,月建克财,定主艰阻,须过此一月,方可得财。如卦中无财,月建又无财,而日辰是财,可许当日便有些。财少受克,则不中矣。盖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

    且如五月内,占小儿病,得大过卦。卦中无子孙爻,而月建午火,正旺为主象,不断其死亡。余仿此。

    凡看月建,与日辰同论。亦喜其扶持用爻,克制忌爻。忌爻旺动而又生扶之,则是助桀为虐,其祸为尤甚也。

    最恶者岁君,宜静而不宜动。

    太岁乃天子之爻。若来冲克世身主象,主灾厄不利,一岁中多不宁静。故此星为最恶。但贵人反宜见之。若带三刑六害,其祸尤甚,虽贵人亦不宜。若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干朝廷,利于求官谋职。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静,不喜发动;若被日辰动爻冲起,必有灾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伤。

    身:即月卦身也。其法与决,见第一卷。大抵成卦之后,先看卦身现与不现;与月建、日辰、动爻,有无干涉,则吉凶便见。故卜易以身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

    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兑宫以午火为官鬼;旺则官非,衰则疾病。

    又如未济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巳冲刑之,离宫以寅木为父母,便知尊长挠括,或文书相干也。

    又如兄弟爻动,与卦身相并,衰则虚诈,旺则口舌怪异也。若出现变动,依五类所主推之。

    如占人贵贱,身遇财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艺富人。余仿此。

    大凡卦身,占事为事体,占人为人身。喜扶而不喜伤。凡言扶,则生并拱合,皆在其中。而曰伤者,则又兼刑冲克害而言也。

    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验,且未晓其义。予见卜易玄机,金锁玄关,明卦身之身,甚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为己,应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应者,宾主之象。世为己,应为人与事。人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恶也。求谋用事,须得生合比和,则有成就。若刑冲克害,必主艰难。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海底眼云:世应相克,纵然好事,也须费力。

    动为始,变为终,最怕交争。

    交、重为动。动则阴变为阳,阳变为阴。卦中遇此,当以动爻为事之始,变爻为事之终。

    如占人来,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动,变出壬午子孙合,必妇人带小儿来。他仿此。

    最怕交争者,如主事爻临子水动,变出未土来克害于我,乃大凶之兆。纵得用爻旺相,后亦不能称心遂意。余仿此。

    应位遭伤,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岂宜自己之谋。

    应受伤,不利代占,盖代占以应为主也;世受伤,不利自占,盖自占以世为主也。若世应逢凶,而遇此者,则勿以此断之。

    世应俱空,人无准实;

    世应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为自己不实,应空为他人不实。世应俱空,彼此皆无准实,谋事必有阻节。

    若安静卦,世应空合,谓之失约无诚信。若忌爻发动旺相,则宜其落空也。

    内外竞发,事必翻腾。

    卦中一爻二爻发动,则变化有常,生克不乱,或吉或凶,自有条理。若内外爻象,纷纷竞发,则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体反复,卒无定论。海底眼云:独发易取、乱动难寻。是也。

    世或交重,两目顾瞻于马首;应如发动,一心似托于猿攀。

    世应皆不宜动,动则反变不常。马首是瞻(6),或东或西;猿猱(7)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变迁更改,不能一其思虑也。但世以己言,应以人言。海底眼云:应动他人心易变。以应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气无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伤,凡谋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如占文书,或尊长、音信等事,则以父母为主象。求财、妻妾、妇人等事,则以财爻为主象之类是也。喜旺相有气,不宜衰弱无力。若用爻有气,别无月建、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乃为上吉好卦;从心所欲,无不称意。若用爻无气,而又被日辰、动爻克害刑冲,乃是大凶下卦;枉费心力,必无可成之理。盖用爻衰弱,别无生助,比同空伏之象;虽然出现,亦是无用之物耳。故曰徒存。

    有伤须救,

    伤者:身世主象,见伤于他爻也。

    救者:动爻日辰,制伏于忌爻也。

    且如用临申金,而被午火动克,则申爻受伤矣;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克;或日辰是子字冲散之,不能来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不许其克;皆为有救也。其他刑害等类,皆仿此。

    若世身主象,见伤于月建日辰者,则真受其祸。盖二者为卜卦之主,无可救之道也。

    无故勿空。

    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无故而空者。凡遇日月动爻伤克,而在空亡,谓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无刑冲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为无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难。盖空则虽有日辰动爻,难以扶持救援之故也。

    空逢冲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无用论之。殊不知见冲亦有可用之处。盖冲则必动,动则不空。所以虽空而有用也。假如戊午日,占天时,得升之乾卦。(虎易说明:此卦引用不当。可换成无妄之乾卦为宜)。卦中父母空亡,却被日辰

    冲动,定有雨。惟忌火空见冲则不吉。

    合遭破以无功。

    卦中有合,所谋易遂。如两人同心协力,事必克济。惟恐奸诈小人两边破说,则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故凡遇合,须防刑冲克害以破之,则不成合。

    且如寅亥两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动,则申金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虽合亦无功用矣。三合同看。天玄赋有合处逢冲之论,宜详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犹深渊大壑,人不可履之地。若世身主象,无故而自入于空;或发动而入于空者;皆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见之反吉。

    刑合克合,终见乖氵?。

    合者:合和也。凡占见之,无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合而有克,毕竟不和;合而有刑,终成乖戾。

    且如用午字为财爻,未字为褔爻,午与未合,然午带自刑,名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克合,如丑子之类是也。余俱仿上。

    虎易说明:以上:“午字为财爻,未字为褔爻”,把两者的关系颠倒了。读者自宜分辨清楚。

    动值合而绊住,

    大凡动爻不遇合爻,然后为动。若有合,则绊住而不能动矣。故虽动亦作静爻论之。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论。且如用财而兄弟发,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则不能克,而财爻不受其伤矣。子孙发动,而被日辰合住子孙,则不能生,而财爻不蒙其惠矣。

    故凡所忌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成凶;所喜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济事。三合,三爻俱动为合住。六合,两爻俱动为合住。

    静得冲而暗兴。

    大凡占得六爻不动之卦,不可便以为安静。若被日辰冲之,则虽静亦动。譬如夜卧之人,无所挠括,则不醒寝。苟或被人冲唤,及推摸摇拽,百计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

    故天玄赋以为逢冲暗动。但不可只以日辰取之,有旺动之爻亦能冲起。其吉凶详见天玄赋中。

    入墓难克,

    墓者,滞也。动爻遇之,亦沉滞而不能脱洒矣。且如寅为主象,而卦中动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克伤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库,则酉贪入墓,而寅木不为其所伤矣。余仿此推之。刑冲克害,亦当同看。

    带旺匪空。

    旺者,旺相爻也。谓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人所谓当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此爻空亡,不作空论。以其有气故也。虽日下见阻,过旬则成。

    古人云:旺相空亡过一旬。谓值过此一旬则不空,而谋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且如主事爻无气,本为不美;喜得日辰、动爻、月建生扶合并,则虽无气,不作衰弱论。譬如贫贱之人而遇贵人提拔,则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但忌爻无气,则不可扶也。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刑冲克害,四者皆凶恶之神。若得傍有生爻合爻,则彼贪生贪合,自不为患矣。故曰忘。假如世坐子,而动出卯字,此正无礼刑,本为凶兆;如得傍爻动出戌字,则卯贪戌合,不暇刑子。此贪合忘刑之例也。

    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动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

    又如用临巳字,动出亥字,亥本冲巳;若得动出亥、卯字,则亥水贪生卯木,不暇冲于巳矣。此乃贪生忘冲之例。余皆仿此推详之,可也。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夫地支有不和者,无怪乎其相克也。相冲、相刑、相害是也。然不别衰旺,辨动静,则谬于所用也。盖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动爻刑得静爻,静爻刑不得动爻;动爻冲得静爻,静爻冲不得动爻。故也。余皆仿此。

    又如日辰与卦爻,则又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余亦仿此。

    或问: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若遇动爻反衰,静爻反旺,则如之何。曰: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盖动,犹人之起;静,犹人之伏。彼虽旺,何畏哉。故曰:动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间爻为媒。间有两爻,亦当以此定之。若俱静俱动,或无旺无衰,则当取动爻,日辰冲之者为正,无冲,则看并起者为媒也。又无合并,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则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也。

    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故凡此类,不能不辨,不得不载。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可也。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卦爻即成,未免有合并刑冲类。然多一字,则不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成其名也。

    且如子日卜卦,卦中有一子字,则谓之并。若有二子字,则分开而太过矣。名虽为并,而实不能并也。二午则不冲,二丑则不合,二未则不害,二卯则不刑,二巳则不克。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

    又如寅巳申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无申字;或有寅申两字,而无巳字;或有申巳两字,而无寅字;则不成刑。

    又如亥卯未为三合,或有卯未而无亥,或有亥卯而无未,或有亥未而无卯,则不成合。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

    三刑三合,须见两爻动,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动,刑合不得两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决谓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类。最误初学。盖三者相见,彼此皆刑。非谓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如辰午酉亥为自刑,《问卜易览》以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定之,尤为谬妄。盖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与他爻相刑之谓也。又何必见辰见午为刑哉。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令星者,四时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时健旺之星。虽见刑冲克害,不能挫其势。故曰:物难我害,逢空一半力。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为飞神,飞之下本宫六爻为伏神。飞为显,伏为隐。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寻伏神;若不出现,须寻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虚实,以定吉凶。若六爻既无主象,伏神又临空亡,事决不成。

    假如丙申日占文书,得泰卦。六爻无父,而本宫父母却伏在九二官爻下,仍旧空亡,所以无成也。

    伏无提挈终徒尔,飞不摧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须再看。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然后有望。

    假如占文书,得贲卦。六爻无父,而丙午文书,却伏在六二己丑他宫兄弟下,可言相识把住文书也。得日辰动爻有未,刑冲得丑破,或有寅卯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文书为用爻。又须得子冲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则,迟滞难成。不可便指为有用也。故伏要提,飞要开,二者不可偏废也。六冲最紧,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盖有根有苗,终须再发。无动无伏,无生无化,无旺气,又世坐空亡,永无再发之理。

    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诉讼,得贲卦。世坐卯鬼空亡,便为无始,其事已散;却不知丙午文书,伏在他宫兄弟爻下,当时未曾损坏;又日辰并起空爻下,本宫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来木鬼旺相,生起文书,其事必再发。此看伏神法也。

    又如丁亥日占讼,得观卦。世应比和,父在空亡,谓之两无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后必不争论。此为不再发之例也。学者宜细玩之。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易于扶持。盖飞爻既空,犹无栏绊;盖一遇日辰动爻生扶冲合,即出为用。不待伏爻上飞神破与不破也,故易于引擢。

    古人论伏神,不看用爻现与不现,皆以世上一爻为飞神,世上本宫一爻为伏神。故八纯卦,世下无伏,则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说。

    愚谓: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无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纵然伏神有用,亦成得迟,必主费力;些少受制,便不谐矣。如遇伏神透得出来,而月建日辰又带用爻,方可以速成断之。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纵遇生扶,亦不济事。盖衰弱遇克,如人攀枯枝朽木 ,岂不挫折也哉。纵有如膏之雨,难以望其回生。

    日伤爻,真罹(8)其祸;爻伤日,徒受其名。

    日辰为六爻主宰,总其事者也。六爻为日辰臣属,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冲克害得卦爻,卦爻则不得刑冲克害乎日辰也。月建与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冲不发;

    大抵用爻入墓,则被阻滞,诸事费力难成。须得日辰、动爻冲破,或克破其墓,方有用也。

    假如戊寅日占财,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之,果有。此一卦,或见用空入墓,以为无财,殊不知虽空而遇冲,虽墓而克破;冲空则实,破墓则开。所以有用财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惟官鬼为凶杀。世爻临之,若非职役人卜,多凶少吉。须得日辰动爻克去之,然后无事;或忌爻临于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克之太甚,则我亦受伤。

    先圣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惟贵得其中耳。

    予曾于三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动;然不数日而泄泻作。后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动;乃得安然无事。盖前丁丑日也,三月正旺,又并动卦中子孙辛丑爻克之,此则克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无事。

    又如癸巳日有乡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遁卦,乃受刑责;一人得恒卦,而两边和释。盖此二卦,官鬼俱带刑爻持世,皆非吉兆。然遁卦鬼爻虽空,而被日辰扶起,且无去官之爻;恒卦则喜日辰去之,又应生世,所以无事也。

    德入卦而无谋不遂,

    德者,德爻也。谓天地合其德也。盖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谓之龙神。生合为妙,克合次之。

    如戊寅见癸亥,甲子见己丑之类。此爻为主象,所谋皆遂。

    如九月己酉日,占文书,得小畜之蛊卦。五爻动出丙子文书,与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应在戊子日成了文书。

    忌临身而多阻无成。

    忌者,忌爻也。如用财则兄弟为忌爻,用官则子孙为忌爻之类。此爻持临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滞而不顺。若或休囚无气,亦见费力艰难。如旺则必不成矣。其余所用仿此。

    卦遇凶星,避之则吉;

    凶星,刑冲克害是。避之,六甲空亡是。夫空之一字,极有玄妙;若执真空,便失先天之旨。盖百物自空中来,无中生有,还归于空。空中不受伤克,反有可成之机。

    如六爻安静,用爻无故自空,此为真空,万事无成。若被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于用爻,而用爻在空,此为避凶而空。

    《金锁玄关》所谓:克空为用是也。即是不坏,但目下略阻,过旬即成。

    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过卦。父母旺动,用爻无气,本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盖至丙子,则前面已过,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杀,敌之无伤。

    忌爻发动,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类,帮助用爻以敌之,不弱于彼,事亦可成。

    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动出寅卯字,则土被木克,而受其伤矣;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帮扶未土以敌之,则彼将寡不敌众,而自止矣。

    又如七月乙未日,为脱役事,占得损之节卦。官鬼发动,财爻助鬼伤身,本不可脱;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变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气敌之,鬼不能伤。果应无事。

    主象休囚,怕见刑冲克害;

    休囚则不能敌杀。故怕见之。如五月乙未日,占财,得泰之大畜卦。用爻无气,又被日辰克害,果无望。

    用爻变动,忌遭死墓绝空。

    死墓绝空,乃陷井之地,大凶神也。死不复生,绝不复续,入墓则不能出,堕空则不能起。若主象发动而化入者,不问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无疑。

    用化用,有用无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来,谓之化去。且不独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济事。故虽有用爻,此同无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尤忌。

    空化空,虽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动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谓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盖本寅字当了空亡,后来卯字不作空矣。故虽空而不为空也。《金锁玄关》谓:重空不空。亦是此意也。

    养主狐疑,

    养,涵养之象。即长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决,狐疑不定。

    决云:金养于辰,木养于戌,火养于丑,水土养于未。

    若用爻属申酉金,动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动而化入于戌之类。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

    《金锁玄关》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别。

    《天玄赋》有身、世、命,随鬼入墓之论。皆大凶之兆。

    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获遇之,深遁难觅;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脱遇之,暗藏不见。盖墓者,滞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带刑动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讼入狱。

    化病兮伤损,

    病,即长生对冲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损。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药无效;占文书有破绽;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带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伤损。

    化胎兮勾连。

    胎,即长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决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迟滞不响快。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羁(9)绊,未能动身。如占盗贼及失脱,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里连也。

    凶化长生,炽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长生者,皆吉。即是成得迟耳。惟坏事之爻化入长生者,则其祸根始萌,日渐增长,凶恶之势,必盛而后已。如占病,褔化长生,日渐减可;鬼化长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绝日,始杀其势。

    吉连沐浴,败而不成。

    沐浴,即四败也。决云:金败在午,木败在子,火败在卯,水土败于酉。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败爻者,皆凶。

    盖败之名,即不成之义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则不成凶。或赌博争斗,成谋之事,尤为大忌。

    予卜供膳,得临之兑卦,应临财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败爻,后果应不能济事。

    戒回头之克我,

    回头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谓之本爻受克。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类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须用他生我,相克须还我克他”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应爻;或应爻不生世,而世反生应者,皆谓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费力艰难。必代人占卦,乃为顺利,事必易成。此又学者之所当知也。

    恶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刑冲克害乎我者,为恶杀。非大杀、劫杀类。若得无气而又孤立无助,虽来伤我,必能敌之。即是不坏。惟怕日辰扶并起来,则必仗其势而肆毒于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迭,喜墓库之收藏。

    用爻重迭太过,若无日辰、动爻损之,必须得墓库收藏,然后可望。

    且如丁丑日占财,得益之萃卦。卦中有两重财,初九、上九又化出两重财,日辰又是财,共有五重财;本为太过,不济事;喜得世上有辰字财库,谓之财有库藏,主有财也。余仿此。

    事阻隔兮间发,

    古云:世应当中两间爻,发动所求多阻隔。盖此二爻,居世应之中,隔彼此之路,动则两边隔绝。故也。

    要知何人阻节,以五类推之。如父母动,乃尊长之属。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应不克世,日辰无伤,用爻有气,而世自落空;其人心堕意懒,不能勇往精进,以成其事也。

    卦爻发动,须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静,当以动爻交重论之。交主未来,重主过去。

    如占逃亡,卦有父动,主有音信。若交爻,当有人报信;如重爻,则信已先知。他仿此。

    动变比和,当明进退。

    动爻变出之爻,若比合,则当以进退论之。若寅化卯为进神,卯化寅为退神。进主上前,退主落后。

    如占行人:用爻发动,若化进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则虽起程,亦他往未归也。

    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动,可言其家灶常迁改。若化进神,必移于前;化退神,必移于后。他仿此。

    杀生身莫将吉断,用克世勿作凶看。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恶伤克。若执定是法推之,则所谓胶柱调瑟,而不能达其变矣。岂所谓变易之道耶?

    且如日辰、动爻来生合世、身,而日辰动爻系是主象之忌神,则虽生合于我,亦何益哉。况生合之中,有刑、有克、有害,故见杀生身者,不以为吉。

    又如主事爻动来克世克身,乃是事来赶我,必然易成易就,我虽见克,亦何伤哉?

    故云:克世者不以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变之妙理,学者所宜潜玩也。

    刑害不宜临用,

    凡遇刑爻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文书必有破绽,占讼利必有罪责。

    害爻为主象,必坏事。大概与刑爻相类。化入者亦然。然又须以衰旺分其轻重详之。

    死绝岂可持身;

    死绝二爻,临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难,占病无救,占医无效,占事不济。变动化入者亦然。

    动逢冲而事散,

    冲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如空爻逢冲则实,动爻逢冲则散,又谓冲脱。静逢冲则动,又谓冲起。故凡动爻逢冲,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绝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临乎死绝之地,而临遇生扶者,乃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天玄赋》有绝处逢生一篇,苟能沉潜玩味,玄妙自能采取。然所谓生者,不可执定日辰断之,动爻月建皆是也。

    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动,是为绝处逢生也。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动,是死处逢生也。余以类推之。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见效。须待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吉,凶者凶。此下兼言期日之法。

    且如用爻动来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则又阻滞。必待冲、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执一,当圆变活法推之,庶无差误。

    如用爻合住,则以冲破之日断之矣;若或用爻休囚者,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故无气当以旺相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相不动,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有气发动,则以合日断之,或以本日断之;若用爻受制,则以制杀月日断之;若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者,此为太旺,当以墓库月日断之;若用爻无气发动,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断之;若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之;若用爻空亡,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则以过旬断之;若占散事,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

    以上数节,乃撮其大要,以提醒后人。其中更玄妙之理,学者自当融通活变,分其轻重强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动静生合,定迟速缓急。且如占行人,若用爻发动,或应爻发动,可言其人身已起程矣。然来生世,则迟缓,克世即速到。余仿此。更当以衰旺论之也。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情。

    占法曰:“卦无父母事无头,卦无子孙不喜悦,”盖父母主事,子孙则喜庆之神也。故无父,则事无头绪;无褔德,则事不称情也。

    鬼虽祸灾,伏犹无气;

    官鬼虽为祸害,然六爻亦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若无官爻,则诸事无气。故《通玄妙论》有无鬼无气之论。宜细玩之。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虽为福德,然不可重迭太多。多则杂,杂则乱而不专一。故曰无功。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断作祸殃。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后卷分明,自有断法,不及细论。

    卦身重迭,须知事体两交关。

    卦身一爻,为万事本体。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必是鸳鸯求事,或事于两处。若带兄弟,必是与人同谋。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也。

    卦身不出现,事未有定向;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现,不宜变动,动则须防有变。若系喜神,不以此论。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遇凶杀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

    若六爻无卦身,而动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如子孙为僧道类。卦身持世,或临本主人,或在本宫内卦,切己之事;临应爻,他人之事。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诸事难成;休囚死绝,诸事无气。大抵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则是其人之身,非来占者之身也。

    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则误矣。但世身,喜生合,忌伤克。则无不同也。凡遇身克世,则吉;世克身,则凶。身若生世、合世,诸事易成;世生合身,难成。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玄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当执定五行六亲,不可杂以神杀乱断。盖古神杀,至京房先生作易,乱留吉凶星曜,以迷惑后学。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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